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当今政府对垄断行业的新规定条例有何作用

来源:期刊VIP网所属分类:综合论文发布时间:2014-09-12浏览:

  摘要:在现实社会经济生活中,许多行业由于各种原因“消费者剩余”往往被人为剥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消费者剩余”被人为剥夺往往通过价格来实现。本文就政府适当价格干预以增加“消费者剩余”这一话题做一些探讨。

  一、社会经济生活中的“消费者剩余”与“生产者剩余”经济学中的“消费者剩余”是指消费者购买商品时愿意支付的最高价格和实际支付价格之差。比如,对一件衣服,消费者认为应该值500元,而它实际标价是400元,那么消费者购买这件衣服的“消费者剩余”是100元。显然,对于消费者来讲,“消费者剩余”越大越好。生产者出售一种商品得到的收入减去成本就是“生产者剩余”,它衡量生产者从参与市场中得到的利益。比如生者生产一辆白行车的成本是150元,可售价是300元,那么生产者剩余是150元。显然,对于生产者来讲,“生产者剩余”越大越好。从上述的分析可以看出,在市场交换过程中,对于消费者来说,商品价格越低越好,商品的价格越低,从商品交易中获得的“消费者剩余”就更多。对于生产者来说,商品价格越高越好,商品的价格越高,从商品生产和交易中获取的“生产者剩余”就更多。因此价格就成为了问题的焦点。

  二、政府对垄断性行业加强价格干预的必要性根据经济学的观点,在完全竞争市场条件下,市场的力量能有效地使资源的社会利用达到“帕累托最优”,社会福利实现最大化,任何价格的干预只会降低社会福利。因此如果市场处于完全竞争条件下,政府就无需进行价格干预。完全竞争市场状态下的条件是: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力量是平等的,双方都不能单独决定某种商品的价格;所有生产者生产的同一种商品的质量和价格毫无差别;各种生产资源可以自由地进入和退出该行业;双方都能准确无误地把握市场信息,两者之间没有任何秘密。显而易见,完全竞争市场是经济学家缔造的理想国,对于许多行业来说,往往是生产者垄断的市场。在生产者垄断的市场条件下,企业可以通过对产量和价格的控制来实现超额利润。通过垄断定价,使“消费者剩余”向“生产者剩余”转移,导致“消费者剩余”减少,且减少“消费者剩余”大于增加“生产者剩余”,从而导致“社会总剩余”的减少的并造成社会性损失;另外,当市场价格抬高以后,市场对产品的需求量就会减少,有的消费者面对高价只好减少消费量,有的甚至只好放弃消费,这会造成净社会福利损失。目前,我国的水、电、油这3个行业,带有明显的垄断色彩,而这3行业却直接关系着消费者的生活,国家对这3行业的定价也是相当关注的,并且都有一定的干预措施。但就目前情形来看,依然问题重重,水、电提价已多次,国际油价下跌,而国内油价却持续上升。另外,市场竞争中还出现了一些竞争中形成的新形式的垄断,如技术垄断、区域市场垄断等。所有这些垄断企业的定价,都直接影响“消费者剩余”,其中大部分是减少“消费者剩余”,最终导致“社会总剩余”减少,社会福利损失。因此,作为政府对垄断企业的价格还要进行适当干预。。社会主义的生产目的是最大程度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而在垄断性行业,却往往奉行“生产者主权”原则,围绕着生产者怎么样做文章,政府部门在对价格进行调控时,经常会忽视消费者的利益,消费者的利益几乎都是为生产者的利益而被牺牲了。政府对市场的调控也往往更注重生产者的立场,就像上面提到的垄断产品的提价问题就是更注重生产者利益基础上产生的。另外,就我国目前市场情况而言,消费者一般情况下都处于弱势地位,生产者、消费者博弈双方的力量对比极不均衡,在价格问题中受伤的基本是消费者,类似电信、移动、药品等收费问题,吃亏了的消费者连讨个说法都很难。因此,作为政府部门应该首先注意保护消费者利益,或者说,应更重视“消费者剩余”。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至少不应该比其他资本主义国家更忽视消费者利益。政府应通过适当的价格干预来增加消费者的福利,保证“消费者剩余”。

  三、加强政府价格干预,增加“消费者剩余”

  1.建立健全价格干预机制价格作为资源配置的基础性工具,是调节经济运行的重要杠杆,是社会稳定的重要“阀门”。价格干预机制是否健全,价格调节功能是否完善,直接牵涉到消费者的利益,关系经济的发展。目前,适应我国市场经济的价格管理体制已基本形成,但其内在机制尚有待于健全和完善。许多价格干预措施在市场中效果不佳,并不能真正让消费者得到好处。如类似价格听证之类的举措并未起到实质性的效果,每次有某产品价格听证会,就意味着该产品又一次的提价,只不过在时间、幅度上有微小差别。另外,就算是有些产品宣布降价,消费者也不见得能得到多大好处。例如,近段时间药品降价大张旗鼓地进行了,可消费者并未真正体验到“消费者剩余的增加”,最典型的就是当某种药品宣布降价之后没多久,该种药品在市场上便消失了,而另一种改头换面的新药以新的价格面市了。类似此类事件在许多行业中都存在,因此,要对价格进行科学有效地干预必须建立并完善价格干预机制,为增强价格的调节功能打下坚实基础。

  2.选择适当的干预手段、时机、切人点政府对价格进行干预和宏观把握,是政府在市场中发挥作用的重要内容。但是任何干预手段都会给市场带来负面效应,当政府对干预手段、干预时机、干预切人点的选择不当,对干预力度的把握出现偏差、干预手段实施滞后,甚至于严重违背市场运行规律时,给市场带来的是效率的低下、资源配制的劣化、市场机制的失灵、市场信号的失真,严重时会减少“社会总剩余”。例如:近几年我国的房产价格持续上升,引起各方的不断关注,国家也采取了一系列的调控政策,运用了不少的财政、金融政策,但房产价格依然上升。因此,作为政府只有把握好适当的干预手段、时机及切人点,才能在真正意义上增加“消费者剩余”,增大社会福利。

  3.要建立反应灵敏、沟通顺畅的价格信息渠道政府要对价格做出适当的干预,就必须及时掌握市场价格信息,尤其对于垄断产品和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价格进行监测,建立重要商品价格资料数据库,确保监测数据的连贯性、可比性;建立信息畅通、反应灵敏、决策及时的预警监督机制,不断提高价格监测和预警水平,提高应对价格异常波动的能力。政府要对市场进行有效的价格调控,真正实现价格的合理性,增加“消费者剩余”。另外,我国一些非垄断行业的产品价格一直处于一种非正常状态。这些非垄断行业的产品定价往往会被政府物价部门忽视,产品的高额利润严重影响“消费者剩余”,称之为暴利行业,近段时间引起人们庙、诚意伯庙,三进两厢,规模一下子扩大了三倍,占地面积3000多m,规模轩敞,制度宏深,为当时刘庙第一,现尚存刘璩庙。近闻青田县人民政府欲恢复刘基庙,若能及时恢复,不失为刘基故里和宏扬刘基文化的一件文明盛事。五、刘文成公祠祠在石门洞风景区青云梯上,三间布局,前有门台,占地面积160m。石门洞刘诚意伯祠是青田刘基一庙二祠中规模最小的,却远在景泰、天顺间就已建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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