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品诈骗犯罪侦防对策研究

来源:期刊VIP网所属分类:综合论文发布时间:2020-01-18浏览:

  摘 要:通过针对老年人保健品诈骗犯罪案件分析,揭示保健品诈骗犯罪案件现状、特点、犯罪团伙实施犯罪方式、方法、场所等,揭发犯罪分子的伪善面具,透视犯罪团伙背后的阴谋,并提出侦查和防范对策,以期对公安机关及社会各界打击和防范保健品诈骗犯罪的实际工作提供参考,保障老年人人身财产安全和净化保健品市场。

  关键词:保健品;老年人;诈骗;侦查;防范

哲学论文发表

  《西藏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筹办于1979年,1980年正式创刊。1985年经批准向国内外公开发行。

  随着生活水平和医疗水平的日渐提高,我国的人口出生率和自然增长率整体上呈下降趋势,使得近十年来我国65周岁以上的老人数量逐年增加,人口老龄化的进程逐渐加快,老年人数量的增多催生了诸多专门针对老年人所实施的诈骗犯罪案件,其中保健品诈骗犯罪便是一类典型。随着人口老龄化现状加剧,从而激增针对老年人实施的诈骗犯罪案件。公安部公布的数据显示,2018年全年公安机关共侦破保健品诈骗案件3000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900余人,追赃挽损1.4亿余元,由此可见保健品诈骗犯罪案件已经不容忽视。

  这类犯罪案件让大量的老年人上当受骗,有的老年人甚至掏空积蓄购买诈骗犯罪分子所销售的保健品,不仅遭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还承受了身体和心灵上的巨大痛苦,使其幸福安宁的晚年生活被扰乱,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秩序,损害了国家形象。鉴于保健品诈骗犯罪案件的多发及其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公安机关在近些年来开展了这类犯罪案件的专项打击,但到目前为止,针对保健品犯罪的研究论文比较少,缺乏对犯罪案件的系统分析。本文在总结相关参考文献与大量案例基础上,对保健品诈骗犯罪案件现状、特点、犯罪团伙实施犯罪方式、方法、场所等进行系统分析,揭发犯罪分子的伪善面具,透视犯罪团伙背后的阴谋,并提出侦查和防范对策,为公安机关及社会各界打击和防范保健品诈骗犯罪的实际工作提供参考,保障老年人人身财产安全和净化保健品市场。

  一、保健品诈骗概述

  (一)保健品诈骗犯罪的概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而保健品实际上是保健食品的简称,其在国外通常被称为膳食补充剂,根据《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方法》的定义,保健食品是指生成具有特定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即用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从中可以看出,保健品属于食品,并非药品,不具有治疗功能。综上,笔者认为,保健品诈骗是一种以保健品销售为载体所从事的犯罪活动,这种犯罪有其独特的行为方式,具体来讲保健品诈骗犯罪是指行为人以骗取钱财为目的,在保健品宣傳、销售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方式,使消费者产生错误认识,进而购买保健品,涉案公私财物达到较大的行为。具体来说,夸大、虚构产品功效,做虚假广告以及冒充专家以虚高价格销售保健品或者将保健品冒充具有治疗功效的药品进行销售等,均属于这里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具体表现形式。

  (二)保健品诈骗犯罪现状

  1.侵害对象以老年群体为主。在生育率降低,医疗水平进步等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影响下,我国出现了新生儿以及青壮年人口比例下降,老年人人口则不断增加的情况,目前人口老龄化已经成为我国一个严峻的社会问题。针对这种形势,国家也在宏观层面上出台多种针对老年群体的福利、养老、医疗等方面的法律及规章制度以保障老年人的各项权益,然而就是本来应该受到优待和照顾的老年群体,却成为从事保健品诈骗的不法分子实施诈骗犯罪行为的首选目标。纵览近些年来爆发的层出不穷的保健品诈骗案例,其受害群体主要是老年人。

