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养老档案开放共享的实现路径

来源:期刊VIP网所属分类:综合论文发布时间:2018-10-25浏览:

  摘要:本文旨在通过对我国医疗养老档案涵义进行阐释,并对其开放共享的必要性、可行性、发展现状及其影响因素进行分析,提出我国医疗养老档案开放共享的实现路径,以期为医疗养老档案开放共享发展研究贡献一己之力。

  关键词:医疗养老档案开放共享实现路径

  现今我国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医疗养老服务提升问题不容忽视,医疗养老档案开放共享对医疗养老服务的提升具有重要推动作用,须引以重视。总体上来说,出于种种原因,我国绝大部分的医疗养老档案仍处于静寂封闭状态,极小部分医疗养老档案施行开放共享,但开放共享范围十分狭窄且其实际作用效果不理想。究其原因,一是,医疗养老档案拥有者多重藏轻用,“保密保险,利用危险”式工作思维根深蒂固,医疗养老档案的开放无从谈起;二是,当今时代数据信息越发成为各组织机构生存发展的重要资源,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医疗养老档案少有开放,更毋谈共享;三是,我国目前有关医疗养老档案开放鉴定的法律法规、标准制度建设仍不健全,相关组织机构及部门多采取“封闭式”被动服务模式,服务内容与方式单一,缺乏对所藏医疗养老档案中有价值信息的开发与研究,对老年群体缺乏精细划分,无法为其提供精准服务。

医疗档案管理论文

  一、医疗养老档案开放共享的必要性分析

  医疗养老档案开放共享牵涉医疗养老档案拥有者、利用者、保障者及受用者等四方主体,是连接四方主体的桥梁,是新时代提升医疗养老服务的重要路径

  (一)人口老龄化加剧亟须提升医疗养老服务

  截至2016年底,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16.7%(见图1)。预计到2040年,占比将达28%,到2050年,占比将超过30%,人口老龄化已经成为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大国情。[1]

  人口老龄化加剧直接导致老年人对医疗养老服务诉求的多样化,这就要求相关组织机构及部门向老年人主动提供推送式针对性贴心化的医疗养老服务。医疗养老档案中蕴含大量有关老年人基本信息、医疗诊断信息、身体健康状况、医疗保险、服务诉求、日常兴趣爱好、家庭经济状况、文化认知水平情况等方面的信息,这些信息对研究老年人是否需要医疗养老服务、需要什么样的医疗养老服务、对医疗养老服务的负担能力、怎样开展医疗养老服务等具有重要意义。医疗养老档案的开放共享将极大促进医疗养老档案利用服务工作的开展及对其蕴含的信息的挖据分析,有助于改进相关组织机构及部门的工作内容及方式、助力医疗养老服务的提升。

  (二)有利于多元发挥医疗养老档案的作用

  医疗养老档案重藏轻用、秘不示人、尘封保管,直接阻碍了医疗养老档案应有价值与作用的实际发挥,其潜在价值面临埋没风险,危及档案实体的安全与有序管理,以及档案信息系统的逻辑管理;各相关组织机构及部门间各行其是,故步自封,直接导致了医疗养老档案信息孤岛现象不斷加重,阻碍档案整体效益的发挥。各相关组织机构及部门所藏医疗养老档案有限,只有将各部分档案联系起来才能够实现医疗养老档案价值的最大化。

  对医疗养老档案拥有者来说,其开放共享是检验自身档案工作整体水平的重要指标之一,有利于及时调整工作方向,提高社会竞争力等;对于医疗养老档案利用者来说,对医疗养老档案信息的挖掘与分析,对其自身发展方向有重要导向作用,可助推自身改造升级等;对于医疗养老档案受用者来说,医疗养老档案的开放共享可使自己享受更具针对性的贴心服务等;对于医疗养老档案保障者来说,此举可促进其行政执法能力的提升,医疗养老档案的开放共享过程中涉及的档案开放与保密权衡、公民隐私保护、信息安全、各主体之间的利益、知识产权等问题的解决与否直接体现着政府行政执法与协调能力等。

  二、医疗养老档案开放共享的可行性分析

  我国实施医疗养老档案开放共享,已经具备了充足的可行性,国家有关开放共享施政理念的提出,为医疗养老档案的开放共享提供了稳定的外部环境;技术界各项基础设施的投用,以及技术的研究与应用为医疗养老档案的开放共享提供了技术基础支撑;档案人才培训机构的兴起为医疗养老档案开放共享提供了人才资源;学界档案共建共享等课题研究与探讨为医疗养老档案开放共享提供了理论支撑;业界诸如数据平台建设等案例为医疗养老档案开放共享提供了成功范本(详见图2)。

