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析中小金融机构风险处置成本研究

来源:期刊VIP网所属分类:综合论文发布时间:2014-07-02浏览:

  为了减小社会震动,减轻人员安置压力,人民银行决定采取促使X X社并入当地市商业银行的处置方式化解风险。从1999年8月至2001年2月花费大量时间做了大量的前期工作,当地市商业银行也于2001年2月发文同意接收X X社,但是从自身赢利性的角度出发对此的积极性不高(期间,2000年9月,当地人民银行曾请示对X X社实施停业整顿)。

  当前我国的中小金融机构风险处置工作基本上是不计成本的,一切以社会稳定为第一目标。而从经济学的角度看,中小金融机构的风险处置工作不仅投入了大量的资金,更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那么就应该对这些资源耗费进行必要的成本效益分析。本文即围绕着中小金融机构的风险处置成本这一主题,尝试着分析了我国目前中小金融机构的风险处置工作的成本构成,并提出了若干降低处置成本的建议。

  一、风险处置的成本构成

  对于高风险金融机构的任何一项处置制度安排都会存在处置成本,救助有救助成本,并购有并购成本,市场退出有市场退出成本。同时,处置成本还有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之分:

  (一)风险处置的直接成本

  1.风险处置的制度设计成本

  对于高风险的金融机构进行风险处置是一个相当复杂的过程,必须有完善的制度安排。这种制度安排本身的设计就需要制度设计者投入一定的人力资本和实物资本,这就是高风险金融机构风险处置制度的设计成本。如果把整个风险处置工作看成是一项经济活动,那么制度设计成本就是这项经济活动的固定成本,随着处置的金融机构的数量的增加,平均固定成本即平均的制度设计成本不断下降。

  2.直接的资金成本

  主要是指处置高风险金融机构所直接投入的资金。在我国,这一部分主要包括人民银行投入的紧急救助再贷款和地方政府向人民银行的专项借款等。就单个金融机构而言,救助再贷款这部分直接资金成本,只有再救助不成功时候才会发生;而从风险处置工作整体来看,无论是救助再贷款还是政府专项借款,都与处置的金融机构数量(规模)成正比,类似于变动成本。

  3.风险处置中的人力物力成本

  在对高风险金融机构进行风险处置过程中,相关的监管部门要投入大量的人力和物力,这也构成了风险处置的直接成本的一部分。直接的人力物力成本可以看成是风险处置二正作的变动成本部分。从处置单个金融机构来看,它一般是与风险处置花费的时间成正比关系,即花费的时间越长,所需的人力物力越多;如果从风险处置的整体工作来看,它应该是与处置的金融机构数量成正比的关系,即处置的金融机构越多,所需的人力物力越多。

  (二)风险处置的间接成本

  所谓的风险处置的间接成本是不易观察到的,它表现为整个社会的福利水平由于这种风险处置的实施而降低,主要包括两部分:道德风险和对竞争的削弱。

  1.由道德风险导致的间接成本

  救助会促使金融机构改变经营行为,或者有意去冒更大的风险以谋取厚利;后者虽无意主动冒险但却疏于防范,使损失发生的可能性更大。

  2.由竞争的削弱导致的间接成本

  在金融市场资源约束下的竞争意味着优胜劣汰,在市场机制条件下,高风险的金融机构的市场价值会下降逐渐被驱逐出市场,而健康金融机构的市场份额会不断增加,这就意味着金融体系的稳定性增强和市场价值的增加。对于高风险金融机构的救助会让高风险的金融机构滞留于金融市场,那么它们的负外部性就会降低整个金融体系的市场价值。

  二、对某信用社进行风险处置的成本分析

  (一)人民银行所采取的风险处置措施

  1997年6月,人民银行通过非现场监管已将X X社列为高风险社,进行重点监控。于是8月份开始派出工作组进行检查和监管。

  1998年由人民银行组成清理整顿工作组,进行了3个月的清整工作。

  1999年初,人民银行向该社再次派驻监管小组,进行现场监控。

  1999年4月,联合工作组提出了X X社风险处置操作方案。按照这个方案,由当地财政和符合条件的四家企业入股各100万元,共500万元,同时健全“三会”组织体系,更换了领导班子。

  1999年4月至8月,人民银行批准该社全额动用了存款准备金,即使这样仍然无法遏制该社存款下滑的势头。在这种情况下,人民银行分别于1999年10月和12月下达紧急 救助再贷款3000万元和2000万元。

  按照“通盘考虑、稳定大局、有利长远、分类处置”的思路,本着“不转嫁、不隐瞒、不扩大”风险的原则,2001年8月X X社正式实施停业整顿。

  2001年8月31日,当地政府向人民银行申请专项借款7338万元用于兑付X X社自然人债务。

  (二)对X X社的风险处置历史成本分析

  1.实际发生的风险处置成本

  (1)风险处置制度设计成本部分

  从1997年6月X X社最初风险的暴露到2001年8月实施停业整顿,人民银行共设计‘了3套方案,先后采用了增资扩股、救助再贷款、促使合并和停业整顿等方式对大众社进行风险处置。在这一过程中,人民银行中心支行、分行、总行、与当地省市政府等有关部门之间进行了大量的请示、协调、研究、调查工作。由于制度设计成本不好量化,因此这里分别用α、β、γ表示实施救助、促使合并和市场退出三套方案的实际设计成本,处置X X社工作总的制度设计成本为。α+β+γo

  (2)直接的资金成本

  从1997年6月到2001年12月,X X社的风险处置—正作投入的直接资金共12838万元,分别为:

  ①增资扩股时,由地方财政投入的500万元股本金;

  ②1999年发生支付危机时,由人民银行投入的紧急救助再贷款5000万元;

  ③2001年停业整顿之后,兑付自然人债务投入的政府借款7338万元。

  (3)人力物力成本

  ①1997年6月对X X社进行全面的清产核资;

  ②1997年8月份派出工作组进行检查和监管;

  ③1998年由人民银行省市两级行共同组成清理整顿工作组,进行了3个月清整工作;

  ④1999年初再次派驻监管小组,进行现场监控;

  ⑤1999年3月18日,由政府和人民银行成立联合工作小组,开始进行现场检查;

  ⑥1999年3月会计师事务所对其进行清产核资;

  ⑦2001年8月至今,停业整顿领导小组进行停业整顿期间的各项工作;

  ⑧1997年6月至停业整顿日,人民银行监管部门对X X社日常的各项现场和非现场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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