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期刊VIP网所属分类:综合论文发布时间:2015-10-22浏览:次
当前法学管理应用的新发展模式有哪些呢,应该怎样来促使法院的新建设应用技巧呢?同时现在法学的新条例制度有什么影响及意义呢?本文从基层法院为什么要推进法官助理制度和基层法院法官助理制度存在的问题等方面做了详细的介绍。
摘要:法官助理任职要求比书记员高,要做书记员的 “准师傅”,如开庭前为书记员明确案件记录重点,帮助书记员整理证据材料,开庭后审阅、核对庭审笔录等。同时,进一步细化书记员职责,将有关审判信息录入审判应用管理系统等事务性工作由书记员来承担。更加明确法官助理与书记员之间的职责。三是充当法院调解的主持人。法官助理制度成熟后,法院调解不应由审判该案的法官担任,应该独立运作于法院审判程序之外,由法官助理担任调解人,在法官的指导下,开展法院调解。
关键词:法官管理,规章制度,法学论文
一、基层法院为什么要推进法官助理制度
(1)是法官精英化的方向。西方司法制度发展中,司法精英化(司法职业化)和司法大众化(司法民主化)两种现象同时并存,并保持动态平衡发展。而我国则是强调平民化和大众化,法官的精英化或职业化建设长期以来被忽视。而法官职业化、精英化,则要求法官从日常的常规性工作中脱离出来,专心办案和法律研究,更好更快地发挥法官的审判功能。于是,专职负责审判辅助工作的司法人员――法官助理,就成为法官审判改革中的必然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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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是前人经验的总结。现代意义的法官助理制度肇始于 1882 年的美国,当今许多法治国家已普遍实行法官助理制度。如英国的主事法官、日本的司法辅助官、法国的准备程序法官等。我国自上世纪 90 年代开始对法官助理制度研究。1999 年,最高法院在《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第一次明确提出探索法官助理制度。2000 年,北京房山区法院在全国率先开展的法官助理制度试点,建立“321 审判机制”。至今,已积累了比较丰富的经验。
(3)是审判工作的要求。实行法官助理制度,则有以下几点的好处。一是法官助理可以分流案件审判中的辅助性工作,使主审法官能专司审判,提高案件的审判质量。同时,有助于法官的精英化。二是法官助理模式中的法官助理,在法官和当事人之间搭起一道桥梁,即可以让法官和当事人之间不至于完全隔绝,又消除了他们直接接触,避免法官办人情案、关系案。三是法官助理还能协助法官对书记员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提高工作的效率。
二、基层法院法官助理制度存在的问题
但实际上,我国对法官助理制度却一直是试而不推,还有待今后的实践过程中不断完善。
(1)法官助理的身份问题。法官助理是法院工作人员,如果纳入行政编制,则属于公务员序列,其招录就必须执行《公务员》法的要求,执行“凡进必考”的规定,阻碍了从社会上招录法学院毕业生,任职法官助理岗位的途径。如果不纳入国家行政编制,根据现在公务员改革的要求,法官助理的工资待遇不能得到保障,影响法学院毕业生的积极性。
(2)法官助理的任职条件问题。我国法官助理的任命与管理一方面并没有一个确切的模式,这给法官助理的管理带来了混乱。而且在新任助理的招聘中,关于任职条件也有不同的标准。来源的多样性,一方面是一些老同志转任法官助理工作积极性不高,另一方面是新招聘的法官助理水平参差不齐,影响了法官助理的效果。
(3)法官助理的职能不明确。对法官助理的功能定位没有条例化,法官助理的作用发挥主要还是根据法官的个人调度,法官助理成了法官的助理,影响了作用发挥。特别是对于法官助理是不是具备庭前调解职能等问题,还需要制度的进一步明确。
三、对我国基层法院法官助理制度的思考
党的十八大以来,审判职权的重新分配,推进法官助理制度,关键要落实好以下几点:
(1)扩大法官助理的来源。法官助理一般来源于转任和新聘两种。一是让新招公务员担任法官助理,即解决了“老带新”问题,让新招法官后备人员在成为法官之前更大范围的接触案件,为法院更好提供后备法官。二是让一些因为法官职业化改革没有当上职业法官,经验丰富的“老”审判人员转岗为法官助理,发挥其调解经验丰富的优势。三是落实专项工作经费,向社会公开招聘来自法律院校本科毕业生、在读硕士、博士生等合同管理式“助理”。
(2)摆正法官助理的位置。推进法官助理制度,成为法院审判体系的重要一部分,需要进一步摆正法官助理的位置。一是处理好法官助理和法官的关系。借鉴法官助理制度较为完善的美国,法官助理与法官之间互相信任,法官助理在法官的监督下,分担了审前事宜和法院运作等方面的事务,做一个“不穿法袍的法官”。二是处理好法官助理与书记员的关系。法官助理、书记员都是配合法官开展工作,但相互之间又有所分工。
(3)获取外部的支持和参与。法官助理制度涉及到司法权运行方式的深刻变化,也牵扯到编制、政策、经费等诸多因素,获得外部的支持或参与至关重要。一是要得到党委政府的支持。需要在组织保障上,成立改革领导小组,组织、宣传、法制、财政等有关部分全力参与,在经费保障上,设立专项资金奖励法官助理等其他辅助人员。二是媒体舆论的支持。可以借助媒体这一平台,加大宣传力度,让全社会都认识到这项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使社会公众更加关注和理解法官助理这项工作,也给法官助理个人营造更好的发展环境。三是高校资源的参与。借助高校的研究资源为法院改革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同时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吸收高校人力资源参与法院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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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 法院建设管理的新应用模式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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