来源:期刊VIP网所属分类:综合论文发布时间:2021-01-24浏览:次
摘 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内在旨趣是对“人民中心”和“发展”之间逻辑关联的辩证把握。从发展的角度看,以人民为中心就是要确立“以人民为发展主体”,它蕴含了人民是发展的动力主体、目的主体和利益主体的基本要旨,强调了马克思主义发展观的人民主体属性。从人民中心论的视域来看,发展是时间和空间、合规律与合目的的统一,以满足“人民期待”、追求“美好生活”为本质和方向。这亦寓意着,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既是对“以权力为中心”的社会关系结构的否弃,又是对“以资本为中心”的发展取向以及利己主义思想的纠偏和矫正。
关键词: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发展观
作者:糜海波
用发展的眼光看历史是历史唯物主义和科学社会主义的最主要特征,只有发展才能彰显社会主义的本质。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和推动者,社会主义国家的人民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社会主义发展的主体归属只能是人民。依据唯物史观和群众史观,中国共产党提出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程中实现了发展观的再次创新和升华。深刻领会和把握以人民为中心的马克思主义发展观的内在旨趣、理论蕴涵以及现实指向,是掌握和运用这一科学世界观并使之产生积极效应的前提和基础。本文拟从新发展观包含的两个主题词入手,着重对“以人民为中心”和“发展”的概念及其逻辑关联予以辩证解读,以期展现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精神实质。
一、“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主体论
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于把人民放在发展格局的中心位置,即人民既是发展的主体,又是发展的归宿;发展是以人民为主体的发展,是以人民利益为根本的发展。因此,“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其实质是“以人民为发展主体”。
人民不仅是历史生活的主体、创造历史的主体,也是自身解放、自我革命的主体,更是社会变革、社会发展的主体。社会历史发展的决定性力量不是少数的“社会精英”或某种超现实的“神灵”,而在于人民群众主体作用的发挥。“人民”作为社会历史发展的推动力量,有着“质”的规定性,作为社会成员中的大多数,又有着“量”的规定性。社会共同体的发展不仅要依靠人民,而且在根本上也是为了人民,使人民共享发展,最终实现每个人自由而全面发展。因此,“以人民为中心”不是一个抽象的形式化的时髦话语,与传统文化中的“以民为本”亦不可同日而语,而是要在发展意义上、作为发展主体来理解其真义,将其作为马克思主义发展观的总体范畴和核心观念来把握。
首先,人民是发展的动力主体。唯物史观认为,社会历史发展的根本动力是社会基本矛盾即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正是社会基本矛盾运动所形成的客观规律成为社会发展的具有必然性的规导因素。然而,社会发展规律不同于自然界的“无人身”运动的机械因果规律,而是现实的人的自由自觉、自為、自主活动的规律。从这个意义上说,人就是社会,社会是人的存在形式,社会发展实质上是人的发展,社会发展规律既是人们历史活动的限度,同时又是人自身的实践活动和社会交往的产物。在历史发展进程中,由个人活动所形成的“历史合力”构成了社会发展的主体动力,但主导社会发展的力量绝不是个人,而是作为个人联合体的人民群众的力量,因此与其说人是社会历史发展的动力主体,不如说人民是社会历史发展的真正的动力主体。人民群众作为集体力量、集体意志的象征,蕴藏着集体智慧、无限的创造力、最大的生产力,任何先进的科技、知识、思想、道德等物质的、精神的要素都只有被人民群众所掌握,并通过人民群众改造世界和改造自身的劳动实践,才能真正转化为社会发展的推动力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由广大人民选择和开创的伟大事业,在推动改革和发展的历史进程中,人民是最具实践性、广泛性和主导性的动力主体,因此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观。
其次,人民是发展的目的主体。这是以人民为中心的马克思主义发展观的又一要旨。在哲学史上,康德曾提出过一个著名的论断:“人生活在目的王国中。人是目的本身,任何时候都不能当作工具。”[1]这也启示我们,在社会历史领域,人民不仅是发展的手段和动力,同时又是发展的目的和目标。在这里,人民作为发展手段和发展目的是统一的,而非分离的。如果说人民只是发展的目的而不是发展的手段,那么,人民作为目的主体的目标就无法达成;如果说人民只是发展的手段而不是发展的目的,那么,人民就失去了发展的动力,或者说人民就不能成为自身发展的积极的能动的社会主体。马克思说:“‘历史’并不是把人当作达到自己目的的工具来利用的某种特殊的人格。历史不过是追求着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动而已。”[2]118-119历史生动地呈现在人们生产和生活过程中,历史活动的过程既表现为社会有机体的运动和发展,也表现为历史生活主体的人民的发展。事实上,社会发展从来都不是仅仅局限于物质生产领域,而且还包括社会关系的构建、社会制度体系的创新。人类的一切实践活动都必须遵循真理原则和价值原则,人们在合理改造自然界的同时也自觉地改造着生活其中的社会,从而使社会关系和社会制度更加合乎人性、契合人民意志和历史发展趋势,即从“必然王国”走向“自由王国”。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现代性的批判,宗旨不是否定现代化,而是反思“那些使人成为被侮辱、被奴役、被遗弃和被蔑视的东西的一切关系”,把“人类解放”“人民幸福”作为哲学关注现实的路径和理论追求的目标,从而在人类性立场上凸显了马克思主义社会发展观的人民目的性本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最本质特征在于党性与人民性相统一,因此在发展逻辑上必然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最后,人民是发展的利益主体。人民作为发展的目的主体不是空洞抽象的,而是具有价值内涵和价值指向的。马克思说:“思想一旦离开利益,就一定会使自己出丑。”[2]103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蕴含了“人民是发展的目的主体”,也就进一步意味着“人民是发展的利益主体”,这一实质性规定充分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社会发展观的人民立场。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过去的一切运动都是少数人的,或者为少数人谋利益的运动,无产阶级的运动是绝大多数人的,或者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独立的运动。”[3]以人民为“目的主体”的社会发展,应真实地体现为人民利益的获得和满足,因为“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与他们的利益有关”[4]。从存在论的角度说,人性的内容是在实践中不断丰富的,人的本质在感性活动中得到充分体现和实现,而需要是人的本性和行动的内驱力,需要也驱使人们去改变事物的现状,以满足自身生存和发展的需要。因此,追求利益是作为社会人特有的属性,利益是现实的人的发展条件和基础。现实的人以实践方式而存在,社会发展也是通过人的实践活动得以实现的。而人民群众的实践主体地位决定了人民群众的价值主体地位,即由人民群众共同创造的社会财富和发展成果应当归属于人民,所以人民理应是社会发展的利益主体。虽然利益主体具有不同的存在形式,可以是个人、集体或人类,但他们的利益实际上是包含在人民利益之中的,或者说个体、局部的利益只有与人民的根本利益相一致,才是现实的、合理的。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推进以及社会利益关系的深刻变化,要切实维护好人民利益,就必须正确化解利益矛盾,妥善协调利益关系;要切实实现好人民利益,就必须完善社会分配体系和利益机制,体现社会主义公平正义;要切实发展好人民利益,就必须把人民满意作为发展动机与发展效果相一致的检验标准,即围绕人民生活的新需求和新期待谋划发展、推进发展,把“人民是发展的利益主体”作为推动改革、创新和发展的价值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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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 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两大旨趣论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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