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工论文范文谈当前公民意识的新管理建设模式及影响

来源:期刊VIP网所属分类:综合论文发布时间:2015-05-11浏览:

  摘要:公民意识是指公民个人对自己在国家中地位的自我认识,也就是公民自觉地以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为核心内容,以自己在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主体地位为思想来源,把国家主人的责任感、使命感和权利义务观融为一体的自我认识。它围绕公民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反映公民对待个人与国家、个人与社会、个人与他人之间的道德观念、价值取向、行为规范,等等。它强调的是人在社会生活中的责任意识、公德意识、民主意识等基本道德意识。

  关键词:公民意识,思想政治,高工论文范文

  公民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种存在形式,是一种现代意识,是在现代法治下形成的民众意识,它表现为人们对“公民”作为国家政治、经济、法律等活动主体的一种心理认同与理性自觉,又体现为保障与促进公民权利,合理配置国家权力资源的各种理论思想。具体体现为视自己和他人为拥有自由权利、有尊严、有价值的人,勇于维护自己和他人的自由权利、尊严和价值的意识,这种意识还包含公民对于国家和社会的责任感。

  公民意识是社会意识形态的形式之一,它是公民对自身的政治地位和法律地位应履行权利和应承担义务的自我认识"作为社会政治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集中体现了公民对于社会政治系统以及各种政治问题的态度、倾向、情感和价值观"。公民意识决定于公民的实践,而公民的实践活动可以是纯粹的公民政治实践活动,也可以是与之相关联的其他活动"由此,公民意识并非可以和公民的其他意识严格区分开来的,它或者直接来自于公民自身的政治实践活动,或者来自于对有关其政治 地位的规定,或者来自于公民对政治现象的关注,也可来源于公民在参与经济或社会其他活动时所带来的思想观念。

  一、 公民与公民意识

  (一)公民

  “公民”一词最早出现于古希腊,直到辛亥革命前后才作为外来语由西方传入我国。公民的定义至今是个众说纷纭的难题。中国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只有臣民意识,称为八民:草民、小民、刁民、暴民、愚民等,后来逐渐演变为农民、市民、居民。梁启超认为,奴性、愚昧、虚伪、为我、怯懦等千百年来的“臣民”观念造成了中国人的人格缺欠,他提出要造就“新民”。培育现代意义上的公民,是我国自近代启蒙以来就面临的一个重要任务。

  (二)公民意识

  公民意识是一个比较复杂的概念。首先公民是一种法律意识,因为“公民”首先是一个法律概念。法律范畴里的公民意识是指一个人对于自己作为国家公民这一身份的认定,以及在这种身份认定基础上产生的、对自身应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的自觉,并能通过个人行为将法律规定兑现的自觉。公民意识与其它意识相互作用,共同影响人的行为。

  二、 培养农民公民意识的意义

  农民是城乡一体化发展的主体力量和最终受益者,农民群体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到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进程,影响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成败。理念是行动的先导,实现农民向公民的转化,农民意识向公民意识的转换,可以造就推动“四化同步”发展的主力军。

  (一)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农村市场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培育农民的公民意识对于健全农村市场经济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市场是培育公民意识的最好实践场所,反过来,农民公民意识的形成也有利于市场经济的有效运行:农民自主意识和理性精神有利于增强市场主体的自主性;农民自由平等观念有利于增强市场主体的平等性;农民契约意识、法治意识有利于深化市场关系的法制性等。

  (二)有助于提高农民的政治参与水平

  公民意识所唤起的自主、平等精神,能让农民明确自己的社会责任和社会地位,激发其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政治积极性。一方面公民意识的形成有利于增强农民的法律意识,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监督公权力的有效运行;另一方面公民意识的增强可以扩大农民参与政治的主体人数,拓宽农民参与政治的渠道,提高农民参与政治的层次,加强农民参与政治的强度,从而影响政府的政策制定和执行,为农民自己争取到更多的利益

  三、 农民公民意识的现状与症结

  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农民的思维方式、价值观念和政治取向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公民意识不断觉醒。但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由于小农经济和传统文化的影响,加之市场经济体制不健全、公民教育不发达等因素,我国农民的公民意识还难以适应“四化同步”发展的要求。

  (一)农民的主体意识需要提高

  公民主体意识实质就是公民对自己的身份能否认同,即在公民社会中,公民对自己作为参与或监督国家公权力运行的独立主体的一种身份的正确认识,是公民意识的核心。

  (二)农民的政治参与意识不足

  政治参与公民通过一定的方式直接或间接地影响政府的决定或与政府活动相关的公共政治生活的政治行为。参与意识实质上是公民践行权利和义务的意识,是公民行动的先导。

  四、 培育农民公民意识,推动“四化同步”发展。

  实现“四化同步”发展,不仅仅是外在的城乡发展一体化,更为关键的是精神、观念的内在公民化。当前我国农民公民意识的薄弱,主要根植于农村的现实社会生活状况,因此农民公民意识的培育是一个需要从利益分配、体制变革、文化教育和日常行为规范等多方面来进行的一个长期而系统化的过程。

  (一)大力发展农村市场经济

  物质决定意识,公民意识必然会受到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和制约。公民意识是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一种社会意识,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有赖于农民公民意识的增强;同样,市场经济的发展也能增强农民的公民意识。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市场经济得到了较快发展,但总体水平不高,许多农民仍在温饱线附近徘徊,他们更关心如何提高自己的物质生活水平,关注是物质利益和经济权利,对于政治生活、政治权利则无暇顾及。只有经济发展、生活富裕了,农民才会关心社会生活,才会去参与政治,公民意识才会随之增强。因此,农民公民意识的发展,必须有成熟的市场经济为其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

  (二)提高农民的政治参与水平

  公民意识的形成,离不开社会实践。成熟的基层民主生活和完善的基层民主政治是塑造理性健全的公民态度和公民人格的重要环节。公民的民主知识、民主法治意识和参政能力需要在民主实践中训练,广大农民通过参与民主政治,不断满足自身的利益需求,可以强化其在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主体地位,增强其角色认同感和社会责任感。

  参考文献:

  [1] 胡弘弘.论公民意识的内涵.汉江大学学报.2005(1).

  [2]赵泉民.农民的公民意识与中国乡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社会科学.2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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