  2019年4月在武汉江岸区,警方破获一起保健品诈骗犯罪案件中,由近百人组成的犯罪团伙对普通食品的功效进行虚假宣传,并以药品的名义向老年人进行高价销售,在短短两年的时间里,受害老人就达3000余人,涉案金额达到了3500万元。在今年3月常州警方办理的一起保健品诈骗案件中,犯罪团伙是以“免费旅游”“免费体检”等手段诱惑老年人前往听课,然后实施以虚高价格销售其产品牟取非法利益犯罪事实。类似案例比比皆是,一方面是由于老年人随年龄的增长,对健康与生活质量的需求不断增加,防范意识较差,因此在保健品诈骗犯罪分子精心设计的骗局中成为标的主体。另一方面,子女对老年人缺乏关心与照顾。很多子女对老人购买保健品的事情并不知道,甚至有老人离世之后子女在整理遗物时才发现了大量保健品,近年来,老年人因购买虚假保健品被骗巨额财产、老年人迷信虚假保健品而贻害健康或贻误治疗、老年人去世后子女发现满屋保健品等新闻层出不穷。

  2.犯罪团伙分工明确、组织严密。保健品诈骗犯罪行为的实施具有阶段性,从前期的散发传单或是电话来访到开展活动虚假宣传,再到后期的免费体检、旅游,甚至在老人购买保健品之后为二次诈骗做准备的售后回访,每个阶段犯罪行为的实施都由团伙内不同的人员来进行。这就决定了保健品诈骗犯罪团伙往往具有比较完整的组织结构,且分工明确,每个环节均有专人负责,构成严密的犯罪网络。2017年郑州警方打掉一个大型保健品诈骗犯罪团伙由团伙头目、业务骨干、业务员、物流人员、仓储人员等分工不同的犯罪分子组成,层级架构分明,而且犯罪团伙在每个窝点还设置热线组、回访组、售后组等,嫌疑人按照各自分工有条不紊实施诈骗行为。这样的犯罪团伙一般人数较多,内部具有鲜明的层次结构,犯罪团伙的主谋往往在幕后对整个团伙的犯罪行为进行指挥和操控。

  3.作案流窜性强,涉案地域范围广。为了防止受骗人警觉、逃避执法部门打击等,保健品诈骗犯罪团伙不会长期盘踞在一个地方进行持续作案,而是采取在某地实施诈骗行为并骗取了一定数量的钱财之后,就会卷款潜逃,转而流窜到另一个地方继续作案。

  现实案例中,为了让老人放心购买保健品,诈骗分子往往会告诉老人购买保健品在先行支付钱款之后会有补贴政策,可以退款甚至超额补贴,老人听到这种说法会动心,认为反正不用花自己的钱,便会购买大量的保健品,然而在之后想要领取补贴时却发现之前向其承诺的业务员已经联系不上,保健品诈骗犯罪团伙已经逃之夭夭。

  近些年来,随着层出不穷的保健品诈骗案例的曝光,相关部门加大了对此类犯罪的监管和打击力度,然而这并没有阻止犯罪分子继续将犯罪的黑手伸向老人,而是使此类犯罪团伙向监管力度较弱的三四线落后城市甚至是农村进行转移,其中农村留守老人更是成为诈骗犯罪分子眼中的重点目标,农村的青壮年一般都外出打工,儿女不在身边,留在农村的老人比较孤独且防范意识差,从事保健品诈骗的不法分子便会乘虚而入,大打亲情牌、对其销售的产品虚假宣传,由于青年人不在身边,没人能识破骗局,留守老人就会落入诈骗分子精心设计的圈套。在公安部组织打掉的一起涉及十五省的特大保健品诈骗犯罪案件中,案件就是发端于浙江瑞安,犯罪分子在瑞安骗取40万元后,便立即关闭店铺组织人员离开瑞安,公安机关经过缜密侦查发现,该保健品诈骗犯罪团伙组织结构庞大,流窜于各地作案,作案地竟然涉及全国十五个省份,并且涉案金额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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