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期刊VIP网所属分类:综合论文发布时间:2020-02-20浏览:次
北京是我国目前文化艺术产业发展最好的城市,发展势头强劲,市场前景广阔,文化艺术产业发展呈现出多元化融和与创新之态。产业的发展需要很多方面的服务,其中极为重要的就是法律服务板块。
《律师世界》作为湖北省律师协会会刊,自1982年创刊,2004年之前一直是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律师专业刊物,读者遍及全国各地及欧美地区。
产业发展与法律需求
我在北京市百瑞律师事务所工作,结合我近几年的实务经验,文化艺术产业发展所催生的法律服务,可以归结为以下几点:
第一,政策研究与战略筹划。文化艺术产业作为我国鼓励发展的创新型产业在很多地方、很多领域享受着国家包括税收、房屋租赁的优惠政策,北京地区还存在落户优惠政策和工作居住证的优惠政策。及时获取、研读国家政策,通过科学的战略筹划合理布局企业的注册地址、分支机构位置、员工登记地点、产品结构等,对文化艺术企业来说具有极大的经济价值。
第二,投融资架构设计与风险防范。随着金融对各行业逐步的渗透,我国文化艺术企业面对竞争对手的融资扩张以及平台化、“独角兽”化的市场行情,文化艺术企业或主动、或被动地接触到投融资领域。与稳扎稳打的传统发展模式不同,接触投融资的企业如果没有事先和随之作出周密的架构设计(包括股权架构设计和企业管理架构设计等)以及风险防范(尤其是企业家个人的刑事风险防范),极易在外部金融资本进入的同时甚至尽职调查阶段就触发各类风险。
第三,知识产权保护与反不正当竞争。文化艺术企业的重要特点之一就是知识产权在公司价值的占比远高于其他类型企业。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与争夺,商业秘密与不正当竞争问题尤为凸显。近几年北京市新增律师业务中增长较为迅速的业务板块就是知识产权法律服务板块,这从侧面也说明了知识产权保护与反不正当竞争对文化艺术企业的重要性。
第四,企业治理与公司合规。文化艺术企业和我国很多民营企业一样,很大一部分源自家族企业。很多家族企业治理难、发展难,一抓就停滞,一放就“乱来”的问题在文化艺术企业里尤为凸显,而且多与知识产权问题、商业秘密保护问题、不正当竞争问题紧密相关,稍有不慎还可能触碰刑事风险。
第五,企业家利益与公司利益的平衡。企业通过增资、融资等资本化渠道获取经营资金后,如何平衡企业家利益与公司利益,既让文化艺术企业持续稳健地发展壮大,又满足企业家合理合法的需求,是很多文化艺术企业治理过程中面对的难题。
案例解读
下面,我想以某家全国连锁教育培训机构的真实案例,为文化艺术领域从业者做法律解读。
首先,该起案件是由商标争夺引发的著作权纠纷。北京一家公司副董事长委托重庆某代理机构注册商标,商标名称和一家沈阳的教育机构名称相同。向商评委递交证据时,重庆代理机构把沈阳公司的教材当成北京公司的教材提供了,北京公司在过程中未参与审查。
沈阳公司因此发起了针对北京公司的三起诉讼:两起商标纠纷(管辖法院为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一起著作权纠纷(管辖法院为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分别要求撤销商评委的商标授予,并要求北京企业销毁教材、停止经营、赔偿经济损失、企业家个人及公司联名登报道歉等诉求。
其次,这起案件在管辖权异议中暴露出涉案人的家族争议。
三起案件最早开庭的时间是2018年8月14日,负责对接业务的企业副董事长、联合创始人、财务兼人力行政负责人,也是企业家的堂妹在2018年8月12日下午才将材料递交给我,并要求立即应诉,不得延误。我无暇诧异对接人员的蛮横,通宵分析案情后,次日早上给对接人员和企业家本人开具了应诉所需证据的清单,对接人员表示无力在当日完成证据准备。于是我拿出应急预案,提起了管辖权异议。
海淀区法官极为认真负责,对管辖权异议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发现企业的经营场地确实不在海淀区。
临行之际,企业家的堂妹向法官实名举报“管辖权异议是为了争取证据时间而故意拖延的手段”,企业虚拟注册地址在海淀区,在法院附近有临时办公地点,并且即将在海淀区某楼宇大规模租赁写字楼。
这个举动震惊了法官,然而经过深入的沟通和进一步补充证据后,法官答应进一步调查研究,前往企业位于石景山的主要办公地点进一步调查。
不料在第二次现场调查时,企业的另一位联合创始人、副董事长,也是企业家的姑姑站出来向法官说“这里不是主要办公场所,因为法定代表人和企业公章都不在这里”。和法官见面前,这位联合创始人拒绝了我提出的“保持沉默,所有问题交由公司法务总监统一回答”的建议,并严厉呵斥,要求法院立即开庭审理尚未进行任何证据准备的案件。最终,这位负责人主动在法官的调查笔录上签字。
这一切是为什么?经过一年的调查研究,我后来才清楚,这些并非针对律师,而是家族经济纠纷的结果。
在联合创始人中,企业家姑姑一家三口占据了关键岗位,但收益一直没有得到满足,企业的贪腐问题非常严重,他们感觉自己“老实人吃了大亏”。企业家常年在外拓展市场和创作,无暇对企业进行规范管理,于是家族成员抱团保障自己利益,严防“不听自己话”的外人进入,对企业家聘请个人律师更是极为排斥。律师能力越强,他们的既得利益和预期收益就越受威胁。所以干脆借诉讼之机,让律师败诉走人,也趁势发泄对企业家积累已久的不满。
再次,加盟商的“不安分”之举给案件审理增加了难度。沈阳公司创始人最初是北京企业家早年创办教育机构的加盟商。这位创始人看到了文化艺术企业门槛低、管理混乱、缺乏有效保护以及知识产权侵权维权难等问题,加上合作期间遇到的不愉快,让他干脆出走创业,顺带复制了北京企业家的原始教材,作为发家致富的资本。十余年来,两位企业家之间恩怨纠纷错综复杂,于是产生了商标权纠纷和后续的著作权纠纷等一系列诉讼。
企业家无疑处在绝境中,而我面对的挑战也是巨大的。诉讼靠证据,收集证据就必须争取时间。我们对管辖权异议提起了上诉。半个月后,管辖权异议被驳回,但此时我们已经打赢了两个关联案件并将生效判决递交法院。随后,我们以沈阳公司著作权侵权为由,提起诉讼,并向海淀法院申请中止审理。经过一年的努力,我们打赢了沈阳公司的诉讼,顺带奠定了海淀法院案件的胜诉基础。随之同步进行的是企业治理。经过人事调整,北京教育公司逐步恢复了管理秩序。
总而言之,我国文化艺术产业发展势头强劲,企业家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往往超出了以往的经营管理经验范畴,需要多方面支持才能完成。拥有优秀的法律顾问,将对企业的命运和企业家的成败得失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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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 法律论文服务推动解决文化艺术企业治理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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