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论文刊发论当下检察机关监督管理的现状及改革发展制度

来源:期刊VIP网所属分类:综合论文发布时间:2014-11-05浏览:

  摘要:全省检察机关案件监督管理部门通过开展办案程序、法律文书、涉案款物监管,加强流程管理,考评案件质量,组织专项检查等措施,及时发现和督促整改执法办案过程中的易发、多发问题,从建立完善工作制度入手,推动执法规范化建设,提升了办案质量和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本文选自:《中国司法鉴定》主管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 司法部,主办单位: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国内刊号:CN 31-1863/N,国际刊号:ISSN 1671-2072,复合影响因子: 0.569,综合影响因子: 0.364,创刊时间:2000。 《中国司法鉴定》杂志在沪创刊。全面反映司法鉴定领域的制度建设和科学技术,涉及内容包括司法鉴定的制度改革和法制建设、管理、教育、司法鉴定技术领域的理论和科研成果等。随着司法鉴定专业的发展,为社会服务的鉴定面亦将不断延伸。如法医、物证技术、毒物(毒品)、司法会计、建筑工程、古玩珠宝等,都可进行鉴定。为全国中文核心期刊。

  一、当前检察业务管理现状分析

  2007年以来,江苏省检察机关全面推进案件监督管理工作,出台了加强案件监督管理工作的决定,设置了专门机构,制订了相关制度,自上而下搭建了工作平台。这是我省检察机关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的重要举措,是推动全省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积极探索。三年来,经过各级检察机关共同努力,案件管理工作得到了长足发展。

  二、检察业务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新的形势下,案件监督管理工作面临着前所未有的良好发展机遇,也面临着不少挑战,存在不少与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

  一是对案管工作的职能定位不统一,案管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划分不明确,案管工作的范围和监管方式不尽相同。二是少数地方对案管工作重视不够,对案管工作的长远发展缺乏深入细致的研究规划,没有明确的发展目标和每个时期、每个阶段所要完成的阶段性任务,重点不突出,要求不明确。三是案件管理中,事后监督多,事前事中监督少;程序监督多,实体监督少;个案监督多,类案和整体情况分析研究少;管理监督多,发现问题和提出针对性整改意见建议少,不敢监督、不善于监督、监督不到位的问题不同程度存在,案管工作的效能没有充分发挥。四是案件管理队伍相对比较薄弱,一些地方案管人员偏少且配备不合理,素质参差不齐。五是信息化水平不高,没有实现网上案件流转和全程同步监管,在监管任务重、工作量大的情况下,工作效率比较低。这些问题必须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三、完善检察业务管理机制的建议和措施

  (一)建立检察业务管理中心,全面加强案件监督管理工作。

  1、设立检察业务管理中心“案管大厅”,检察业务管理中心“案管大厅”成为检察院集中对外服务的便民窗口,实现检察业务管理专门化、机构化。“案管大厅”应设在基层检察院一楼的显着位置,并设置引导指示牌,侦监、公诉案件统一在“案管大厅”受理。同时“案管大厅”应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启用三大服务系统,即律师网上预约阅卷系统、刑事案件信息查询系统和在线服务系统为律师、案件当事人和群众提供优质服务。

  2、明确检察业务管理中心职能定位。检察业务管理中心的基本职责是,对检察机关各业务部门执法办案活动实施全程管理和动态监督。负责对各业务部门执行办案工作流程情况进行程序监管,统一管理和开具涉及人身和财产强制措施的法律文档,对扣押冻结保管处理涉案款物进行监管,开展案件质量考评,针对执法办案中的突出问题和执法办案中易发、多发问题的重点部门、关键环节,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检查。进行检察业务数据统计和执法办案情况分析,配合技术部门推进检察业务信息化建设。

  3、健全检察业务管理中心工作制度。制度是工作规范化的具体体现。做好检察业务管理工作,则必须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一整套案件管理工作制度,做到以制度管人管事。

  4、加强检察统计工作。将检察统计工作及其统计人员划归案件监督管理部门,明确专人负责。要加大培训力度,全面提高统计分析能力。要严格把好数据准确关,加强统计检查和专项核查工作,确保数据全面准确。

