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期刊VIP网所属分类:综合论文发布时间:2015-05-04浏览:次
摘要:京津冀一体化可以借鉴法国巴黎城市群建设的相关做法。该城市群涵盖了八个省,其中统一有效的协调机构发挥了重要作用。该机构掌握了一定的公共资源,用来协调城市群和地区之间的公共服务和设施建设。而京津冀一体化便是需要这种机构。这个机构具有一定的权力,且必须是实打实的。
关键词:京津冀一体化,政治管理,高级政工师论文
资金是京津冀一体化中最为关键的因素之一,它决定了一体化能否顺利进行。鉴于京津冀三地经济发展不平衡、政府财税数量差距较大,需要建立统一的首都财税体制来解决财政资金的问题。这个金融机构要规定一个较为合理的资金百分比,京津冀三地政府每年可以根据自身财政税收总量的固定百分比进行上缴,专门用于一体化的发展建设。
一、京津冀一体化的相关概述
京津冀地区主要包括北京、天津、石家庄、唐山、承德、张家口、保定、廊坊、秦皇岛、沧州、邯郸、邢台、衡水等城市。由于京津冀区域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处于渤海地区及东北亚核心的特殊区域位置,这一区域对于中国乃至世界都有重要地位。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2013年京津冀GDP首次突破6万亿元,达6.2万亿元,占全国10.9%。其中,北京市2013年地区生产总值达19500.6亿元,比上年增长7.7%;天津市达14370.16亿元,比上年增长12.5%;河北省达28301.4亿元,比上年增长8.2%。按常住人口计算,北京市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达92210元;天津市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达101692元;河北省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达38596元。
二、京津冀一体化过程中政府存在的问题
1、缺乏行之有效而法律法规。
在过去几年中,虽然国家针对京津冀接连提出不同战略规划,但都没能很好地落实到实践层面。两个直辖市和一个省级区域,这种特殊行政关系显然很难在一体化战略上自我协调达到统一,至少仅仅靠一个中央规划是远远不够的。解除行政壁垒、打破利益冲突,最好的手段就是依法治国、依法办事,而目前京津冀一体化恰恰缺少完善的法律体系和强有力的法律条文。要从初级的完整规划上升到法律的执行层面,用法律去衡量和解决一体化过程中的问题和障碍,这才是一体化能够顺利运行的前提保障。
2、缺乏行之有效的统一协调机构。
从发展的历程来看,在当时针对于京津冀提出的看似科学合理的规划,现在看来却不尽然,如“环首都经济圈”和“环渤海经济圈”其实恰恰分别确立了北京与天津的战略双核心地位,这显然是无益于京津冀一体化的。因严格的行政分割所长期形成的各自为政问题日益突出:产业结构趋同、资源分布不均、政府竞争加剧等,这不是一个理论规划所能够协调解决的。京津冀一体化长期停顿在理论层面而无法实施的最大问题是在于没有一个能够协调各方、成立在三省之上的协调机构。缺乏统领京津冀、科学规划布局的机构且没有实际权力,各方利益就无法平衡,在一体化问题上就无法达成共识。
3、缺乏三地统一的财税体制。
在目前以行政区划为基础划分的分税制下,地方政府只为一方谋取福利,争资源、争项目、争投资,以此增加政府税收。我国传统的GDP考核标准也使地方政府只着眼于经济收益、发展有利于增加GDP的产业项目,亦可填补向中央缴税后的财政空缺。京津冀一体化是一项长期的、大规模、高投入的国家级战略,不仅需要大量资金支持,更需要一种合理的财税体制来保证资金能够及时到位、合理分配、有效利用。
三、解决措施。
1、“小政府”的一体化合作。
要充分发挥北京服务、天津制造与河北加工的优势,按照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原则,打造多领域、多方面、多层次的一体化格局:1、交通体系建设先行。发展大交通,强化城市间的空间网络联系,实现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统一部署区域内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构建包括铁路、公路、空港、轨道交通等的综合交通体系。2、推进区域内产业转移、集聚、链接、融合,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做大做强优势产业链条与集群,实现区域的共同发展。3、优化城镇间空间布局,加快推进大都市周边的新城开发与中小城市建设,将其建设成为生态、科学、宜居、宜业的新兴城市。
2、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形成保障一体化顺利进行的法律体系。
依法治国的关键其实就是依法治吏。我国拥有庞大的行政体系和政府工作人员,这是我国政治格局的主体。因此,保证政府依法行政、行政为民不仅需要更加完善的法律体系作保障,更需要有力的实践执行来维护法律的公正威严。京津冀一体化过程是中央政府推动、三地地方政府沟通执行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必然牵涉到各方利益的协调和再分配;同时这个过程无可避免权力和经济资源交汇,极易滋生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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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 政工师论文刊发探究当前京津冀新创新发展有何影响及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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