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职称论文范文我国应如何学习国外的养老管理体系

来源:期刊VIP网所属分类:综合论文发布时间:2014-12-01浏览:

  摘要:基于我国“未富先老”的经济社会发展的大背景下,缺乏社区养老传统,贵州农村留守老人养老需求迫切等情况,结合儒家思想影响下“家庭养老”为基础的传统养老模式,贵州应在政府主导下,推动社区建设,不断完善社区养老服务体系,积极提供家庭照顾等服务,并以地方法律法规的方式将服务内容及取得资格等予以明确,给予倾斜性规定,方便贵州留守老人完成相关申请。从而实现农村留守老人在社区养老模式中得以安享晚年的目标。

  关键词:社区服务,政治管理,管理保障

  专业社会工作介入贵州农村留守老人养老,开展专业的个案工作、小组工作,配合完成社区建设工作,根据留守老人的实际需求提供服务或给予指导。

  贵州农村留守老人“老无所依,老无所乐”的养老现状亟待专业社会工作的介入。一是专业社会工作可积极寻求并整合各类资源,针对有特殊需求的留守老人特殊需求展开个案工作,为老人提供专业服务,进行心理辅导,疏过解老人心理压力,排除其孤独感;通过对老人进行再教育、再培训,促进老人个人发展,实现其个人价值。二是专业社会工作可针对农村留守老人开展小组工作,通过建立留守老人自助小组等方式,将社区老人资源整合起来,并加以积极引导,促进老人间地交流与认同的,实现相互间给予必要的帮助,从而提高农村留守老人生活质量。三是社区工作地开展,为农村留守老人养老实践形成有效社区支持系统。留守老人养老的实现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来自家庭、社区(邻里)、国家等多层次力量地支持。专业社区工作引导老人子女给予其应有的经济支持与亲情问候,对老人开展专业的培训,成立互助组织等具体工作,整合社区资源,发挥了专业社区工作优势。

  当前情境下,建构政府主导下,社区为依托,社会工作介入的养老模式,对于贵州农村留守老人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为,老有所教,老有所乐”有其现实意义。有学者指出,为实现老年社会工作在农村留守老人中的应用,需要完善社会工作队伍建设,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和财政支持,加强社会工作相关各项制度建设,并鼓励民间服务机构发展,培育非政府的专业社会工作机构。[24]而这同样适用于贵州老年社会工作的开展与实现。随着经济社会地持续发展,以及社会各界的关注,有理由相信,贵州农村留守老人幸福安度晚年地实现指日可待。

  随着城镇化地不断推进,人口老龄化地持续发展,占全国老年人75%的农村老人的养老问题日渐凸显,其中留守老人的养老问题尤为牵动人心,而地处偏远山区,经济社会发展相对落后的贵州农村留守老人养老问题的解决却又难上加难。

  其实,对于农村留守老人的养老问题虽然未能完全引发社会的关注,但早已受到学界关注。叶敬忠教授在其“中国农村留守老人研究”课题组对全国留守老人及相关群体进行深入实地的调研后指出,80.9%的农村留守老人依靠劳动自养。由于子女外出务工而引发的一些问题严重影响留守老人的健康和福祉,关系到我国能否成功应对老龄化问题、新农村建设的成败以及和谐社会的构建,需要引起重视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2]

  留守老人的养老问题一个全国农村的普遍性问题,这一问题在经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的贵州农村表现更为突出。据我国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截至2010 年,贵州人口总数为3475 万人。2013年两会期间,有媒体提到了贵州外出务工人员630 万,媒留守儿童达到116 万[3]。虽然笔者无从确知留守老人的总数,但基于媒体提到的外出务工人员及留守儿童状况,我们不难推知贵州留守老人的大致规模,及其所占人口比重。

  在“未富先老”的社会大背景下,贵州多民族地区的的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及其历史以来相对封闭的社会环境使得更多本应成为受照料者的贵州留守老人承担了更多经济社会责任。为实现其“老有所养,老有所乐”的目标,贵州农村留守老人的养老问题须引起政府主导下的社会各界的关注。

