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中国乡村公共文化空间的发展趋势

来源:期刊VIP网所属分类:综合论文发布时间:2020-06-09浏览:

  摘要:乡村公共文化空间不仅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生发地,更是实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的重要载体,是我国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核心内容,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有着特殊的意义和价值。新的历史时期,无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目标要求、还是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现实需要,抑或是信息技术、科技创新使公共空间发生的“质变”“裂变”,都将形成巨大的推动力,推动我国乡村公共文化空间获得新的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乡村公共文化空间的主要发展将呈现如下趋势:一、从“农村公共文化空间”到“乡村公共文化空间”的回归;二、从“乡村公共文化空间重构”到“社会主义乡村公共文化空间的建构”;三、从“乡村公共文化空间主体”到“城乡公共文化空间共同体”的发展;四、从“现实公共文化空间”向“虚拟公共文化空间”的拓展。

  关键词:乡村公共文化空间;新时代;趋势

乡村文化论文

  什么是“鄉村公共文化空间”?在“乡土中国”社会里,乡村是最重要的细胞,也是最基本的公共文化空间单元。“乡村公共文化空间”是乡村人际交往的主要空间、文化传承的主要载体。[1]这是一个既包括农村文化生活所依托的物理场域,又涵盖文化资源、文化活动和文化机制在内的整体性概念。[2]乡村公共文化空间具有意义阐释和价值生产功能,是乡村文化建设的根基。对生于斯、长于斯的村民来说,乡村公共文化空间不但是日常文化生活的“场域”,更是个体存在的意义及精神价值的体现;对于社会主义国家来说,乡村公共文化空间是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对象,也是公民基本公共文化权益得到保障的前提,更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具体体现;对中华民族来说,乡村公共文化空间是中华文化之根脉所在,承载着中华民族的集体记忆,是民族文化认同的重要基础,是乡愁的来处。

  2017年,党的十九大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这一重大判断,这是对我国发展历史方位的新判断,具有特有的鲜明特征和中国标志。[3]党和国家事业发生了历史性变革,其最鲜明、最根本的影响,就是促进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由“物质文化需要”升级为“美好生活需要”,由“落后的社会生产”转变为“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4]针对农村发展,党中央提出了“乡村振兴战略”,明确了“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总要求①。新的历史时期,无论是国家力量、乡村发展战略引导,或是社会主要矛盾转化、民间文化需求激发内生动力等影响因素,都将成为重要的驱动力,推动我国乡村公共文化空间获得新的发展。当前,研判乡村公共文化空间的发展趋势,对促进乡村振兴、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一、从“农村公共文化空间”到“乡村公共文化空间”回归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把长期以来对农村的称谓从“农村”变成了“乡村”,那么,为什么十九大提出“乡村振兴战略”而非“农村振兴战略”?“农村”与“乡村”究竟有什么差别?从概念及使用看,在我国日常表达和学术研究中,对“农村”和“乡村”的使用并无严格限定,在辞海中“农村”与“乡村”也是通用的。但从历史看,我国先有“乡村”后有“农村”,“乡村”比“农村”历史更为悠久。近代之前,中国传统社会里只有“乡村”,没有“农村”,这是中国几千年文明史中一直沿用下来的称谓。近代以来,受西方“三次产业”分类影响,开始把专事农业生产的经济单元称为“农村”,“农村”逐渐替代了“乡村”。从我国社会发展来看,实际上“农村”与“乡村”交替使用,既有上世纪30年代的“中国乡村建设”,也有50、60年代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及十九大新提出的“乡村振兴”。有学者指出,随着改革开放带来农村社会的系列变革,“农村”概念其实已很难适应社会发展的实践,其地域的模糊性、不确定性和社区特征的不明显性等使这一概念的外延突破了其内涵,建议用“乡村”来代替“农村”概念。[5]“乡村”是一个携带着中华民族五千年文明基因,且集生活与生产、社会与文化、历史与政治多元要素为一体的人类文明体。[6]乡村承载着中华民族浓郁的乡土情怀,也是乡土社会的根本特征。在乡村振兴战略中,党中央从“农村”转向“乡村”的表达,虽然只是一字之差,但内涵及意义却有很大不同。用具有中华传统文化特色、内涵更丰富、外延也更广的“乡村”替代“农村”,打破了一直以来我国沿用基于现代产业体系分类、专指从事农业生产经济体的“农村”概念,这不仅仅是概念的变化,也不仅仅是复古,而是用更为全面、系统、发展的眼光来看待乡村社会,要促进乡村的全面振兴,这是一种认识论的提升,也体现了党中央对我国乡村振兴的新定位和新要求。

  新时代从“农村公共文化空间”到“乡村公共文化空间”的回归,一方面,是指我国乡村公共文化空间建设要回归乡村的本源,寻找文化根底、文化的根本属性。乡村公共文化空间是五千年中华文明之根脉所在,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创新的最重要载体,也是乡村文明复兴的关键。因此,要大力挖掘优秀农耕文明,挖掘传统文化中蕴含的人文精神、道德规范、价值理念,弘扬正能量,充分发挥公共文化空间的意义阐释与价值生产功能,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公共文化空间生产中的传承、创新和发展,培育乡村社会的公共精神、塑造乡风文明。另一方面,要从广义范围理解、建设乡村公共文化空间。在我国,对“公共文化”的狭义理解,是指政府为全体民众提供的文化服务,属于国家“公共服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7]这也是当前我国城乡公共文化建设的主体部分,核心模式为政府主导的新型公共文化空间。但由于受历史等多重因素影响,我国广大乡村地区仍然保留着大量民俗形态的公共文化,在规范乡村社会的生产、生活秩序中曾扮演着重要角色,[8]这类是广义范围内的“公共文化”。因此,我国公共文化、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事实上存在着政府与社会的“双元主体”。[9]与之相应,现实中我国乡村公共文化空间也存在两个大类:一类是狭义的“农村公共文化空间”,即政府主导,为保障公民文化权益所提供的系列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例如“三馆一站”公共文化设施、以及“送戏下乡”等相关公共文化活动;另一类是广义的“农村公共文化空间”,还包括由民间主导,传统意义上的公共文化空间,如庙会、节庆、街市、集市等,在现实中,这类传统公共文化空间的民众参与度更高,也更受村民喜爱。从“农村公共文化空间”到“乡村公共文化空间”回归,也指在乡村文化建设中,要从狭义公共文化空间扩展到广义公共文化空间,既要重视政府主导的、新型公共文化空间建设,也要重视民间主导、传统公共文化空间的发展和建设,要充分发挥不同主体公共文化空间的功能和作用,促进两类公共文化空间的共同发展及融合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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