  三、影响医疗养老档案开放共享的相关因素

  医疗养老档案开放共享受多方主体影响,笔者将其归为档案拥有者、利用者、受用者及保障者四类。

  (一)医疗养老档案拥有者

  医疗养老档案拥有者对医疗养老档案开放共享的影响主要表现为两方面,首先,相关组织机构及部门的医疗养老档案业务基础建设,以及其对所藏档案序化整合管理是医疗养老档案开放共享的前提;其次,相关组织机构及部门工作人员档案开放共享意识及意愿的高低,是实现医疗养老档案开放共享的关键。

  (二)医疗养老档案利用者

  医疗养老档案利用者所具备的医疗养老档案意识、道德法律意识关系其能否主动获取医疗养老档案;其与相关组织机构及部门的沟通协作及档案信息获取能力、拥有的档案信息开发利用系统等基础设施条件及工作人员综合素养等,关系其能否获取并进行有效分析医疗养老档案;其利用医疗养老档案剖析老年人对养老服务需求的能力等均是影响实现医疗养老档案开放共享的重要因素。

  (三)医疗养老档案受用者

  除去其经济状况等外在因素,医疗养老档案受用者的档案意识、对档案开放共享致使自身受益的认知程度、档案信息共享意识、对自身权益的了解程度、对养老服务诉求的表述能力等均影响着医疗养老档案开放共享的顺利开展。

  (四)医疗养老档案保障者

  医疗养老档案保障者(政府),为医疗养老档案开放共享提供外部政策保障,政府相关部门医疗养老档案开放程度与范围、合作共享规范机制、对老年人隐私权的保护机制、市场运行监督机制、医疗养老档案挖掘机构技术及人才扶持政策的颁布执行程度等影响医疗养老档案开放共享的运行效率。

  四、医疗养老档案开放共享实现路径

  (一)医疗养老档案拥有者

  各医疗养老服务机构及部门须对自身医疗养老档案实施有序化管理,使其处于可用状态,加强自身办公自动化、电子文件管理系统及扫描、缩微等基础设施建设;培养员工档案意识,以促进其对有保存利用价值的医疗养老档案的归档保存与系统化梳理,辅以健全的工作制度与激励奖惩制度提高工作效率。此外,医疗养老机构作为盈利性组织,医疗养老档案的开放共享与其自身发展效益相契合时,才能从根本上推动医疗养老档案开放共享,鉴于此,可施行医疗养老档案开放共享有偿服务等。

  (二)医疗养老档案利用者

  医疗养老利用机构须加强自身基础设施建设,以实现对开放共享的医疗养老档案的捕获、存储与分析;培养档案信息分析专业化人才队伍;加强对老年人养老服务诉求信息的整合,对老年人进行精细化分类,创建对老年人养老服务信息诉求评估预测工作体系,提供精准预测服务,实现开放共享档案的高质运用;同时,注意医疗养老档案利用行为的合法合规性,尊重和保护老年人隐私,支付利用医疗养老档案的费用,促进多方再合作等。

  (三)医疗养老档案受用者

  医疗养老档案受用者应积极参与医疗养老服务機构相关信息调查,提供有效数据;提高自身法律素养,增强个人隐私信息保护与维权意识;提高自身档案意识及表述养老服务诉求的能力;提升对医疗养老档案开放共享情况的关注度;还可组建受用者团体,对医疗养老档案开放共享进行监督,积极为档案开放共享建言献策;通过各种途径提高自身互联网参与度,增强线上提供与查取利用医疗养老档案信息的能力等。

  (四)医疗养老档案保障者

  医疗养老档案保障者须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处理好自身医疗养老档案开放共享与隐私保护的关系,进一步搭建医疗养老档案信息共享平台;加强对档案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防止档案信息的损坏与丢失,促进档案信息数字化建设等;加强对医疗养老档案所属权及知识产权的保护,严厉打击盗用滥用医疗养老档案信息等行为,建立医疗养老档案开放共享激励机制,鼓励各组织机构间进行医疗养老档案信息合作共享;加大宣传力度,树立公众本位的工作理念,想民之所想,营造安全有序的医疗养老档案开放共享社会氛围,助力医疗养老档案开放共享的实现。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2016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R].2017.

  [2]王元媛,王红.养老档案在大数据时代建立与开发[J].兰台世界,2017(S2):64-66.

  [3]严颖波.医疗档案信息共享背景下的医院科研档案管理[J].兰台世界,2017(04):62-63.

  [4]古伟峰.医疗档案信息化与隐私保护共同发展的探讨[J].管理观察,2017(10):191-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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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 医疗养老档案开放共享的实现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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