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元对立”方法论预设的困境及其超越

来源:期刊VIP网所属分类:综合论文发布时间:2020-06-20浏览:

  摘 要: 长期以来,社会学被整体主义-个体主义两大方法论预设的“二元对立”所困扰。无论是在解释个人与社会的逻辑关系上,还是在应对现代性问题上,这两种方法论预设都存在严重缺陷。究其根源,在于传统方法论预设将个人与社会的关系进行抽象化、单向化处理,导致整体主义和个体主义不仅逐渐脱离了社会学的立论基础,也无法有效解释和应对现代社会的发展。鉴于此,社会互构论通过阐明个人与社会之间的互构谐变关系,从根本上超越了“二元对立”的方法论预设,有效破解了社会学方法论的历史难题,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关键词: 社会互构论; 方法论预设; 二元对立; 学术意义;

社会科学论文

  社会学的产生源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过渡。在工业化和城市化的推动下,人们的生活方式和思维方式发生了双重转变,原有的社会结构和社会形态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正是在这一不可逆转的现代化进程中,各种社会问题日益凸显:一方面,现代人逐渐冲破了传统社会关系和社会结构的限制,在身份平等化的社会中自由自主地寻求生存权利和意义,不断消解社会的整合和控制能力;另一方面,民族国家的建立、科学技术的运用、政治体系的专家化以及资本化系统的全面渗透,都在重新确立一种一体化的社会控制力量。在现代化的进程中,个人化与一体化共同存在又相互冲撞,构造出差异与同一、自由与秩序、解放与压制的并立,也造就了现代社会独有的困境与问题。社会学正是现代性的产物,其使命就在于解决现代性遗留下来的根本性难题,以维持社会的良性运行与协调发展。郑杭生敏锐地意识到,现代性的困境根源于现代社会所引发的个人与社会之间的紧张关系,创造性提出了社会互构论,以回应这一社会学的元问题,并由此出发构建社会学的研究范式和理论体系,从根本上突破了长期以来困扰社会学界的“二元对立”,拓展了中国本土社会学的方法论基础。

  一、社会学“二元对立”的方法论预设

  任何一门学科的理论建构都离不开方法论预设,方法论是理论之所以成立且构成体系的基础,方法论上的差异也必然带来理论的分裂。既然社会学的元问题是“个人与社会的关系问题”,则其方法论预设也必然围绕这一关系展开。然而,社会学自产生以来,众多社会学家始终就个人与社会哪个占据优先和主导地位的问题争论不休,在方法论上一直保持着整体主义-个体主义的“二元对立”,这又造成唯实论-唯名论、客观主义-主观主义等诸多对立局面。无论是唯实论-唯名论的对立,还是客观主义-主观主义的对立,其本质都源于社会学界在关于个人与社会的关系问题上所存在的分歧。从个人与社会关系出发,都可以归结为整体主义与个体主义之间的对立,前者强调社会整体对个人的优先性和构成性,而后者则强调个人作为社会存在前提的先在性。

  整体主义方法论或整体论预设了社会作为唯一的客观实体,对个人具有优先性和主导性,从而将社会凌驾于个人之上,使个人只作为社会结构下的“受命者”从属于社会整体结构。自社会学产生以来,这种整体论预设便一直存在,一度成为社会学学科体系的建构基础。社会学的开创者孔德(Auguste Comte)将社会作为受自身规律支配的有机整体,强调社会的整体性、宏观性,以及社会现象之间的相互联系性与不可分割性。乔治·瑞泽尔(George Ritzer)指出,孔德将社会现象与自然现象等同起来,认为其都要受不以个人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的支配,社会学的任务就在于追寻这一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他在主张研究方法上的外部性观察、计量和实验之外,还直接设定了人类社会发展的三个阶段,从而彻底否定了个人主观意志的能动性作用;而涂尔干(émile Durkheim)则直接将社会学的研究对象定义为“社会事实”,社会虽然由个人所组成,但社会一旦形成便自成一格,脱离于单个个体特征,社会的超个体性使社会学研究只能在社会层面进行,不能向个体层面还原。1与孔德相比,涂尔干的整体论更体现出社会作为超个体性存在对个体本身的主导和控制地位,个人不仅难以以一己之力反抗社会客观规律,而且还要受到社会力量的外部约束,社会所建立的价值、规范、法律通过强制和内化的双重机制向个人施压,使个人不仅要遵循社会结构的既定规则,还要始终受到社会力量的型塑。无论是孔德、涂尔干,还是结构功能主义者帕森斯、默顿,无不将社会放在逻辑先在性的位置,认为社会结构和表象作为既定的客观存在,对个人意识和行动拥有绝对的统治地位。这种把社会视作超个人性和自我维持性设定的思维方式,使非宏观层面的社会事实研究难以从社会整体上加以把握,也势必不在整体论者所划定的社会学学科的研究范围。

