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期刊VIP网所属分类:综合论文发布时间:2014-10-11浏览:次
摘要:由于寿险产品属于运用保障与理财的双重手段,实现居民对于财富管理需求的业务,一方面对涉及人身伤亡的责任提供经济保障,一方面对生存或养老需要提供理财服务。在保障与理财的关系上,科学的人寿保险规划安排秉承保障为主、理财为辅的原则,以区别人寿保险、储蓄和其他单纯理财的产品。
但是,面对市场竞争和企业发展的压力,许多寿险公司忘却了保险行业的基本定位,盲目地压缩保障功能、提高理财成分,简单地以高收益与银行等相关金融机构争夺资源。为了争夺现金流,这种业务大多采取“短平快”的产品设计与销售服务模式,通过变相诱导客户短期退保的方式规避监管部门要求相关寿险产品合同期不少于3年或5年的规定。通过压低保险保障的杠杆比率提高储金业务的规模和高收益的承诺促进相关产品的销售,使许多寿险产品成为彻头彻尾的披着保险外衣的理财产品。一味地迎合客户“重投资收益轻风险保障”的消费心理,造成保险费统计数据严重掺水,相关保险数据不能正确反映民众在涉及养老与健康保障方面的真实状况,并且造成了整个保险行业的虚假繁荣。
由于这类产品所呈现的高退保率、高准备金、高资本占用的“三高”风险,导致产品收益率攀比和合同变相短期化所形成的退保率指标一直居高不下,而名为保险实为理财的储金产品面对监管要求必须抬高准备金的要求,并且面对吞噬偿付能力的监管规则使相关公司的资本消耗提速。
于是,面对“三高症”,寿险公司必须想方设法提高保险资金运用的规模和效率,以期获得较高的投资收益。从而使得“三高症”对应的高现金价值保险如同一个吞吐量较大的资金池,通过借助银行、网络及其他渠道销售产品,迅速实现吸金的目的,然后再将这些资金迅速投入资本或不动产市场,通过赚取利差收益,以期覆盖日后的给付与赔付。
目前,我国部分患有严重“三高症”的寿险公司的资金成本高达6%至7%。为覆盖如此高的资金成本,许多保险公司不得不将这些短期资金配置到收益率较高的中长期资产项目,如房地产和信托计划等。在我国经济增速放缓的背景下,宏观经济和金融市场的潜在风险隐患增多,保险资金运用部分领域的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甚至道德风险正在积聚,保险行业很有可能成为相关金融市场和房地产市场下行的最后接棒者。
因此,监管机关应加大寿险业的资产负债匹配监管,从制度层面推动保险机构加强内部资产负债管理建设,实现资产负债管理由“软”约束向“硬”约束转变。同时,可将退保金纳入资本监管,限制承保业务部门盲目提高保险负债成本,并且强化保险投资部门或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明确以“绝对收益为约束的相对投资收益”为业绩导向,从根本上整治保险行业的“三高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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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 政工师论文发表浅谈保险行业管理的新制度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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