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期刊VIP网所属分类:综合论文发布时间:2019-11-14浏览:次
消防事业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消防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深化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全面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消防工作取得显著进步。当前,消防执法工作中还存在审批难、执法随意、消防中介行业垄断和权力寻租等问题,与新时代新务新要求不相适应。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工作部署,进一步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同志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隊伍授旗仪式上的重要训词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安全发展理念,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决策部暑,推动消防执法理念、制度、作风全方位深层次变革,打造清正廉洁、作风优良、服务为民的消防执法队伍,构建科学合理、规范高效、公正公开的消防监督管理体系,增强全社会火灾防控能力,确保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源头治理。从社会反映强烈的消防执法突出问题抓起,全面改革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打破垄断、清除积弊,创新监管方式,健全制度机制,从源头上堵塞制度漏洞、防范化解风险,
坚持简政放权、便民利企。按照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最大力度推行“证照分离”,坚决破除消防监督管理中各种不合理门槛和限制,压减审批项目,改变审批方式,简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间,提升服务质量。
坚持放管并重、宽进严管。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把该放的权力充分放给市场,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做好简化审批与强化监管有效衔接,落实“双随机、公开”监管要求,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先立后破,守住消防安全底线。
坚持公开透明、规范有序。推行消防执法事项全部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开,强化自我约東,健全执法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加强执法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二、主要任务
(三)取消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许可。取消消防设施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机构资质许可制度,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机构的技术服务结论不再作为消防审批的前置条件,企业办理营业执照后即可开展经营活动。消防部门制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和服务标准,引导加强行业自律、规范从业行为、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相关从业行为的监督抽查,依法惩处不具备从业条件、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严重违法违规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实行行业退出、永久禁入。
(四)简化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实行告知承诺管理。消防部门制定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并向社会公布,提供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公众聚集场所在取得营业执照或依法具备投入使用条件后,通过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或当面提交申请,向消防部门作出其符合消防安全标准的承诺后即可投入使用、营业。消防部门应及时对公众聚集场所进行抽查,发现未作出承诺或承诺失实的,应依法责令其改正并予以处罚,记入信用记录;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责令其停止使用、营业并依法依规从重处罚。
(五)放宽消防产品市场准入限制。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应急管理部将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中的消防水带、喷水灭火产品、消防车、灭火剂、建筑耐火构件、泡沫灭火设备产品、消防装备产品、火灾防护产品、消防给水设备产品、气体灭火设备产品、干粉灭火设备产品、消防防烟排烟设备产品、消防通信产品等13类消防产品调整出目录,改为自愿性认证,仅保留公共场所、住宅使用的火灾报警产品、灭火器、避难逃生产品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向社会开放消防产品认证检验市场,凡是具备法定条件的认证、检验机构,均可开展认证、检验工作,对出具的文件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市场监管、消防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依规对生产、流通、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发现产品质量问题的坚决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强消防安全事中事后监管,制定年度检查计划,明确抽查范围、抽查事项和抽查细则,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按计划开展“双随机”检查,检查计划和检查结果要及时告知被检查单位并向社会公开。在年度检查计划外,针对火灾多发频发的行业和领域,适时开展集中专项整治。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纳入信用记录;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紧盯不放、督促整改;对隐患突出、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的单位,实施重点监管。建立消防举报投诉奖励制度鼓励群众参与监督,接到消防举报投诉要及时核查并反馈
(七)严格限制处罚自由裁量权。制定统一的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细化量化具体的处罚条件、情形、种类和幅度,加强对处罚裁量情况的日常抽查,防止标准不一、执法随意。对情节轻微、当场改正的消防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对案情复杂及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或较大数额罚款等的处罚,应当由集体讨论决定,并按照规定组织听证,有关情况报上一级消防部门备案。对当事人提出申辩、申诉的,及时予以答复。
(八)实行消防执法全程监督。全面实施消防执法全过程记录,同步应用执法记录仪和执法场所音视频监控,实现监督全覆盖。全面落实消防执法事项法制审核制度,每项执法决定必须经过合法性审查。全面推行消防执法公示制度,将执法依据、人员、程序、结果和文书等信息全部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严格执行双人执法、持证上岗制度,消防干部、消防员必须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方可从事执法活动。严格落实执法人员岗位交流制度,达到规定年限及时轮岗。
(九)推行消防监管“一网通办”。完善“互联网+监管”执法工作机制,运用物联网和大数据技术,全时段、可视化监测消防安全状况,实时化、智能化评估消防安全风险,实现差异化精准监管。将消防监督执法信息全部纳入消防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消防监督执法所有环节网上流转、全程留痕、闭环管理。将立案标准、自由裁量基准、判罚案例等嵌入系统,实现自动生成立案和量裁意见。通过系统监测执法数据,及时预警超越杈限执法、审批超期、处罚畸轻畸重等风险。开展网上执法巡查,考核评价执法质量,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推荐阅读:《中国消防》杂志创刊于1980年,半月刊,是面向国内外公开发行的综合性消防期刊。它立足于经济社会发展和消防中心工作,及时报道各地消防发展的新思路、改革的新突破、工作的新举措,为消防工作和公安消防部队建设提供有力的信息与舆论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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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 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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