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论文发表探讨我国文化传统知识的保护管理

来源:期刊VIP网所属分类:综合论文发布时间:2014-11-07浏览:

  摘要:强化文化创意产业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主要特点之一是主动性,但在市场竞争中,行政程序的主动、事先的保护功效并不能够完全发挥,总是受到人力、物力等多方因素的制约。相比较而言,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虽需当事人自行提起诉讼,属被动保护,但确是更为有效的保护途径。文章选自:《中国典籍与文化》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主管,主办: 教育部全国高等院校古籍整理研究工作委员会,周期: 季刊,出版地:北京市,语种: 中文,开本: 大16开,国际刊号:ISSN1004-3241,国内刊号:CN11-2992/G2,邮发代号: 28-210,复合影响因子: 0.187,综合影响因子: 0.096,创刊时间:1992。其中文化论坛版块,运用专论、散论、杂文等形式,在传统文化视角下,关注现实文化热点,进行理论阐述。文史新探版块,刊载有深度,有创见,且文笔流畅的考据性短文。文献天地版块,着眼珍稀文献的探幽抉微,传统文献的新意发掘,文献典藏流传的逸闻佳话。文化广角版块,透过具体细微的古代文化事象,多角度审视传统文化。

  学界纪事版块,刊载相关学人的师友交往,学术活动,治学心得;重要研究课题的进展状况,学术前沿信息;国内研究成果的客观评述。域外汉学版块,借鉴海外汉学研究的经验和成果,开阔研究视野。在当今的社会环境中,伴随着民众整体法律意识的提升,知识产权的权利人越来越多地运用司法救济手段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近年来全国范围内审理的新类型的知识产权案件逐渐增加,司法保护过程中新的问题和新的情况不断涌现,其中就包括和文化创意产业相关的知识产权问题。司法机关应针对文化创意产业的特点完善司法保护程序,比如可以试行专家咨询制度、专家证人制度等,利用专家的专业性和权威性来应对案件的高科技性和高知识性;应注重保护和支持文化创意产业的知识产权成果在商业领域的运用,合理的评估案件中的相关创意产品的真实价值。

  文化创意产业的内涵“文化创意产业”的内涵同“文化创意产业”的概念一样呈现出百家争鸣的局面。通过2003年出台的《文化部关于支持和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可以得知:文化产业大体包括音像业、影视业、网络文化业、文化旅游业、文化娱乐业、文物、艺术品业、艺术培训业和图书报刊业等9大类别。而2004年发布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则将文化创意产业的活动分为六类:文化产品制作和销售活动;文化用品生产和销售活动;文化休闲娱乐服务;文化传播服务;相关文化产品制作和销售活动和文化设备生产和销售活动。无论对内涵的理解如何不同,文化创意产业内涵的核心始终都是“文化”,更准确地说是“文化”的创新。

  创新和创造力是文化创意产业的核心所在,而知识产权制度正是从产权和法律的角度对人类智力创造活动进行激励,由此可以得出:文化创意产业的存在和发展是建立在知识产权保护的基础之上。

  文化创意产业与知识产权保护的关系主要有两个方面:首先,文化创意产业赖以发展的基础智力成果诸如软件、动漫、作品、歌曲等财富都具有无形性的特点,一旦这些智力成果公布于众,一些不法分子可以很容易的对其进行复制。当前人类社会正处于网络时代,各种迅捷的媒介传播更是为这一现象的发生提供了方便。种种现象更使得人们意识到,知识产权保护对于文化创意产业的重要性是难以替代的,一旦知识产权保障力度不足,原创人员的整个创作过程包括设计、研究、制作过程中所有智慧和精力的耗费都将付之东流;其次,文化创意产业要想得到良好、稳固的发展必将依赖于产品品牌的建设,产品创意只有与品牌紧密的结合在一起,文化创意产业才能够进行可持续性的发展,而知识产权保护正是文化创意产业品牌塑造的根本保障。基于以上两点,可以说文化创意产业是建立在知识产权保护的基础之上,一旦文化创意产业缺乏知识产权的有力保护,那么这个朝阳产业也必将走向消亡。

  文化创意产业的概念我国目前对“文化创意产业”的概念并不存在官方的定义。多数所谓的定义都是许多学者结合“文化”的概念提出了自己对“文化创意产业”的独到见解,这其中历经了“文化产业”、“创意产业”,再到“文化创意产业”的过程。其实文化创意产业就是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衍生出一种新兴产业,它是以创造力为核心,强调一种文化因素或主体文化,通过创意、技术和产业化的方式,由个人或团队开发和营销知识产权的行业。