  事实上,对于贵州农村留守老人的研究在贵州学界也已开展。贵州财经大学副教授韦璞在2012 年7-8 月期间,组织研究生和本科生在暑假期间,对贵州农村老人进行入户问卷调查,分析贵州留守老人的生活状况。其调研范围覆盖了贵州省九个地州市30 个村庄,成功访谈了282 位老人,[4]是基于对整个贵州层面农村留守老人生活状况展开研究的主要代表。而以贵州县域农村留守老人为研究对象的主要有唐莎莎《黔东南州农村留守老人生活现状及思考——以剑河县、三穗县为例》、罗蓉《农村留守老人养老现状研究——基于贵州省兴仁县的实证分析》等;另一个较为突出的研究点为对贵州苗族农村留守老人的生活质量的关注,如黄迪《黔西北六寨苗族留守老人生存质量研究》、桂海君《贵州苗族地区留守老人问题研究》、唐莎莎《黔东南州农村留守老人生活现状及思考——以剑河县、三穗县为例》等等。由既有研究可知,贵州农村留守老人养老现状既具有全国农村留守老人的普遍性问题,也存在诸如民族性、地方性、文化性方面的不同特征。在实地调研基础上,韦璞认为:“贵州留守老人的生活照料需求非常迫切,留守老人生病无人陪伴和照顾的情况常常发生,而且已经开始向邻居、朋友等群体‘溢出’,即在没有核心家庭成员照顾的情况下,留守老人已开始向其他人群求助,孙子女也承担了一定的照料义务,但村委会对此没有任何对策回应。……精神慰藉并未成为农村留守老人的迫切需要,他们最为急切的困难是提高收入,在生病的时候能够得到陪护和照顾。”[5]同时,对贵州苗族农村留守老人的相关研究表明,相对落后、封闭的地域条件,限制了当地的发展,苗族老年人口对其自身生存质量和身体健康状况评价不高,生病就医成本高[6]。总体来说,贵州农村留守老人普遍经济收入低,生活质量普遍差;由于不能很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子女不在身边,不能很好地应对安全隐患,普遍缺乏安全感;且由于文化传承的原因,老年人能参与的休闲娱乐活动少,设施少,缺乏精神慰藉。[7]具体而言,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经济处境困难,民间信仰缺失,传统“孝”文化受到较大冲击,留守老人权威丧失;贵州农村核心家庭空巢化,留守老人“老无所依”。

  贵州农村老人收入低,外出打工子女对其生活改善贡献有限。在对其现金、实物和捐赠收入进行加总平均后显示,贵州农村留守老人平均月收入为396 元,实际现金收入较少,且分布不均,相互间收入差距较大[8]。

  新中国建立以后,基于打破旧传统,创造新世界的理念,以及文化大革命破“四旧”运动等等,对传统优秀文化造成了极大的冲击;民间信仰缺失,“孝”文化也受到极大影响,且随着市场经济的持续发展,老人的权威被彻底打破,传统“孝”文化生存土壤受到极大破坏。

  外出务工青壮年占比较大,农村核心家庭空巢化。据我国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截至2010 年11 月1 日零时,贵州常住人口总数为3474.65 万人。15-64 岁劳动年龄人口2300.47 万人,占66.21%。据相关媒体报道数据显示,2013 年贵州有630 万人在外打工,即在外的青壮年占劳动年龄人口比为27.4%,占总人口数比率为18.13%。外出打工的青壮年中,绝大部分是农村人口,这也就使得农村核心家庭空心化的状况蔓延开来,留守老人地养老问题更为普遍地在贵州存续。基于以上原因,贵州农村留守老人出现了“老无所依”的处境,其解决尚待经济社会协调发展,重塑明见信仰而慢慢消解。

  作为云贵高原的重要组成部分,贵州是全国唯一一个不临边、不临海、不临江的内陆省份,具有多民族地区地处偏远,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滞后的特征。这也给社会工作介入农村建设带来了困难,更何况农村留守老人。

