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期刊VIP网所属分类:综合论文发布时间:2014-08-21浏览:次
摘要:法学实践教学并没有固定的模式,凡是能够实现上述任务和宗旨的一切教学形态,都可以归结为法学实践教学模式。相应的,法学实验课程即针对法学实验目标所设计的相关课程。根据目前国内外法学实验课程设计的情况,法学实验课程大致包括法医学实验、侦查学实验、诊断性实验、物证技术学实验、案例分析、模拟审订合同、模拟合同签订、模拟立法、模拟庭审、观摩审判、专业实习、专题辩论、法学论坛等等。
《法学杂志》,是我国改革开放之后最早的法学期刊之一,1980年由司法部确定为国家一级法学期刊。28年来,《法学杂志》以内容丰富、观点鲜明、文字精炼的办刊特色,赢得了法学期刊阵营中的较高地位,受到了中外读者的欢迎。
一、法学实验课程的概念
所谓法学实验,是指法科学生进行的验证法律科学理论或假设,或进行法律职业技能应用训练等活动。根据这一定义,我们不难发现,法学实验与我们常见的理工科等自然科学类实验虽然同为实验,却有着诸多不同。
首先,法学实验目的主要是训练性,而自然科学类实验目的主要是验证性。这一区别是由研究结果是否具有“可重复再现性和稳定性”决定的,法学实验的研究结果则具有多样性、不确定性:同一法律规则在不同的时代、不同的社会条件下完全可能产生截然不同的司法裁决;相同的案件事实,在不同的法官裁处中,基于自由心证,其判断可能大相径庭。其次,法学实验的实验场所具有非固定性,而自然科学类实验一般具有固定的实验场所。法学实验主要是通过对各种法律事件情境的模拟,以培养学生掌握法律知识,运用法律思维和法律语言,提高学生处理现实法律问题的能力。同时,由于各类法律事件的发生场景各不相同,故而法学实验的场所可能是移动的、变化的,甚至是网络等虚拟的场所。最后,事实上,广义的法学实验包括两大分支,即实验和实训,其中实验部分即与传统的自然科学类实验相类似,如刑事照相显像、指纹等痕迹提取、检验等;而实训部分即职业技能实际训练,是指对学生进行职业技术应用能力训练的所有教学过程,如模拟法庭、法律诊所、法律咨询、社会调查、专题辩论、疑案辩析和实习等多种形式。
二、开设法学实验课程的理论价值
众所周知,法律教育不但是一门人文社会科学的理论教育,具有学术性,要培养学生的人文理论和法学知识体系;同时也是一种职业技能培训教育,具有实践性,要训练学生从事法律职业的技巧、思维和道德。
但在以往的教学过程中,一些高校普遍注重法学理论知识的体系化和学科化,偏重知识传递和学术研究,而忽视了法学实验教学对学生专业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的培养。法学实验教学强调以学生为中心,要求学生成为信息加工的主体和建构者,要求教师在教学过程中采用全新的教育理念和教学模式,改变以往以教师为中心、强调知识传授的传统教育理念与教学模式。具体而言,开设法学实验课程的理论价值如下:
(一)法学实验课程可以妥善解决“知识传授”与“能力、素质培养”的矛盾
在当今日益复杂化的社会中,知识的浩瀚无边已然是不争的事实,知识的传授不能也不应该成为法学教育的唯一重点,相反,一个合格的“法律人”最珍贵的应该是如何应用法律、如何紧跟法律发展的步伐去分析、处理新出现的法律问题以适应社会的高速发展的需要,能力提升与素质培养理所当然应成为当今法学教育的核心。法学实验教学正是以提升能力、提高素质为宗旨的教学方式。
(二)法学实验课程可以妥善处理了“理论”与“实践”的矛盾
法科学生实践能力培养的需求既是来自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等实务部门的现实要求,又是知识上的要求,正如美国霍姆斯大法官所说,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很难想象,一个没有经验的蹩脚律师能长久在法律界谋生。法学实验教学正是要改变以往片面强调理论教学、忽视实践教学的做法,实行理论与实践并重,通过规范、科学、系统的教学体系对学生开展训练,以期切实有效提升法科学生从事法律职业所必需的寻找、运用法律、认知案件事实、法律推理力、法律表达、法庭审判的控制、法律文书编写和沟通协调等诸多能力。
(三)法学实验课程可以妥善处理“教”与“学”的矛盾
法学教育好坏的唯一评价标准是它所“生产”出来的“产品”的质量,在以往的“以教为中心”的做法下,学生的主体性得不到重视,其创新性受到压抑,最终培养出来的“产品”自然也都千篇一律。法学实验教学活动的设计与组织将一改以往“以教为中心”的做法,转而“以学为中心”,重视学生学习的自主性、主动性与创造性的发挥,真正实现“以学生为主体”。
(四)法学实验课程可以妥善处理“博”与“专”的矛盾
现实生活从来都是复杂而又多面的,一名优秀的法律人必须要能从一团乱麻的社会关系中提纲挈领式地梳理出其中的法律关系,并戳中其要害。
三、开设法学实验课程中待解决的问题
