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期刊VIP网所属分类:综合论文发布时间:2020-07-03浏览:次
邓小平高度重视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这既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是从“文化大革命”沉痛教训中得出的刻骨铭心的结论。他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民主和法制,这两个方面都应该加强,过去我们都不足。要加强民主就要加强法制。没有广泛的民主是不行的,没有健全的法制也是不行的。我们吃够了动乱的苦头。”“我们的法律是太少了,成百个法律总要有的,这方面有很多工作要做,现在只是开端。民主要坚持下去,法制要坚持下去。这好像两只手,任何一只手削弱都不行。”
这以后,依法治国逐渐成为党和国家法律制度建设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党的十五大报告把依法治国作为基本方略,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强调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党的十六大报告把依法治国作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党的十七大提出,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强调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全面依法治国作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方面,围绕全面依法治国形成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新方针、新举措。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解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面临的一系列重大问题,激发和增强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要求。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全面贯彻落实这些部署和要求,关系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关系落实全面深化改革顶层设计,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长远发展。要推动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不断开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更加广阔的发展前景,就必须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从法治上为解决这些问题提供制度化方案,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第一,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全面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经验和教训使我们党深刻认识到,法治是治国理政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在我们这样一个大國,要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必须把全面依法治国坚持好、贯彻好、落实好。习近平同志反复强调:“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衰则国家乱。什么时候重视法治、法治昌明,什么时候就国泰民安;什么时候忽视法治、法治松弛,什么时候就国乱民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习近平同志多次强调指出,“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法治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骨干工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第二,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法治建设,依法治国,属于上层建筑,涉及政治文明根本问题,必须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相适应,必须坚持正确发展方向,决不能照搬西方那一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就和经验的集中体现,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习近平同志强调,我国法治建设的成就,可以列举出十几条、几十条,但归结起来就是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一条。在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个根本问题上,要树立自信、保持定力。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我国宪法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
(二)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必须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共同富裕。必须使人民认识到法律既是保障自身权利的有力武器,也是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使法律为人民所掌握、所遵守、所运用。
(三)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必须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利、履行职责或义务,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必须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切实保证宪法法律有效实施,绝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必须以规范和约束公权力为重点,加大监督力度,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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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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