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邓小平理论以人为本思想研究

来源:期刊VIP网所属分类:综合论文发布时间:2014-03-05浏览:

  人民群众是社会的主体,历史是由人民群众创造的。邓小平指出:“马克思主义向来认为,归根结底地说来,历史是人民群众创造的”,这就从社会历史发展的动力方面肯定了人的地位和作用。社会活动不仅离不开人,而且在本质上是人的活动,是人民群众的活动。

  邓小平理论中以人为本思想的时代本质

  我国的传统文化包含着丰富的以人为本的思想。如先秦典籍中就有多处论述和记载:《孟子》中“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的思想,《荀子》中的“君者,舟也;庶人者,水也。水则载舟,水则覆舟”的思想等。这些思想在看到人民群众重要作用的同时,也怀有对人民群众的惧怕。其出发点和归宿都是以如何驾驭和统治人民群众为目的,统治与被统治的色彩十分鲜明,但邓小平理论中以人为本思想与其有着本质的不同。

  邓小平理论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根本宗旨,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为根本目的。其以人为本思想的起点是全心全意本文由论文联盟http://www.LWlm.cOM收集整理为人民服务,其归宿是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邓小平认为:在社会主义中国,人民群众是社会和国家的主人,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是服务和被服务的关系,党是人民群众实现自己利益的工具。他指出:“工人阶级的政党不是把人民群众当作自己的工具,而是自觉地认定自己是人民群众在特定历史时期为完成特定的历史任务的一种工具。”

  党是人民群众的工具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彻底超越了中国传统文化中“民为邦本,本固邦宁”的樊篱,彻底超越了西方社会所标榜的“人道主义”,“人权”、“自由”等思想观念的含义,把以人为本思想提高到一个崭新的境界和高度,获得了有史以来从未具有的崭新本质。这一思想表明:在我国,人民群众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和权力,既当家又作主。党和国家没有超越人民群众之上的权力,没有向人民群众实行恩赐、包办、强迫、命令的权力,没有在人民群众头上称王称霸的权力,只能服从人民群众的意志和愿望,按照人民群众的要求为人民服务,这不仅凸现了以人为本思想在邓小平理论体系中的地位,而且也使以人为本思想具备了鲜明的中国特色。

  邓小平理论中以人为本思想的内容

  马克思曾说过:“历史什么事情也没有做,它‘并不拥有无穷无尽的丰富性’,它并‘没有在任何战斗中作战’!创造这一切,拥有这一切并为这一切而斗争的,不是历史,而正是人,现实的、活生生的人。‘历史’并不是把人当作达到自己目的的工具来利用的某种特殊的人格。历史不过是追求着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动而已。”社会历史上的英雄人物只有融入到人民群众之中,才能与人民群众一起发挥推动历史前进的作用。

  中国共产党是人民群众实现自己利益的工具。在人类历史上,中国和外国的统治阶级从来都是把人民群众作为改朝换代的工具,把人民群众当作群氓,“只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更有甚者,把人民群众看作“洪水猛兽”严加防范。即使是西方一些所谓开明的思想家也把人民群众视为“零数”,把英雄人物视为“自然数”。人民群众这个“零数”只有在英雄人物“自然数”后面才具有意义。马克思曾对这些专制制度的思想做出过深刻的批判:“君主政体的原则总的说来就是轻视人,蔑视人,使人不成其为人。”邓小平理论极为重视人民群众、尊重人民群众,始终把人民群众视为国家和社会的主人。在处理党和人民群众的关系上,认为党应以完成人民群众赋予的任务、为人民群众创造利益为依归,把“人民拥护不拥护”、“人民赞成不赞成”、“人民高兴不高兴”、“人民答应不答应”作为制定各项方针政策的出发点和目标。

  做人民群众的学生,以人民群众为师。邓小平说:“只有首先善于做群众的学生的人,才有可能做群众的先生。并且只有继续做学生,才能继续做先生。一个党和它的党员,只有认真地总结群众的经验,集中群众的智慧,才能提出正确的方向,领导群众前进。”“不断地同群众商量,不断地研究群众的实践,这就使党有可能少犯错误,并且及时地发现和纠正错误,而不致使得错误发展到严重的地步。”改革开放这么多年以来,邓小平没有给任何人戴过反对改革的“帽子”,也不搞以人划线那一套,完全体现出了邓小平尊重人、爱护人、关心人、解放人、发展人的以人为本思想。