  有学者认为,留守老人问题是社会转型代价向农村转移的公共性问题。但是,因为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的双重“失灵”,老人们长期处于“自养”状态。[15]实际上,这一状态在贵州农村留守老人中体现更为集中。随着老龄化地持续推进,在农村留守老人年龄增加,农村留守老人的养老需求更加迫切,而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还在于建立政府主导下的,以社区委依托,社会工作介入农村留守老人养老工作的制度化的养老照料体系。

  所谓社区,即聚集在某一地域中的社会群体、社会组织所形成的一个在生活上相互关联的社会群体。[16]虽然,费孝通先生做出中国“差序社会”格局论断的社会背景已然改变,但中国“差序社会”仍然存在,尤其在乡土气息浓厚的贵州农村,留守老人们仍习惯于生活在家庭中,仍习惯于那个熟悉的环境和身边亲人朋友的陪伴。这也就对社区公共服务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社区服务型养老,是指由所在社区通过有组织的运作机制向老年人提供各种服务以满足其经济供养以外的养老需求的养老模式。[17]目前,在农村居家养老中主要存在孤寡老人自理型、配偶互助型、子女照料型、社区服务型等养老模式。前三种类型为传统养老模式,都偏重于倚重家庭自身的力量。当孤寡老人、配偶年纪大了、身体差了,子女外出务工了,家庭养老将无从实现。这也就对社区服务型养老提出了更高要求。

  有学者在对英美日三国的社区养老服务实践进行了比较研究:美国根据需求不同,在对老人进行分类的基础上提供多样化服务以供选择。英国社区养老主要以政府建设为主,提供了免费社区活动中心、家庭照顾补贴、暂托处、老人公寓、居家服务老人院等多样化服务。而日本作为典型的亚洲国家,受传统的儒家思想影响,建立了以家庭为依托的社区老年服务模式,提供全面的家庭照顾服务,建立居民互助型的非营利组织,鼓励老年人的社会参与,形成了养老尊老良好社会氛围。比较研究后,认为我国今后社区发展中,一要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二要完善社区老年服务的法律法规;三要提供支持家庭照顾者的服务;四要培育和发展非营利组织;五要扩大社区志愿者队伍;六要建设专业的社工人才。

  一般认为,基层组织包括两类,一是基层自治组织,包括城市社区和农村村民自治组织;二是基层政府。作为基层自治组织的村委会主要有两大任务,一是根据宪法规定开展的村民自治的基本任务,二是基层群众组织与基层人民政府以及与集体经济组织发生关系而承担的任务。通常来讲,村民自治基本任务包含四项,即办理本居住地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建议,从而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李昺伟将所有的社区建设内容归纳为基层政权建设、公共服务和社区服务三类。[9]结合村民自治实际,社区服务也当是其重要工作内容之一。

  村自治组织和基层政府组织公共服务地缺位,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滞后等多方面原因导致了社区建设地乏力。新的养老保障体系建设在贵州已起步,但取得成效尚待时日。

  精神无所寄托,留守老人“老无所乐”对于贵州农村留守老人的精神慰藉情况,由于各相关研究者切入点不同,其得出的结论并不完全一致。如韦璞调研统计结果显示,留守老人精神状态较好或很好的比例占49.8%,精神状态很不好的比例仅占2.5%,其他为一般或较不好;并由此得出“老年人对子女回家次数、电话慰问次数等并不是很在意,他们一般都非常支持子女外出,并能够理解原谅子女在精神赡养方面的供给不足。”[12]而黄迪调研认为,绝大部分六寨苗族留守老人都希望子女能常回家看看,仅4%的老人不希望子女常回家看望他们。

  而其中61.3%的老人迫切希望子女能够经常回家看看。[13]同时,罗蓉从农村留守老人闲暇活动情况、社会交往情况和心理压力情况几方面进行调研,结果显示,串门聊天和看电视是留守老人最主要的闲暇活动,分别占86.63%和58.38%,其次是散步,占45.84%;同时,留守老人与其他家庭成员的交往频率并不高;此外,从留守老人自我心理感受来看,78.6%的老人会觉得孤独,46.2%的老人会觉得害怕,21.54 的老人会经常觉得情绪低落,从而得出欠发达地区留守老人的公共文化生活几乎是一片空白,平时从其他家人获得精神慰藉有限,缺少心理安全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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