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诚信价值观的理论基础与实践进展

来源:期刊VIP网所属分类:综合论文发布时间:2019-12-20浏览:

  摘 要:在新时代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诚信价值观的背景下,辨析中国传统诚信观、西方诚信观以及马克思主义诚信观的各自特征;探究诚信思想的理论基础与深刻内涵;认清新时代我国诚信社会建设取得的实践进展。

  关键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诚信思想;理论基础;实践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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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诚信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从公民个人层面提出的价值准则,社会主义诚信价值观的建设过程就是全体社会成员诚信观念和诚信行为的形成过程。习近平同志指出:“人与人交往在于言而有信,国与国相处讲究诚信为本。”[1]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同志致力于构建诚信社会的顶层制度设计,强调要通过法律规范,建立价值规范,加强诚信立法,夯实诚信体系法治根基,这对诚信观念与诚信文化的发展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在今日中国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全面展开的背景下,辨析中国传统诚信观、西方诚信观以及馬克思主义诚信观的各自特征;探究诚信思想的理论基础与深刻内涵;认清目前我国诚信社会建设的进展并总结实践经验,无论是从国人内在的精神诉求还是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外在践行来说都是十分必要的。

  一、中国传统文化中“诚信”的基本内涵及其演变

  中国的传统文化蕴含了丰富的诚信思想,传统儒家思想主张“言必信,行必果”,诸如“徙木立信”“抱柱之信”等弘扬传统诚信精神的典故流传甚广,还有“一言九鼎”“一诺千金”等成语用以称赞诚信精神,中国有文字记载的诚信思想可以追溯到战国时期。

  从词源上来说,最初“诚”与“信”是两个各自独立的字。康熙词典中对“诚”的解释为:“《说文》信也。《广雅》敬也。《增韵》纯也,无伪也,真实也。”综合起来,“诚”具有四个层面的含义:一是约定谈和;二是说话符合实际,言语真实;三是恭敬审慎的态度;四是与“伪”相对,真实的意思。从字面意思来看,“诚”即诚实,指主体内在真诚的道德品质;“信”即信用,是主体内诚品质的外化,意指主体履行诺言而取得的信任。“诚”与“信”组合起来,就形成了一个涵括内外的词汇,其基本含义是指诚实无欺,讲求信用。诚信不仅是一种道德伦理规范,还是一种外在制度规范,是规范个人诚信道德修养和重信践诺行为的统一。从思想内涵来看,“诚”字最早记载于《尚书·太甲下》:“鬼神无常享,享于克诚”,意指鬼神不系一人,能诚信者则享其祀,这里“诚”主要指笃信鬼神的虔诚。

  作为实词使用的“诚”,首见于《左传》“明允笃诚”,取切实忠诚之意。作为德性概念的“诚”,出现在《周易》中:“闲邪存其诚”及“修辞立其诚”。这里的“诚”已经摆脱纯粹的宗教色彩,与邪相对立,是真实无妄的意思。首次作为伦理范畴使用“诚”的是孟子和荀子。《孟子·离娄上》:“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孟子将“诚”视为天道对人道的必然要求,荀子则是将“至诚”与“养心莫善于诚”并举,认为“诚”不仅是一种道德规范还是一种个人修养之道。总起来说,“诚”的观念起初带有明显的宗教色彩,起源于人们对神灵的祭祀和敬畏,折射出原始时代人们对于个体生命和自身安全感的诉求。在后来的日常生活中,“诚”从作为天道对人道要求的诚,逐渐落实到人道上来,所指涉的对象多是个体的内在,要求个体自我诚实的内心态度和德性修为,具有内在指向性。

  “信”的文字记录早于“诚”字,最早见于战国时期中山王鼎上铸有的“余知其忠信也”字样。“信”从人从言,表示人遵守自己说的话,对自己的承诺负责,要言而有复,诺而有行。作为对神灵的“信”,原指祭祀时对上天和神灵所说的诚实无欺之语,体现人们对神灵的虔诚态度。盟是信的同义字,《礼记·曲礼》中“约信曰誓,莅牲曰盟”;《春秋·正义》中:“凡盟礼,杀牲歃血,告誓神明,若有背违,欲令神加殃咎,使如此牲也。”

  此时的盟誓仍带有浓厚的宗教色彩,将“信”的约束力诉诸于神灵。作为人的“信”,体现于《左传·桓公十二年》“苟信不继,盟无益也”,《左传·襄公十二年》“盟所以周信也”。盟誓是当时贵族阶层之间的宣誓缔约和互相承诺,在《左传》中关于这样大型的盟誓记录接近二百次,足可以看出当时人们对于守“信”的看重。总体来说,“信”的概念起源于人们对上天和神明的虔诚心理,后演变为处理人际关系的行为准则。“信”,所指涉的对象多是自身外在的言行,要求对别人真实不欺,具有外在指向性。与“诚”相比,“诚”是指主体内心的道德准则,“信”则是指主体之间的道德准则;“诚”是内在诚实的德性修为,“信”是外在言行一致的确认和表达,内在修为是外在言行的基础,外在言行是内在修为的确认和结果。

  “诚”与“信”二字结合起来作为一个完整的概念出现于战国中期,最早见于《逸周书·官人解》:“成年不尝,信诚匡助,以辅殖财。”这里,信诚就是真诚、诚信的意思。《说文解字》将二者互训,“诚,信也;信,诚也”。概括起来,诚信基本内涵是诚实守信的品行,既包括内在的德行修养,也包括外在的忠实守信,主要内容有三:一是不自欺,对自己诚实;二是不欺人,对他人真诚;三是信守承诺,说到做到。

  不同于原始时代带有宗教色彩的朴素诚信观,先秦诸子时期的诚信观经过概括与提炼,已经成为一种为人的道德规范,带有先秦时代特色的道德底蕴和社会价值,比较有代表性的是儒家诚信观、法家诚信观和道家诚信观。儒家诚信观中诚信不再局限于对鬼神的虔诚,已经摆脱了宗教束缚,从天道归于人道伦理层面。孔子认为诚信是个人安身立命的道德之本,把“信”纳入“四教”(文、行、忠、信)、五德(恭、宽、信、敏、惠)和五常(仁、义、礼、智、信)之中,君子需诚实不欺和守信践诺方为诚信。孟子把“信”纳入到五伦(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之中,提出了新的诚信标准:“言不必行,行不必果,惟义所在”,并从政治统治角度论述“取信于民”的重要性,而荀子则是从社会效用角度论述诚信对一个集体的重要性,诚实守信可以产生稳定祥和的社会良性效果,而虚夸妄诞则会使人才流失、国运衰微,辨别一个人诚信与否需要一定的智慧,只有诚信内化于心的君子才能做到这一点,诚信内化于心的君子品格是礼的目标与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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