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究政治建设新发展应用管理的措施及意义有哪些

来源:期刊VIP网所属分类:综合论文发布时间:2015-06-27浏览:

  当前政治建设管理应用的新发展制度有哪些,同时怎样能加强对政治管理建设个方针,如何做到政治全方面的管理及应用等,都是现在所需要管理应用的一个方向。我们也都知道政治建设指执政党为加强自身建设而在政治方面所进行的工作,即指用一定的理论和方法,正确制定党的纲领和党在一定历史阶段的政治路线,正确制定与此相适应的各项工作方针政策,并用党的纲领、路线、方针和政策统一全党的思想和行为,通过正确处理党内矛盾,确保全党思想上政治上的高度一致,使全党步调一致地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

  摘要:共产党的领导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根本保证。加强党的领导,还须改善党的领导方式,要把长期习惯依靠行政手段、行政指示、行政命令来领导国家事务的方式,逐步改变为主要依靠法律手段来治理国家。在思想上要提高执政党的思想政治素质,尤其要加强领导班子的思想政治建设。依法治国是和党的制度建设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完善的制度是保障党的生活正常化,党的建设健康有序地发展的重要手段,因此,我们要从党的干部人事制度、党的监督机制、党的领导组织等方面进行改革。像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违反法律规定进行决策导致严重失误的、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关键词:政治建设,思想建设,法治管理

  依法治国不仅需要执政者懂法、守法,更需要全体公民懂法、守法,惟有这样,公民才能更好地维护自身利益,才能更好地监督执政者,从而建立一个高法治水平的社会主义国家。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依法执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全党同志要自觉地坚持依法执政,扎实推进依法治国,努力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向着建设法治中国不断前进。

  一、党的领导与依法执政的关系

  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把党的领导贯穿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个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党和法治的关系是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而依法执政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必须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统一起来,把党总览全局、协调各方同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统一起来,把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这“三统一”一方面明确了党在推进依法治国中所应扮演的角色,以及法治在治国与治党中的重要作用。另一方面也表明中国共产党在领导和执政过程中,必须要不断提高领导艺术和执政能力,同时也极大地体现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信心和勇气。

  《政治与法律》中经常说到:党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领导者、组织者、实践者,依法治国从根本上讲是对党自身提出的要求。目前,一些党组织依法执政、依法办事的观念和能力不强,一些党员干部以言代法、违法乱纪、徇私枉法问题突出,群众深恶痛绝。

  二、执政党执法现状及原因分析

  1、官本位意识,特权思想严重。

  坚持党的领导是实现依法治国总目标的首要原则,依法执政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党执政的一个基本方式。本文从党的领导与依法执政的关系,目前执政党依法执政的现状。探究对加强党的领导,提高依法执政能力的一些思考。

  几千年的封建制度至今对我们还有很多影响。个别执政者“人治高于法治”的思想还存在,加上理性信念不坚定,在各种外界诱惑下,他们的思想和行为都发生了变化。自侍功高权重,无视国法,信奉“有权不用,过期无用”的信条,谋取法律与制度以外的权利和享受,甚至贪赃枉法,徇私受贿。12月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并通过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周永康严重违纪案的审查报告》,决定给予周永康开除党籍处分,对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作为曾经的常委,正国级干部,能够无视国家法律法规作出背叛党背叛人民的事,最终的结果就是被人民抛弃。

  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都强调党要依法执政。这是我们党在总结几十年执政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形成的对执政方式的基本认识。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把“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列为首要原则,把“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作为重要任务部署,阐述了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强调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体现了坚持党的领导地位和发挥党的政治保证作用的高度统一。

  2、权力大于法,缺乏监督。

  贯彻法的实施和精神有赖于执政者,也取决于执政者。然而现今有些执政者以权立法,以权代法,以权废法的现象屡有出现。当法与自身的利益相冲突时,执政者往往会将法的意志屈从于其切身利益,这一切现象都源于缺乏有力的监督。领导者可以随意左右群众而很少受群众的制约。从呼格吉勒图案等一系列冤案和错案的深入调查,我们就能看到权和法的博弈。良法善治是我们追求的目标,要杜绝恶法出台,因此当前立法,执法,监督水平均有待提高。

  3、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不强。

  某些执政者视自己为特殊公民,说话办事不受法律约束,有的为了自己的亲朋好友谋取私利,有的为了辖区内的经济利益等等,出于种种动机,采取各种方式,干预执法机关办案。一些执法人员和办案人员明知领导的意见不对其行为也不合法,但由于怕受到批评,怕影响到自己的“钱途”,怕打击报复等,缺乏执法如山,与一切违法行为作斗争的勇气,只好违背自己的做人原则,远离法律准绳,违心办事,在这样的氛围下自身也被腐蚀。

  三、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提高依法执政的措施

  坚持党的领导,既是近代中国历史的基本结论和人民的正确选择,也是我国宪法所明确规定的。依法治国更离不开党的领导。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实现党对依法治国领导的前提是要依法从严治党,而依法从严治党就是党依靠自己的力量严格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以及党章党规,不断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法水平;不断增强拒腐防变能力。而要做到这一切惟有要求党不断提高法律意识,真正懂法,做执行和维护宪法和法律的表率。因此,必须不断增强执法者的法律意识,确立法大于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意识,自觉带头遵守法律。

  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法律至上就是人民意志、人民利益至上、法的权威至上。邓小平多次强调执政党要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党的各级组织和领导以及广大党员须模范地遵守法律,严格依法办事,对维护法律的权威与尊严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这首先是由于我们党是处于执政党的地位所决定的,党领导人民制定法律也要领导广大干部和人民群众严格执行与遵守法律。这既是实现和保障人民利益的根本途径,是对人民意志的尊重,同时也是贯彻执行党的路线与方针政策的重要体现和保障。

  一个真正的法治国家,人民具有对执政者依法定程序进行监督的权力。当前应加强对国家权力、执法和司法的监督,建立健全的举报制度,保护举报者人身权利不受到侵害。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包括党的监督、权力机关的监督、人民群众的监督等。在这些监督体系中群众的监督所指向的范围是最为广泛的,因此,权力的实施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只有将权力置于法律的制约之下,才能够有效地防止执政者滥用职权现象的滋生和蔓延,才能使公民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的保障。历史已经证明不受制约的权力必然会被滥用,必然导致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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