  文化创意产业的特征文化创意产业是新兴的朝阳产业,因而必定具备其高速发展的优势与特征。首先,文化创意产业具备高附加值的特征,文化创意产业的创收主要就是依靠人脑的创意,这种方式既不消耗自然资源也不浪费过多能源,真正的实现了投入少、产出多的经济发展模式,在低碳生活被倡导的今天,这种产业方式具备较高的附加值;其次,文化创意产业具备高知识性的特征,传统文化具备了知识面大、层次广泛、高素质要求等特性,而文化创意产业是在传统文化的基础上进行合理性创意,这就决定了文化创意产业的高知识性;第三,文化创意产业还具备高风险性的特征,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依赖于市场需求,极为细微的市场变化也可能会导致在市场竞争中的成败,文化创意产业具备的高收益性特点使其难以避免高风险性。我国文化创意产业相关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普遍单薄我国的知识产权法从知识产权保护的客观环境上看起步相对较晚、在市场机制中宣传力度不足,相关企业并不知道自己的合法权益范围,不能够正确运用知识产权法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反之也不了解自身的一些行为是否对其他企业造成侵权。从文化创意产业的主观来看,我国文化创意发展以小规模企业为主,它们缺乏一定的人力、物力和时间去关注对自身进行知识产权保护,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普遍认知度较低,无法了解知识产权保护的对于企业及文化创意产业的真正作用,进而造成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单薄。

  我国文化创意产业的侵权行为日益严重文化创意产业与传统产业相比,其重要区别之一就在于文化创意产业的产品具有成本较低且易被复制的特征,一旦创意成果发布,极易遭到复制,盗版或其他侵权行为的出现也就不足为奇了。另外,我国当前许多文化创意企业没有自己的知识产权战略,更谈不上制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等,在法律角度上进行知识产权自我保护的操作性不强。正是因为我国文化创意产业在知识产权的管理、运营方面存在较大的盲区和漏洞,使得文化创意产业中的侵权现象更加泛滥。

  树立文化创意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是建立在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基础之上,知识产权保护是其不断发展、占领市场的重要保障。因此,国家要有意识地引导创意企业,使企业重视自身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建设工作,完善知识产权相关管理制度,制定知识产权工作规划、计划、管理办法,在文化创意产业的研发、设计、生产、经营等各个环节进行知识产权的全面保护。从企业自身来说,要有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企业要重视版权、商标、专利、商业秘密的保护,加强自我保护机制。企业应将版权登记工作摆在第一位,版权保护是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保护的龙头,虽然自动保护原则是版权保护的主要特征,但为了摆脱其自身的不易举证、保护力度弱等缺点,企业要切实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就要主动进行版权登记工作。商标保护也是一项重要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因为它是一个企业的重要标识和品质保障,对企业的商标进行注册能够有效的维护企业的形象,防止企业商标被恶意抢注,避免被不法分子破坏文化创意企业的产品形象。

  提高公众全方位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无论是创意产品的消费者还是创意产品的创作者,就个体而言都应具备尊重他人知识产权的意识和知识产权自我保护的意识,熟识知识产权保护的基本法律法规。一方面做到自己不去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另一方面一旦遇到侵权行为,能够及时合理的利用法律武器进行自我保护和维权。新闻出版总署署长柳斌杰曾经说过“中国反盗版最终仍取决于民间”,这就意味着有全方位的提高公众知识产权意识,才能从根本上保护文化创意产业的知识产权,才能杜绝盗版侵权等违法行为的发生。

  加强文化创意产业的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加强文化创意产业的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必须依赖于政府及相关职能管理部门。首先,政府应完善相关法规、简化行政程序、降低保护成本、加大监管力度、提高保护效率。比如完善知识产权登记制度、创意产品知识产权保护条例等,对创意产品实行“身份证”式管理,建设知识产权保护的网络服务平台等;其次,要加强政府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协调和沟通,将权责明细划分,合力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杜绝各自为政,政府各部门应与各级司法机构、版权经营机构彼此间协调配合,保障我国的文化创意产业市场的有序环境;再次,政府要从宏观角度进行全局的统筹规划,制定科学的、可持续性的创意产业发展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划,并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弥补自身的不足。

期刊VIP网,您身边的高端学术顾问

文章名称: 职称论文发表探讨我国文化传统知识的保护管理

文章地址: http://www.qikanvip.com/lunwen/zonghelunwen/2014/1107/1780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