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期刊VIP网所属分类:综合论文发布时间:2014-09-12浏览:次
摘要:研究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相关理论、我国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发展现状、特别是其中存在的问题,并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探究官员财产申报制度至今尚未有效实施的原因,在此基础上提出切实可行的完善我国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建议,对于防范和打击腐败行为、提高政府公信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一、绪论
1、研究背景2007年,由中国改革基金会国民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王小鲁领导进行的一项调查研究报告《国民收入分配状况与灰色收入》称:全国城镇居民收入中没有被统计到的灰色收入总计4.4万亿元。其中,权力寻租带来的灰色收入达到13800亿元。按照透明国际组织对腐败的定义:“公共部门中官员的行为,不论是从事政治事务的官员,还是从事行政管理的公务员,他们通过错误的使用公众委托给他们的权力,使他们自己或亲近于他们的人不正当地和非法富裕起来。"1如果该项研究报告中的研究数据没有什么偏差,就表明由于权利寻租给国家和人民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高达13800亿元。2009年震惊全国的重庆“打黑"大案中,以重庆市原司法局局长文强为首的十几名高官纷纷落马。其中副厅级以上官员占6名,正处级和副处级分别为5人和3人。据媒体报道,文强收受贿赂高达9位数。随着腐败越演越烈,个人贪污受贿的数额不断扩大,腐败也出现了新的特点,据不完全统计,近30年来成功外逃的贪官已有4000人之多,平均每人卷走约1亿元人民币。
2面对严峻的腐败形势,反腐败显得越发紧迫和重要。作为素有“阳光法案”、“反腐利器”之称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也因此成为社会和学界的热点议题。其实,早在上世纪80年代,我国就已经开始关注官员财产申报制度。199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出台了《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2001年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出台了《关于省部级现职领导干部报告家庭财产的规定(试行)》,迈出了探索建立我国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步伐。但是由于这两部《规定》在内容上存在的缺陷,加之相关的配套措施不完备,在实施效果上与理想的目标相差甚远,尚未起到预防和监督腐败的作用。随着腐败行为的加剧,民众对于建立真正意义上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呼声越来越高。2010年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重庆索通律师事务所主任韩德云第五次向大会提交了《关于建立公务员财产申报法》的议案。就韩代表的此项议案,2006年的答复是“制定财产申报法条件尚不成熟”:2007年的回话改成“全面推行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存在困难’’;2008年被告知“正在积极开展工作";2009年答复称“适时向全国人大提出立法建议"。
1从韩代表收到的四次答复中我们可以看出中央对官员财产申报立法的态度在逐渐转变。虽然今年的议案,韩代表尚未得到答复。不过,2月28日,温家宝总理与网友在线交流时肯定了建立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建议,称这是反对腐败的一项重大举措,同时表示要对官员的财产收入实行公开。由此我们可以预测今年他所收到的答复理当“更显光明",财产申报立法渐行渐近。
2、研究意义腐败作为社会生活肌体的“毒瘤",一直是困扰世界各国政府的难题。公职人员腐败现象的增加和持续,使政府的公信力与权威受到极大地损害。虽然近年来,我国政府一直把腐败问题作为一件头等大事来抓,针对公职人员的腐败问题出台了很多政策和措施,并严肃处理了许多高官,一定程度上对腐败分子起到了震慑作用。但是这些措施多属于事后惩治,已经发生的腐败行为除了给国家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外,还损害了政府代表人民、为人民服务的良好形象,从而使党和政府面临信任危机。近年来发生的一系列群体性事件就是最有力的证明。官员财产申报作为一项对腐败行为事前监督的举措,目前在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成功实施,被证明确实能够有效防范公职人员的贪污腐败行为,进而增强人民对政府的信心。有学者曾指出,反腐败的最高境界不是让官员不敢腐败、不能腐败,而是要让他们从心底自我拒绝腐败。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不仅要求官员及其家庭成员申报财产,还要将申报结果公布于世,接受社会和公众的监督。官员通过定期申报财产,可以获得一个不断道德觉醒的机会,时刻想到道德界限的存在,自然就会主动避免利益冲突的出现,从而主动拒绝腐败行为的发生。虽然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对预防腐败能够达到治本的效果,但是到目前为止,我国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几乎流于形式,好多官员甚至没有听说过这个制度,更别说进行财产申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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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 政工论文范文浅谈如何加强对官员财产制度的规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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