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期刊VIP网所属分类:综合论文发布时间:2020-08-05浏览:次
摘要:目前我国个人信用档案的管理仍处于初级阶段,进一步研究个人信用档案管理模式不仅是信用时代发展的迫切需要,也是推动社会综合治理水平提高的必由之路。本文分析了在信用时代背景下,个人信用档案管理模式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构建出我国个人信用档案管理模式思路,即在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由各级档案行政机构来统一、分级管理个人信用档案。
关键词:个人信用 个人信用档案 个人信用档案管理模式
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指出:“社会信用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治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以树立诚信文化理念、弘扬诚信传统美德为内在要求,目的是提高全社会的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1]国家发改委国际合作中心学术委员会秘书长杨玉英在“新莫干山会议”的论坛上表示:“在信用时代,以信用记录作为对公民管理的数据基础,能够让信用与所有生产生活活动直接挂钩。”[2]在信用时代到来的背景下,研究个人信用档案管理模式可以推动全社会综合治理的发展、提高政府进行社会管理的水平。
一、现有的个人信用档案管理模式现状
对于我国的个人信用档案管理模式,目前可总结为两种:第一种是政府主导型模式,第二种是市场主导型模式。政府主导型模式是指政府委托中国人民银行或者金融监管部门内设机构牵头管理个人信用档案,具体包括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管理的个人信用档案和各级政府信用网站管理的个人信用档案。中国人民银行成立的个人征信中心,属于国家的职能部门,所以从性质上分析属于政府行为。[3]截至目前,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共为8.6亿自然人建立个人征信档案;[4]各级政府的信用网站管理模式体现在以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为指导,国家信息中心主办的“信用中国”网站的建设上。该网站中专门设置了个人信用的查询界面。其中包括涉金融领域非法集资名单、限飞限乘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8种重点人群信用信息查询界面。截至2018年7月底,“信用中国”网站已累计发布“双公示”信息超过1亿条。[5]
市场主导型模式是指商业性服务公司以市场运作的方式管理个人信用档案,而政府机构不直接参与个人信用档案管理工作。2015年1月人民银行印发的《关于做好个人征信业务准备工作的通知》要求腾讯征信有限公司、芝麻信用管理有限公司等8家机构做好个人征信业务的准备工作。[6]这是我国正式允许非政府机构管理公民的个人信用档案。该模式的典型例子是上海市所实施的管理模式,该模式是第三方管理机构——上海资信有限公司按理事会管理制度与企业运营的模式来管理个人信用档案。该模式得到了上海市政府批准,并且是央行已核准的专门从事个人信贷档案管理的非金融服务机构。其中理事会由央行的上海分行、上海资信有限公司等15家商业银行构成。[7]
二、信用时代背景下个人信用档案管理模式存在问题分析
(一)个人信用档案管理的牵头机构具有局限性
在政府主导型模式中,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个人信用档案管理的牵头机构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具体表现在:其一业务的局限性。在金融管理方面,央行可以说是行家,但作为档案的管理机构,显然央行从业务方面来讲不是行家。其二征信范围的局限性,央行征集的个人信用档案范围大多局限于公民的信贷或者金融方面的记载,没有从个人信用档案的角度出发来全方面地征集信息,其信息覆盖领域对司法、通信、税务等方面涉及较少,从征信范围上讲具有不完整性。在市场主导型模式中,商业性服务公司作为个人信用档案管理牵头机构的局限性在于,由于其不是国家的职能部门,而公民的各类信用档案集中在国家的职能部门手中,与国家职能部门相比,其执行力较差。从信息安全角度讲,公民的个人信用档案涉及个人隐私方面的内容,与政府主管模式相比,信息安全性较低。
(二)个人信用管理制度、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
在我国,个人信用档案的管理还处于初级阶段,个人信用档案的法律法規和制度也较为欠缺。央行所制定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是仅适用于银行系统的管理办法。该办法具有局限性,因为它没有覆盖公民所有实践活动中所反映的信用记录,它只是关系到金融机构的一个个人信用信息管理的办法。[8]在发达国家中,个人信用档案信息相关的法律法规较为健全与完善,特别是像美国、日本和德国等这样在个人信用档案方面做得较好的发达国家。公民的个人信用档案管理是较为系统的工作,所以必须要通过完善法律法规来准确地界定我国个人信用档案管理的模式。
(三)缺乏个人信用档案的宏观管理
个人信用档案作为国家的一项重要事业,需要进行宏观管理与控制,个人信用档案的宏观管理与控制任务是由国家的行政管理机关来执行的。央行的个人信用档案是银行在对各类企业或个人客户授信活动中形成的,反映信贷业务工作情况并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的总称。由于缺乏完整的个人信用档案资料,[9]它不能从宏观角度来对我国个人信用档案进行全面的管理。央行因为自身专业方面的局限性,即使对信用档案进行了宏观管理,专业性、系统性也有待提高。对于企业征信机构管理的模式,由于企业不是国家的行政管理机关,所以不能够对我国个人信用档案实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所以由企业作为我国个人信用档案管理的主体,无法对个人信用档案进行宏观管理与控制。
(四)缺乏统一的个人信用档案查询平台
由于个人信用档案信息的分散性,导致我国个人信用档案没有统一的查询平台或公民信用档案数据库。在信用时代背景下,我国个人信用档案信息管理模式建立的技术载体是网络。传统的登记式办理和汇总已经完全不能够满足个人信用档案信息查询的需求。以“信用中国”网站为例,该网站在进入到个人信用查询界面时分为央行征信信息查询、信用服务机构信用分查询、地方信用分、电信营运商信用分四个板块。用户在查询个人信用档案时,只能分别进入各个板块零星查询个人信用档案信息。可见,我国还没有统一的个人信用档案查询平台或数据库来提供完整的个人信用档案查询服务。在我国公民证券开户账户、社会保障号、身份证号等账号之间没有一个内在的联系,也间接阻碍了个人信用档案查询平台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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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 个人信用档案管理模式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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