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期刊VIP网所属分类:综合论文发布时间:2019-03-23浏览:次
摘要:企业的运营和发展离不开纳税工作,而纳税筹划是企业在法律法规的允许下进行涉税运营工作的设计和安排,帮助企业降低不必要的纳税成本,提高运营质量。物流业作为我国的朝阳产业,在“营改增”后新时期的有效运营离不开纳税筹划,同时,纳税筹划也可以帮助企业避免很多的税收风险以提高发展的安全度。如何进行科学合理的纳税筹划工作是物流企业需要重视的问题,本文将对此进行探讨。
关键词:物流企业;纳税筹划;建议措施
一、绪论
作为集仓储业、交通运输业、信息技术业、货代业等于一体的物流业是一种新兴的复合型服务产业。物流企业近年来的发展十分迅猛,在创造经济价值的同时也有效的提高了民众的生活便利,同时,物流企业在未来也有极大的发展空间。物流业的稳健发展不仅有助于促进消费,拉动经济增长,优化产业结构而且也在增加就业机会、增强国民经济竞争力。随着“营改增”的推行,物流企业的纳税工作也受到了极大的影响,物流企业需要重现税制改革带来的变化并掌握其对自身运营的影响。很多物流企业在“营改增”实施之后,自身的税务支出没有降低反而升高,这一情况与物流企业没有认清现有的税收政策和环境有关。物流企业需要具体研究税制改革对企业运营和财务工作的影响,积极采取应对措施降低“营改增”带来的不利影响,合理的利用税改后的政策优势控制纳税成本,使物流企业能够保持良好的运营状态。为了能使物流企业可以有效的降低纳税成本,增加利润,对物流企业进行纳税筹划是具有重要价值的。
二、利用货物进出的时间差进行增值税筹划
(1)纳税筹划思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38条的规定,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当天;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当天;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
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当物流企业从L游企业(销货方)采购货物,再销售给下游企业时,可以充分利用上述规定来进行纳税筹划,即尽量提前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而根据下游企业(进货方)的付款情况灵活掌握供货数量和开具销项发票数额,而不能在进货方尚未付清货款的情况下一次性将货全部供完并全额开具销项发票,以免提前给企业造成税务负担。
(2)法律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令第134号公布,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千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7年11月19日《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班彩二次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根据2011年10月28日《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修订第38条。
3.纳税筹划图
三、选择小规模纳税人身份进行增值税筹划
(1)納税筹划思路
物流企业在“营改增”之前适用3%的税率缴纳营业税,在“营改增,’之后,部分业务按照交通运输业缴纳11%的增值税,部分业务按照现代服务业缴纳6%的增值税,如果物流企业不能取得足够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其税收负担在“营改增”之后都会有所增加。由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征收率,巨增值税具有价外税的特点,因此,如果物流企业在 “营改增”之后能保持刁、规模纳税人的身份缴纳增值税,其税收负担一定会降低。
“营改增”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为年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下,如果纳税人的销售额超过了上述标准,可以通过企业分立的方式来保持小规模纳税人的身份。
(2)法律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令第134号公布,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千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7年11月19日《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根据2011年10月28日《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修订)。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3)纳税筹划图
(4)纳税筹划案例
例1:某物流企业年含税销售额为1000万元,“营改增”之前每年缴纳营业税30万元,“营改增”之后由于进项税额较少,每年需要缴纳增值税60万元,请提出纳税筹划方案。
(5)筹划方案
建议该物流企业分立为两家物流企业,每家企业每年的销售额保持在500万元以内,可以选择小规模纳税人身份。该两家企业每年缴纳增值税:500÷(1+3%)×3%×2=29.13(万元)。比纳税筹划前节约增值税30.87万元,比“营改增”之前节约流转税0.87万元。
推荐阅读:《物流科技》杂志1977年创刊,是我国第一本物流期刊。本刊由中国商业联合会主管,全国物流科技情报信息中心和中国仓储协会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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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 物流企业“营改增”增值税纳税筹划徐沐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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