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如何加强委托司法鉴定管理制度

来源:期刊VIP网所属分类:综合论文发布时间:2014-10-17浏览:

  摘要:市场经济资源优化配置的机制在司法鉴定领域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司法鉴定的能力和水平与司法机关和人民群众的鉴定需求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因此,必须采取措施,切实提升司法鉴定质量,维护司法鉴定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本文选自:《国际政治研究》International Politics Quarterly(双月刊)曾用刊名:政治研究;世界政治资料,1980年创刊,是国际政治类学术刊物。刊发了学院内外大量高水平、高质量的国际问题研究成果,其思想和学术影响日渐扩大,成为国内从事国际政治、国际关系教学和研究的重要学术园地。2002年起,在国内外公开出版发行。

  一、宁海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工作现状2009年至2010年3月底,本院共受理委托司法鉴定案件455件,其中,2009年受理344件,2010年1月至3月受理111件,案件来源主要为执行类案件和民商事类案件,案件类别主要为评估类鉴定和人体损害类鉴定。详见表一、二:表一:2009年至2010年3月宁海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案件来源

  二、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质量的重要性人们常说“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官司的输赢关键在证据,司法鉴定结论就是一种颇为关键的法定证据。司法鉴定质量是司法鉴定工作的生命线,直接关系到诉讼中案件事实的认定,关系到司法公正的实现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保护。2005年10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的出台掀开了我国司法鉴定体制变革的序幕,此后我国逐步形成统一登记、以社会化运作为主的司法鉴定体系,“自审自鉴”现象成为历史。经过几年的努力,司法鉴定机构的技术条件逐步改善,技术能力不断增强,司法鉴定行业开始走上规范化、法制化和科学化的发展轨道。但从总体上看,由于我国目前的司法鉴定机构是市场化的产物。司法鉴定机构本身的独立性决定了他必须考虑如何生存,其趋利性随之而来。另外,现行的司法鉴定机构的市场准入制度很容易形成司法鉴定机构的重复设置与管理混乱的局面,不仅造成国家鉴定资源的极大浪费,同时也因多头鉴定、重复鉴定增加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拖延诉讼周期,降低了诉讼效率。

  三、提高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质量的建议(一)司法行政机关加强对司法鉴定的质量管理。司法行政机关应当通过认真履行管理职能,规范司法鉴定执业行为,提高司法鉴定质量,为诉讼活动提供优质服务。一是加强司法鉴定机构的建设,根据实际情况,将区域性大力发展逐步转向宏观调控,合理布局,促进司法鉴定机构的结构优化和发展规模。二是加强司法鉴定监督。加大行政管理监督指导的力度,加快制定规范的规章,做到有法可依;加强行业协会监督指导的力度,将行业自律管理与行政监督管理有机结合起来;加快机构内部管理机制建设,加强社会监督力度,增加管理的透明度,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二)鉴定机构自身加强管理。司法鉴定作为诉讼活动尤其是司法审判提供可靠保障和优质高效的服务时,必须把质量作为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多方面促进鉴定质量和水平的提升。一是加强司法鉴定人队伍建设,通过教育培训,职业道德培育和监督管理培育和壮大既有专才又熟悉法律的司法鉴定人队伍;二是以司法鉴定程序通则文书规范为切入点,狠抓鉴定质量,不断规范鉴定活动;三是以能力验证为突破口,加强鉴定机构的资质管理;四是以机构建设为结合点,加强规范司法鉴定机构的内部管理,不断提高鉴定的服务水平,促进高水平,高资质鉴定机构的形成;(三)推行司法鉴定机构认证认可。一是组织宣传动员。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大力宣传司法鉴定机构认证认可的重要意义,组织开展管理干部、司法鉴定机构负责人和业务骨干参加的认证认可知识培训,把认证认可知识作为司法鉴定人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尽快使管理人员和鉴定人正确理解和基本掌握有关管理文件和技术文件,切实提高认识水平和实施能力。各级质量技术监督机关要积极配合,提供必要的政策、师资、教材等支持,与司法行政机关共同做好司法鉴定机构认证认可的宣传动员工作。二是开展能力验证。司法部、国家认监委、认可委在全国统一组织开展司法鉴定机构的能力验证工作。在认可委的统筹安排下,由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能力验证计划,加强行业技术指导,不断提升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技术能力。三是加强评审队伍建设。尽快建立既熟悉司法鉴定工作、又掌握认证认可知识的资质认定评审员和认可评审员队伍,作为开展司法鉴定机构认证认可工作的核心力量,也是今后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机关培训司法鉴定领域的资质认定评审员的师资队伍。四是司法鉴定机构根据认证认可的要求,建立并运行质量管理体系。对影响鉴定质量的所有因素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有效控制和管理,使所有鉴定活动有章可循、有据可查,全面提升司法鉴定机构的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从而确保司法鉴定“行为公正、程序规范、方法科学、数据准确、结论可靠”,为司法活动的顺利进行提供技术保障和专业化服务。

  (四)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司法部进一步建立完善相关管理规范,尽快制定或者确认一批司法鉴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建立非标准方法确认制度,制定司法鉴定能力验证规范。

  司法行政机关积极配合国家认监委、认可委制定相关认证认可准则以及在司法鉴定领域的应用说明、认证认可分领域目录等技术文件,共同推动建立法律规范、管理规范、技术规范相衔接、相配合的司法鉴定认证认可制度体系。在日常监督工作中,把司法鉴定机构的质量体系建设和能力验证的情况纳入检查和考核内容,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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