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治理现代化中制度建设的出场逻辑、可行路径及其现实旨趣

来源:期刊VIP网所属分类:综合论文发布时间:2021-01-24浏览:

  摘 要:国家治理现代化与制度建设相互耦合,制度建设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关键变量,而国家治理现代化又推动着制度的创设和调适,促使制度日趋成熟定型。国家治理现代化中制度建设的出场表现为制度创设发其端、制度调适启其后、制度成熟总其成的周延逻辑,构成以引领方向为逻辑起点、提升效能为逻辑展开、支撑方案为逻辑终局的完整链条。基于理论至实践的跃迁,可以从制度创设绘制全景图谱、制度调适开掘独特优势、制度成熟擘画前瞻蓝图等方面入手,来探索和寻求新时代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可行路径。在坚守价值信念、传承文明薪火和弘扬天下情怀由内而外的意义扩散中,进一步凸显国家治理现代化中制度建设为人民谋幸福、为民族谋复兴和为世界谋大同的现实旨趣。

  关键词:国家治理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制度建设

政治论文发表

  作者:黄小军

  制度作为维持社会良性运转的“基础设施”和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公共产品”,历来广受关注。不论是诺思将制度理解为“人为设计的、形塑人们互动关系的约束”[1]3,还是亨廷顿把制度阐发为“稳定的、受珍重的和周期性发生的行为模式”[2]12,都不约而同地揭示出制度的巨大威力。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系统阐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的理论与实践,形成了一系列立场坚定、导向鲜明的重要论述。尤其是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制度与治理的精准诠释,不但以政治宣言和行动纲领的形式标识出国家治理现代化中制度建设的出场逻辑,更从新时代国家治理的高度统筹谋划制度建设的可行路径,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国家治理现代化中制度建设的出场逻辑

  制度建设具有多重维度的涵义指向,内在遵循着以创设制度为起点,经由制度的运行调适而展开,最终趋向制度成熟定型的发展理路,大致上可以划分为制度创设、制度调适和制度成熟三个渐次转换而演进的重要关节点。因此,国家治理现代化强调制度建设所引发的问题和思考是:制度创设的逻辑起点如何引领国家治理现代化稳定存续的前进方向,制度调适的逻辑展开究竟在何种程度上提升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实际效能,制度成熟的逻辑终局又能否有力支撑起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中国方案?质言之,国家治理现代化中制度建设的出场逻辑,只有在对上述问题的回应中才能得到正确理解。

  (一)逻辑起点:制度创设引领国家治理现代化方向

  按照词源学的研究范式,“制度”概念本身就包含和凝练着“建章立制”的动词意义,其中的“建”“立”凸显的正是制度创设的要旨。密尔在追溯关于政治制度的不同学说时,就曾将制度的“发明创造说”归纳为“有权选择是否制作,以及怎样制作或按照什么模式去制作”[3]2。这种对制度的解说虽然不能完整揭示制度的全部意义,但至少从侧面论证了创设制度的可能性与必要性。马克思对制度的解释建立在历史唯物主义的基础上,将制度与国家共同置于阶级冲突的视点与视界,“经济利益互相冲突的阶级,不致在无谓的斗争中把自己和社会消灭,就需要有一种表面上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这种力量应当缓和冲突,把冲突保持在‘秩序’的范围以内;这种从社会中产生但又自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相异化的力量,就是国家”[4]187。显然,按照马克思的解释,制度的产生与显现脱胎于国家“秩序”,并包含着限制冲突、维护利益的创设目的。正如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进一步得出的结论,“一切共同的规章都是以国家为中介的,都获得了政治形式”[5]。换言之,制度作为具有方向引导性、价值倾向性和利益约束性等内在属性且呈现为“政治形式”的规范,都是以国家为中介的,而国家的统治阶级依靠权力来创设相应制度,才能促使国家治理获取合法性基础。

  进而言之,当国家治理出现传统与现代的分野时,制度作为国家治理的合法性基础,理所应当地成为国家治理现代化转向的力量来源。瓦尔马认为“现代化过程的重要标志之一是制度的建立,而‘规划’在制度的建立方面起决定性作用”,迈达尔则承认现代化理论带有“价值前提”,其建构的现代化原则就包括“制定开发规划”等要件[6]。从制度创设与国家治理现代化相互关联的历史逻辑中加以考察,上述观点可以得到更为深刻的阐证。20世纪美国现代化的卓越成绩为世界各国艳羡,其制度根因很大程度上就来源于汉密尔顿、杰伊、麦迪逊等联邦党人对美国国家制度的精心设计[7]。与之相反,有学者认为,晚清与民国时期现代化转向的相继失败实际上就是“中国国家治理的失败,就是始终没有建立起符合中国国情的现代国家制度”[8]。相比较我们不难得出结论,制度创设与国家治理现代化方向之间存在着正相关的因果逻辑,制度创设直接导向并规制着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本轨迹,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首要前提。正是在洞悉制度创设作为国家治理现代化重要驱动因素的认识基础上,晚清和民国制度设计失败的问题在新中国成立后的社会主义制度创设中得到根本性解决。可以说,只有创设并砥定稳固的制度基础,国家治理现代化才能始终延续正确的发展方向,保持迅猛发展的态势。

  (二)逻辑展开:制度调适提升国家治理现代化效能

  制度作为国家维护秩序的創设物,必然涉及到制定后随即面对的实践境遇。如何在实际运行中进行合理调适,不仅是制度建设逻辑展开的生命力所在,也是确保国家治理现代化效能的关键所在。密尔在制度的“发明创造说”之后界定了另一种“现实生长”说,即制度“不是做成的,而是长成的”,“是从该国人民的特性和生活成长起来的一种有机产物,是他们的习惯、本能和无意识的需要和愿望的产物”[3]3。所谓“长出来”,在更大程度上便可以理解为制度由创设理念转化为现实准则后,在外部环境中不断运行调适的逻辑展开。更进一步讲,科尔奈在论述制度范式时将马克思尊奉为鼻祖,认为马克思不囿于资本主义制度或其他体制某些方面的制度,而是在观察其制度的总和后提供系统性的观点,因而才能在分析前资本主义形态向资本主义形态过渡期间的社会转轨时,实质上提出制度是如何变化的这一关键性问题[9]。而所谓“变化”,意欲凸显的则必定是制度运行与调适的逻辑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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