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期刊VIP网所属分类:综合论文发布时间:2019-09-25浏览:次
摘 要:行政法是关于国家与国家权力的法律,民法是关于市场和人的法律。二者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行政法解决不了的问题很可能能够通过民法途径解决,因此,在民法规范中应用行政法,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介绍了民法与行政法,简单分析了行政法中应用民法规范的可行性,重点阐述了对民法规范在行政法中的适用探讨。
关键词:民法规范;行政法;适用
一、引言
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都需要法律。法律是解决一些经济财产纠纷问题、权利与义务问题等的主要途径。但是,现阶段的我国各方面的法律体系还不健全。因此,经常会出现有人钻法律漏洞的现象。行政法是规范与限制国家行政权扩张的基本法律。涵盖范围较广、覆盖领域较多。其中,也会有一些漏洞。因此,采取怎样的措施补充行政法中存在的漏洞,有效阻止有人钻法律的空子,就是需要深思熟虑的问题。
二、民法与行政法
行政法是一部和国家、国家权力有关的法律,民法是一部和人与市场有关的法律。行政法包含于公法的范围之内,民法包含于私法的范围之内。行政法规范与限制着国家行政权的扩张,民法约束和指导着人与市场的行为。行政法调整着国家行政机关、行政组织与人之间的关系,民法调解着人与人之间的经济财产等的关系。二者之间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行政法可以对民法中的漏洞进行补充,民法也可以对行政法中存在的漏洞进行补充。倘若行政裁决中出现一些行政法解决不了、而民法可以解决的问题,可以适当地使用民法中的规范进行解决。反之,可以适当地使用行政法解决民法解决不了的问题。
三、行政法中应用民法规范的可行性
在行政法中应用民法规范十分具有可行性。行政法与民法之间存在共通之处,所以可以利用民法解决一些行政案件。共通之处表现在法律原则相同、对某些领域的规范相同、制约主体相近等。有时候,针对某一领域的行政法并不完备,而民法当中对此领域的规定较为成熟,因此可以使用民法对行政法的不足之处进行补充。而且,可以采取直接使用或者类推使用的方式与行政法中应用民法规范。这两种方式都能够有效化解纠纷、减少裁决的时间。
四、民法规范在行政法中的适用探讨
(一)直接使用
在行政法中直接使用民法规范,指对民法规范不做任何改变,直接将其应用到行政法中。一般来说,直接使用主要应用于三种情况中。其一,一般法律原则应用。一般法律原则既是行为规范,又是评判准则。法律原则的制裁由法官的自由裁量来实现。资料表明,迄今为止,在行政裁决中能够作为评判标准的一般法律原则只有一个,即“诚实守信原则”。但是,“诚实守信原则”并没有被纳入法律当中。因此,法律原则对法律内容的补充具有较强的模糊性和抽象性。其二,一般法律制度应用。通常将一定区域内的所有法律原则与规则统称为一般法律制度。倘若行政诉讼中存在一些行政法处理不了的“疑难杂症”时,就可直接按照民法规范的一般法律制度来处理。其三,技术性规定应用。法律技术性规定,主要包括法律的生效时间、关于溯及力的问题、有关法律解释权的问题和宪法中与国家象征有关的问题等。当行政诉讼涉及到这些问题时,直接应用技术性规定。
并不是所有的行政诉讼案件都符合直接使用的标准。目前,我国相关部门并没有制定在行政法中直接使用民法规范的判断标准。站在民法规范与行政法的区别与联系的角度,我们可以发现,民法规范与行政法之间还是有相通之处的。民法的法律原则也同样适用于行政法。例如,在执行有关财产问题的裁决时,我们可以将民法规范应用于行政法当中。而且,我们不能只看到直接使用的适用范围,而要从其他方面考虑民法规范是否可以直接使用与行政法当中。如行政活动或者原告与被告当中其中一方的行为并未超出法律规定的范围等。
另外,在行政法中直接应用民法规范是有条件的,不能随意地应用。第一,倘若行政法中对于某一领域的规定较为完备,那么就不再考虑在行政法中应用民法规范。第二,要认识民法与行政法的联系与区别,明确民法与行政法之间的共通之处,要清楚什么时候可以应用、什么时候不可以应用。第三,要坚持行政法中规定的行政责任。不能利用民法规范逃避行政责任,钻法律的空子。
(二)类推使用
在行政法中类推使用民法规范,就是对民法规范作出相应的补充,分析使用民法规范可能造成的影响,将其间接地应用于行政法中。一般来说,类推使用的具体程序是:①寻找法律可能存在的漏洞。在类推使用民法规范之前,要寻找法律可能存在的漏洞,防止有人利用法律漏洞谋取非法利益。寻找漏洞的过程中,要将需要处理的案件嵌套其中,尝试使用现有的法律规范解决问题。倘若问题没能解决,再进一步根据所获得的信息分析使用民法规范可能造成的影响。②寻找法律之间共通之处。在发现现在使用的法律不能够解决当前的案件時,要寻求新的法律途径。通过寻求法律的共通之处以及与其他相类似的案件进行对比,探索与所处理案件相匹配的法规。如果当前案件与之前已经发生的案件相似度高,则可使用民法规范进行处理。③类推使用。通过类比推理,得到解决当前案件的途径。需要注意的是,在比对的过程中,要确保当前案件与其他相似案件在本质上的一致性。倘若二者的本质相同,但是在其他方面略有差别,还要对其出现差异的地方进行分析,看是否能够符合民法规范中的规定。
与直接使用相同,在行政法中类推使用民法规范也是有条件的。①法律仲裁者在裁决时,要基于相关的法律原则、法律制度。应当查找民法法规中存在的漏洞,通过类比推理对其进行补充。②仲裁者要坚持行政法中对责任与义务的规定,不能随意作出改变。三类比推理的工作不是为了寻找案件发生的原因,而是通过科学的手段得到可能产生的后果。
五、结语
综上所述,民法与行政法制之间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在行政法中有效应用民法规范,对弥补法律的空缺、减少裁决时间、有效化解纠纷等有着重要作用。民法规范在行政法中的适用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直接使用,一种是类推使用。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应始终保持法律的权威性,防止造成滥用法律的结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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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 民法规范在行政法中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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