  5、推进检察业务管理中心工作信息化建设。要实现对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的全程管理和动态监督,必然要求要全面加强业务管理信息化建设。基层院对执法办案信息化建设要加大推进力度,案管、技术和各业务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推行网上监管,基本实现网上执法信息交换、网上执法流程控制、网上执法质量考评,实现对执法办案过程的动态管理和实时监督。积极推广法律文书即时打印系统,案卷高速扫描系统,提高工作效率。

  (二)创新机制,提升案件监督管理能力。

  1、统一检察业务管理中心工作模式。案管工作模式的相对统一对案管工作的平衡发展和提升质效至关重要。检察机关采取统一案件“进口”的模式,对公安等机关移送的刑事案件实行统一由案件管理部门扎口管理,从源头上加强对案件的监管,形成真正意义上的全程监管。通过对案件“进口”的把握,检察业务管理中心能全面掌握全院案件的进展动态,及时对办案情况进行监督,避免了超期办案情况的发生。

  2、实行预警催办、同步监督工作机制。

  登记备案后,检察业务管理中心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各类刑事案件办理时间计算出临界预警催办时间,对到达临界时间的案件进行预警催办,确保案件在审限内审结,避免超期办案现象的发生。

  3、统一法律文书管理制度。

  司法文书是程序公正的又一载体,对司法文书的统一、集中管理是保障程序公正的又一有力措施。检察业务管理中心对拘留决定书、搜查证、批准逮捕决定书、退回补充侦查决定书等重要文书进行统一开具、统一管理。各业务部门在办案过程中需要开具拘留决定书、批准逮捕决定书、不批准逮捕决定书以及立案决定书、补充侦查决定书、起诉书等法律文书的,首先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文书的填写、制作和审批程序,然后交由业务管理中心统一编号,方可加盖院印进入下一办案环节。文书制作、填写不规范、审批程序不全的,案件管理中心拒绝办好盖章,直至整改合格为止。

  4、统一赃款、赃物监管。

  自侦部门依法扣押的涉案款物,要在履行手续后3日内通过案件管理中心移交行装科。公安机关移送的涉案款物,经中心登记后,交行装科保管。中心负责对涉案款物的处理情况进行督促和监督,对出具的扣押、冻结文书进行跟踪监管,防止扣押款物流失。

  5、严格案件质量考评制度。

  检察业务监督管理中心拟以办案质量和效率为核心,建立案件质量评价体系,旨在通过审查案件事实、办案程序、适用法律及卷宗质量来发现问题,并与目标量化考核和奖金相挂钩,奖优罚劣,以全面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

  6、强化重点监管。

  认真排查、梳理检察机关执法办案中易发、多发问题的重点环节;探索、完善对职务犯罪案件初查后不立案、撤销案件、共同犯罪另案处理等重点案件和环节的质量监管。重点关注职务犯罪案件移诉后被公诉部门、人民法院改变事实、改变定性、改变情节等方面的情况;重点关注刑事案件“三不两撤一无罪”等方面的情况;重点关注法律监督的结果。检察业务管理中心对“三不两撤一无罪”案件,一律进行实体审查。

  (三)加强检察业务管理中心队伍建设。

  1、加强案件监督管理人员的配置和业务培训。案管工作是一项全新工作,同时又是业务性很强的工作,没有较强的业务根基是难以胜任该项工作的,因此,案管工作要“以人为本”,加强案管队伍建设,配足配强案管人员,同时要采取多方式、多渠道对案管人员进行培训,以适应案管工作的需要。

  2、应从领导高度认识到案管工作的重要性,对案管工作应当多加关怀,并为其提供便利条件,应当将案管工作经历作为干警考评晋职晋级的重要衡量标准,其次案管职位也可以实行轮调制,让更多的年轻干警到综合科室锻炼。案管部门是综合性部门更有利于年轻干警的业务能力及协调能力的锻炼。

  综上所述,检察业务监督管理中心的成立,一方面强化了内部监督实效,加强各项业务工作运行的综合动态管理,另一方面,加强了对案件的统一集中管理,加快了办案节奏,缩短了办案周期,在强化程序监督的同时保证了案件质量。检察业务监督管理中心的运作使检察机关作为一个整体参与诉讼全过程,统一控制,强化了内部监督实效,促进了办案效率,提高了办案质量,实现了办案程序与实体并重,为最终实现“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目标提供了新的可靠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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