达成上述目标过程注定是一个艰辛的过程,但既然是不二选择,坚持“以学生为主体”的我们所能做的也只有迎难而上,其中需要解决诸多问题,但总结起来不外乎三类:人、财、物。
(一)人包括三类人,第一类是教学领导,第二类是实验教学教师队伍,第三类是有志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积极上进的学生
对于第一类人的要求就是纠正对法学实验教学认识的偏差,继而高度重视法学实验教学。实际上,这个层面主要是在制度上、政策上的倾斜,毕竟法学实验教学至少在笔者所在院校还属于新生事物,需要领导的高瞻远瞩,予以支持。第二类人中的教师队伍既包括指导教师也包括法学实验教学中心的负责人。他们需要精心选拔,要选拔那些既有深厚理论功底又有实务操作经验的教师、律师或法官指导实验教学。他们必须是精英中的精英,不仅自身具有很高深的法学修养,更擅长于运用这种修养引导青年才俊。第三类人的选拔一方面要遵从自愿原则,另一方面也要设定特定的标准,选择那些有志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积极上进的学生。之所以要设定一个较高的标准,不仅是为了适合于这种精英式教学方式,更是为了最终实现法学实验教学的目标。
(二) 财的问题主要是经费问题
一方面开设这样的实验教学课程本身就需要经费的投入,并且还是一大笔经费,因为正如前文所述,法学实验教学的本质是精英教育而不是大众教育,这种精英教育本身就意味着大量的投入。这里的经费不仅仅是用于建设法学实验室及其软硬件设施的维护,更主要的是用于实验室的运转,包括模拟立法等实验费用、办理各类案件费用、给指导老师的津贴。
(三)物
此处的物实际上主要是指法学实验教学中心的场地问题,场地不仅仅是提供人、财、物聚集之地,还可以切实保证相关场景的模拟效果,更重要的是为学生提供一个较为真实的活动环境,给学生一个方便而又真实的法律活动空间。此外,此处的物还包括实验教学中心的相关硬件。
四、法学实验课程开设的预期成果
法学实验教学的目标分两个层次:总目标以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提高教学质量为宗旨,以完善的实验教学队伍和教学条件为保障,融知识传授、能力培养、素质提高为一体,培养学生探寻案件事实的能力、法律实务操作能力和综合表达能力;具体目标是建立理论与实验紧密衔接、技能训练和知识学习相互补充、情智培养和综合素质提升并重的三位一体的实验教学模式。[按照这一目标定位,建成之后的法学实验教学中心会达成如下效果:
(一)培养和锻炼学生多方面的能力
在从事法律职业中所必需的寻找、运用法律的能力、认知案件事实的能力、法律推理能力、法律表达能力、法律文书编写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和法庭审判的控制能力等等都将在法学实验教学中心的各类教学活动中的到切实的锻炼。因为法学实验教学中心实质上就是一个内容丰富、运行规范的法律教学体系,在这里将为所有有志从事法律职业的学生提供展示与发展平台,实现其“在行动中学习”的目标。
(二)师资队伍的教学水平得到提高
作为法学实验室的教师应具备扎实的理论知识功底,超强的动手能力和获得新知识的能力,能站在科技前沿,将新技术、新发明及时引入实验课,使学生具有一定的超前性和开拓意识。面对这种高标准,我们的指导老师在制度化的实验教学机制下定能实现“教学相长”。
(三)建成“一体化、多层次、开放式”的法学实验教学体系
所谓“一体化”是指法学实验教学的内容覆盖从立法到法律运行的各个阶段。“多层次”是指不仅要适合具有扎实法律基础的法学实验教学,更要有适合只具有初级水平的学生。
(四)形成系统的实验教材体系
在实验教学过程中的每一个引发参与学生思考的案例、事件也必将引发其他学生的思考,给其他学生启示,教师所要做的就是将这种思考记录在案,形成卷宗,最后编辑成册。经过长时间的积累,在学生及指导老师的共同努力下,可以形成一套优秀而由受欢迎的实验教材。
(五)促进高校教学资源开放,形成良好的辐射效应
作为一所大学,其功能早不只是培养人才,而切切实实是培养社会需要的人才,其自身也必须担负起相应的社会服务功能。建成法学实验教学中心后进行对外开放,不仅会带来源源不断的教学案,更会给高校增光添彩,在分享这种优质教学资源的同时也必将产生良好的对外辐射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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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 法学杂志论文范文浅谈开设法学教育的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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