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期刊VIP网所属分类:综合论文发布时间:2020-01-03浏览:次
[摘要]发端于心理学的依恋理论近年来逐渐运用于社会工作实务领域。依恋理论对依恋关系的关注,为社会工作实践提供了一种实践路径,即以“关系”为主的实践。在为亲子关系服务中,其实践注重关系的中介性与中心性,通过社会工作者与服务对象建立安全的依恋关系,改善亲子关系。但是依恋理论根植于西方的文化背景,与东方的情境存在着差异,因此在本土的社会工作实践应用中须考虑理论的适应性。
[关 键 词]依恋类型 内部工作模式 关系
依恋理论(attachment theory)隶属于发展心理学领域,重视对人格的解释性,强调父母—儿童间过去的依恋关系对个人的人格与社会理解力的影响(social understanding)。其核心观点认为个体从出生起就开始寻求与依恋对象(attachment figure)的亲近(proximity),建立情感连结以防御危险,提高生存的机会。依恋对象通常为自己的父母,在儿童与父母互动过程中,儿童学会了理解自己与他人。儿童与父母的亲密关系形塑了个体人格,因此个体低自尊、人际关系问题、亲子关系问题、在成人亲密关系中的焦虑等问题都可以回溯到个体的依恋关系历史。依恋理论在西方经历了快速的发展,由最初仅关注父母—儿童依恋关系,逐渐扩展到关注成人之间、导师和学生以及员工与组织之间的依恋关系。同时,依恋理论也被广泛应用于家庭临床治疗,逐渐形成了以依恋为本的家庭治疗模式(attachment-based family therapy,ABFT),指导对父母—儿童冲突关系的干预,对自杀青少年依恋关系的干预。基于依恋理论的临床运用强调两个层面的关系:一是重视服务对象(儿童、青少年)与父母或其他家庭成员之间的亲密关系;二是重视治疗者与服务对象的同盟关系,为服务对象寻求安全基地(secure base)。安全基地为个体的依恋对象,通常为自己的父母。当个体拥有安全基地时,会推动个体主动探求外部世界,个体一旦感受到威胁,便可退回到安全基地寻求安全感。
20世纪90年代,社会工作理论处于多元化的发展阶段,学者们尝试从不同学科吸收理论以丰富社会工作理论体系。依恋理论在心理学领域应用的广泛性,促使学者们吸收依恋理论,因此依恋理论进入社会工作的学科视阈。在近些年,学者们对依恋理论在社会工作实践中的应用进行了探索,为社会工作改善亲子关系、成人的亲密关系提供指导。但总体上,依恋理论在社会工作中的应用较为零星,缺乏系统性,到目前为止还未形成基于依恋理论的社会工作行动框架。此外,依恋理论是基于西方文化情境提出,它对人性的假定和依恋关系的类型的划分不一定普遍适用于其他国家。因此,探索依恋理论在社会工作的实践框架,以及思考依恋理论在中国本土情境下的应用,是推动中国社會工作本土化发展的题中应有之义。
一、 理论简介
精神分析理论认为儿童与父母的关系是第一客观关系,是人格发展的动力,但是关乎客观关系的本质和动力却未有一致的观点。自20世纪40年代起,依恋理论的创始人约翰·鲍尔比(John Bowlby)开始关注母爱剥夺对儿童精神健康的影响,基于精神分析理论,思考儿童与母亲情感连结的动力,他摒弃了弗洛伊德从性动力来解释人格的发展,同时吸收了客观关系、生物学、进化论等理论观点后提出了依恋理论。依恋理论认为个体像动物一样有生物性本能,为了生存会接近能够接触到的个体寻求保护,以获得生存的机会。尤其是当他们感受到危险时,生物本能激发他们的依恋行为系统,促使他们寻求依恋对象。同时儿童与照顾者实际的依恋关系对儿童精神健康有重要影响,与母亲分离的儿童或丧失母亲的儿童更容易有精神问题。概括而言,依恋的本质既是一种生物性的又是一种社会性的,一方面拥有的生物本能促使个体去寻求身体的接触,得到安全感;另一方面从个体出生起就与父母(照顾者)建立和维护的一种亲密关系,影响着个体的人格发展与社会关系的形成。
依恋理论最核心的概念是内部工作模式(internal working model)和依恋类型(attachment pattern)。内部工作模式概念诠释了依恋影响人格形成的发生机制。内部工作模式是指个体在亲密关系互动过程中形成对自我与他人的表征,分为积极与消极两个维度。如果父母对于孩子发出的信号能够敏感地感受,积极回应婴幼儿的要求,儿童会形成自身是有价值的,是值得被爱和被帮助的以及他人是值得信赖的等认知;如果父母忽视孩子的需求甚至虐待,孩子则会形成负面的认知,认为自己不值得被爱、他人是无爱的等。个体在婴幼儿时期形成的内部工作模式会持续存在,在成年期会无意识地在内部运作,并且指导个体与他人互动的方式,因此具有消极内部工作模式的个体往往存在人际关系问题。但是,随着个人人生经历的转折,内部工作模式也许会发生变化,因此即使儿童早期有相同经历的个体,在成年后也可能会拥有不同的内部工作模式。
依恋类型是依据个体与依恋对象关系是否安全进行的划分,爱因斯沃斯(Mary Ainsworth)最早对儿童依恋关系进行分类,在实证上支持了依恋关系的存在。她依据在乌干达对婴儿进行陌生情景实验(strange situation test)提出儿童的三种依恋类型:安全(secure),不安全—回避型(insecure-avoidant),不安全—矛盾型(insecure-ambivalent)。安全关系中的儿童将照顾者作为安全基地,调整自己在陌生情境中所遭遇的悲伤、焦虑。回避型的儿童不会主动向照顾者寻求支持,也不会让照顾者帮忙调节消极的情感。矛盾型的儿童会从照顾者那里得到一些矛盾的情感支持,对待父母既想接触,但是又会排斥。之后,梅恩提出了第四种类型,称为混乱型。混乱型的儿童的依恋系统是无序的(disordered)、混乱的(disorganized)。随着研究的扩展,学者对成人依恋类型也进行了划分。Geroge等人开发成人依恋访谈(adult attachment interview, AAI)来测量成人依恋类型,分为四类:安全—自主型(secure-autonomous)、不安全—回避型(unsecure-avoided)、先占型(preoccupied)、混乱型。这4种类型与基于陌生情境实验提出的儿童依恋分类相对应。Bartholomew依据成人对自我和他人积极和消极的表征,将依恋类型分为4类:安全型、先占型、回避型、恐惧型。虽然学者们对儿童依恋类型与成人依恋类型区分有所差异,但是总体上依然是按照安全与不安全两大类型进行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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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 依恋理论在亲子关系服务中的行动过程框架及其适应性
文章地址: http://www.qikanvip.com/lunwen/zonghelunwen/2020/0103/5001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