  从法律制度上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了确保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保证共产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邓小平主张并坚持建立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从法律制度上根本解决人民当家作主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问题。邓小平认为法律制度具有长期性和根本性,要不断加强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使党和国家的活动以及我们的一切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只有在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的保障下,在人民当家作主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问题上才能避免出现大的挫折和失误,这一指导思想从根本上解决并保证了以人为本的问题。

  人民群众的利益是衡量我们的工作好坏、判断是非得失的标准。邓小平指出:“按照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来讲,正确的政治领导的成果归根结底要表现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上,人民物质文化生活的改善上,邓小平的这一重要思想已被全党接受,写进了党的十四大报告和《中国共产党章程》,成为一个具有权威性的指导原则。

  对待人民群众的态度是执政党所面临的新的考验。早在1956年,邓小平同志就指出:由于我们党现在已经是在全国执政的党,脱离群众的危险比以前大大地增加了,能否得到全国绝大多数人民群众拥护的问题,就成为执政的中国共产党所面临的新的考验。在这种情况下,坚持以人为本的执政思想,在全党认真地宣传和贯彻执行群众路线,其特别重大的意义也就在这里。如果认识不到这一历史性的巨大变化,仍然以革命战争时期的思维方式和领导方式来指导执政党的工作,必然会犯各种左的错误。回溯1957年至1978年这段历史,对照邓小平早在1956年就已提出的“执政党的地位使我们党面临着新的考验”的论述,使我们深深地感悟到邓小平理论的深邃和远见。

  邓小平理论中以人为本思想的重要特点

  科学性。邓小平理论中的以人为本思想坚持了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理论,从中国政治、经济、文化和发展的实际情况出发,反映了中国广大人民群众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客观状况和要求,又从发展的角度对人民群众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作出规划、制定标准,为中国的全面发展、整体发展指明前进的方向。邓小平理论中的以人为本思想是以中国人民、中华民族为对象,以人民群众的全面发展、整体发展为目标的。在人与人的关系上,突出个人在理想、道德、文化、纪律等方面素质的全面提高和发展,强调要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关系,符合中国的实际情况,具有明确的指导意义,既深刻又科学实用。

  实践性。邓小平理论是在指导我国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进行改革开放的实践过程中创立起来的科学理论,是对我国广大人民群众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深刻地揭示了社会全面发展的规律和人的全面发展规律。人的全面发展离不开社会生产方式,离不开社会生产力。邓小平在讲到人与社会的全面发展的时候,总是与社会生产力、物质文明、精神文明的发展紧密联系在一起的。

  时代性。邓小平以人为本的思想是与中国人民所处的历史时代和所要完成的历史任务分不开的。时代不同,历史任务不同,人的发展和需要也不同。我们现在所处的时代是和平与发展的时代,这个时代为我国的经济、政治、文化以及社会的全面发展提供了难得的历史机遇。当前,我国在发展的过程中正处在重大的改革时期,稳定是压倒一切的。只有保持国家和社会的稳定,才能实现邓小平为全国人民规划的“三步走”的发展战略目标,人民群众才能一步一步地走上富裕之路。在当今激烈的国际竞争中,离开了社会的稳定和国家的发展,孤立地谈论个人的发展不仅无法实现,且毫无意义。

  过程性。邓小平理论认为人的发展和社会的发展是同一过程,社会发展到什么程度,人就发展到什么程度。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初级阶段是一个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只有经过几代人十几代人甚至几十代人的努力奋斗,才能使我国达到世界中等发达国家的水平,才能逐步地为人的全面发展以及人本身应享有的各种权利创造出客观的物质保证和政治文化保证。关于人的全面发展问题,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也曾经指出,只有到了共产主义社会,才能形成“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这说明,以人为本的思想和人的全面发展是一个不断进步、不断发展、不断完善的过程。因此我们只能根据当前的社会实际,确立个人发展的目标,提出个人发展的要求,在以人为本的问题上,一切不合实际的空想都是有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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