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法学论文参考浅谈当下法学教育的新制度应用有何意义

来源:期刊VIP网所属分类:综合论文发布时间:2014-11-20浏览:

  摘要:华东政法大学与上海中学合作开设法律课程组,每周二下午由法学教授给40名高中生上课,课堂气氛活跃,取得了很好的教学效果。这是一则很好的消息,但要在中学普遍开设法律课程,还是需要培养专门的中学法律教师。本文选自:《当代法学》杂志在办刊中,突出以各部门法前沿、热点问题研究为重点的办刊定位,突出杂志自己的特色。主要栏目有:“百家思潮”---传播和评价在学科领域里具有重要价值和普遍影响的尤其是具有原创性的理论、学说、思想;“前沿探索”---探讨法学理论和法律实践中的新兴、热点问题;“学科论要”---就关乎法学学科建设和发展的重要问题陈词立论;“新视界”聚焦传统法律职业研究的盲点,阐幽发微;以及“方法钩玄”、“比较与借鉴”、“立法聚焦”、“实务求真”等十几个栏目。一是大学教授去中学偶然做讲座可能性存在,但长期从事中学教育,既不现实,也是一种浪费。二是中学需要的法律教师不仅是要懂得专业的法律知识,还应该是懂得青少年的教育学的专业教师。法律,尤其是刑法,是存在一定犯罪模仿可能性的课程,熟悉青少年心理的教师,才能更好的掌握教学方法,避免反面效果的出现。

  由于中学期间没有开设法律课程,广大报考法律的学生,并不知道自己是否适合学习法律,是否喜欢学习法律,更多的是家长的选择或者为了职业考虑的选择。这样考进法律系的学生,一些只是浑浑噩噩的学完四年课程,一些中途转了专业,这对我国的法律无疑是有害的。中学期间法律课程的缺失,学生没有真正懂得法律学习的意义,盲目选择,缺乏学习兴趣,就不能在大学里把自己培养成社会需要的法律人才。

  中学应该开设法律课程,让广大青少年知法懂法,但法律课程的设置,也要结合青少年教育的特点,注意一些相关问题。

  编写合理的法律教科书书本是学生学习的基础,合理编写的法律教科书对中学生的法律学习具有重要意义。我国没有适合中学生的法律教材,现存市面的法律著作,多是面向专业法律人士的,书的深度与体例不适合未成年的中学生阅读。国家应该组织编写专门适用于中学生学习的教材。教材不应过深,重在普及基础知识,不要求应用过多的法律术语,尽量让中学生能理解。教材也不必须涵盖所有法律门类,应该结合青少年多发的违法犯罪事件,有重点的强调一些法律,如民法、刑法等。同时,教材应该多编写一些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案例,加强案例教学与分析,让中学生意识到自己可能存在的问题,但一定要注意合理的引用情节,以免中学生模仿,产生相反的作用。

  法律课程是不同于传统、的一个科目,它除了需要通过学习书本知识掌握基本的法理外,还应开展实践教学,让学生掌握应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教学中,除了传统的课堂教学外,还应该拓展新的教学模式,如多媒体教学,播放一些典型案例和法庭现场审判,让学生切身感受到法律的威严。此外,还可以组织学生亲自到法庭去观看庭审,体验法律的神圣。条件具备的学校,也可以组织学生参观少管所、监狱等部门。在实践教学的过程中,老师一定要注意引导学生思考自己在一些事件场合里,应该怎样应用法律来解决纠纷,真正的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中学开设法律课程是可行的,也是必要的,当然在开设中会出现各种各样的实际问题,需要在实践中慢慢发现解决。

  改革教学理念我国的中小学教育一直存在匮乏,实践教育不足的情况。要在中学开设法律课程并很好的得到贯彻实施,必须改变传统的教育理念。首先,法律课程的开设只适合初中、高中学生,而不适合小学生。我国小学生在校年龄段大概在6—12岁之间,这个年龄段在上属于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上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的行为一般不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他们也不能理解法律的意义。而中学生正是身体和心智不断成熟的阶段,精力充沛,转变比较快,接受知识能力强。开设法律课程不仅有助于他们促进他们智力的成长,同时也能规范他们的行为,避免一些违法犯罪事件的发生。其次,法律课程应做为必选课来开设,而不是升学考试的科目。法律是一门精深的课程,大学期间可以专业学习,中学生只要适当掌握法律知识,能用法律指引自己的行为即可,切莫成为中学生应试教育的又一铁箍。再次,引进实践教学的理念。法律课程是一门联系实际,联系社会生活方方面面的知识,不能只在书本里学习,要注意实践教学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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