  对比整体主义,个体主义或个体论预设强调个人相对于社会的优先性。因为社会本就是由个人所组成,脱离了部分,整体将不复存在,所以社会学研究必须着眼于个人层面,从个人的社会行动和社会交往出发探究社会结构的形成和发展。个体主义建立在对个体秉性和意志自主的理解之上,强调对任何社会现象的研究都必须立足于对社会行动者的理解,即对人性作怎样的预设,直接决定了对社会现象的解释方式和建构方式。社会学有“理性人”假设和“社会人”假设两种传统,虽然两者的区分在社会学领域并不明显,特别是从经济学引进的“理性人”假说已浸透着行动者的价值判断与意义赋予,但两者在研究方法上构成了理性主义与人文主义的两大传统。2前者以科尔曼(James S.Coleman)为代表,把工具理性为导向的社会行动者作为出发点,通过考察行动者面对情境的合理化行动模式,将个人性的行动理论逐步上升为具有宏观性的社会系统理论,从而构成对社会现象的全面把握;3而后者则以韦伯(Max Weber)的理解社会学为代表,他在继承狄尔泰(Wilhelm Dilthey)“移情”传统的基础上,要求从具体的历史背景和文化背景出发,对行动者的主观态度和情感进行把握,从而肯定了人的理性和非理性因素,以及目的理性和价值理性对社会行动的共同作用。4无论哪种人性假定,本质上都是对个体性社会行动的把握,个人优先于社会对社会结构具有构成性作用,对社会现象的研究就是对个人行为和社会交往的研究。这种预设不再将社会看作超越个人之外、独具一格的实体,而把社会化约为众多个人行动的集合。换言之,个人之外再无他物。在个体论的预设下,社会学研究也基本着眼于社会化、社会行动和社会交往等微观领域,形成理解社会学、现象社会学、符号互动论、社会交换论和理性选择理论等经典社会学理论。

  二、“二元对立”方法论预设的两大困境

  整体主义-个体主义的“二元对立”势同水火,任何一方都无法彻底说服和压制另一方,但是无论是哪种方法论预设,都存在严重的缺陷和困境。第一,作为方法论的逻辑先在性预设,两者在解释和梳理个人和社会关系上都存在困境;第二,方法论并不仅仅是一种研究视角、分析路径和方法原则,也是对特定社会生活和时代问题的一种回应与解答,本身具有其特殊的理论性目标和现实性意义,而两种预设均未能充分把握现代性的本质,因而难以有效解释和应对现代社会的发展。

  (一)个人与社会关系的逻辑困境

  整体主义和个体主义都预设了个人与社会的本质关系,也都具有难以消解的悖论和困境。整体主义预设了社会对个人的优先性,就必须回答以下问题:社会究竟如何产生出来?社会究竟怎样超越了个人的存在?社会一旦产生,个人对社会究竟有怎样的意义?第一个问题涉及发生学,即整体主义必须详细论述社会的产生过程和机制,无论是孔德、滕尼斯还是涂尔干,抑或后来的结构功能主义者,都直接设定了一个已经成型的社会架构:社会要么按照机械团结/有机团结、社区/社会划分,要么按照神学-形而上学-实证主义阶段划分。然而,不管处在哪个类型或阶段,社会都已经存在。如果要从发生学角度考察社会的由来,似乎又要回归个体主义的研究路径,从个人的社会行动和社会交往入手,这必然导致社会相对于个人的逻辑先在性不再成立。所以,整体主义最终无法解答“社会由何而来”这一问题,其对社会的设定不免染上神秘色彩。后两个问题则更为尖锐,既然社会超越于个体且独具一格,那么社会究竟怎样超越了个人?整体主义者认为,社会总是有自己的运行逻辑,不以个人意志为转移,同时,个人也总是被限制在社会之中,受到社会的外在和内在制约,所以社会对个人也有构成性作用。而悖论在于,既然社会是由个人组成的,那么社会又如何能反过来构成个人?究竟是个人先构成了社会然后才被改变,还是社会先于个人存在然后才被受社会制约的个人所组成?即使不考虑本体论意义上的矛盾之处而只着眼于方法论本身,这一悖论仍然无法消除,这便导致对第三个问题无法回答,即当已经社会化了的个人被束缚在社会之下且无力从根本性意义上反抗社会的时候,社会的运行似乎已经脱离了个人而变成完全外在的、自给自足的实体,而社会的无形无状,又使得已经失去了个人行动意义的社会不得不变成抽象性的精神联结,这正是涂尔干的“社会”概念为什么具有模糊性和矛盾性的根本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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