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趋势政法论文发表

来源:期刊VIP网所属分类:综合论文发布时间:2013-12-14浏览:

  摘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中国共产党对现阶段纲领的概括。其科学涵义是要求把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同本国的具体实际结合起来,走适合中国特点的道路,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现代化,把中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文章发表在《黑龙江科学》上,是政法论文投稿范文,供同行参考。

  关键词:中国特色 政治发展 特点 优势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制度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国情相结合的产物,既坚持了科学社会主义关于民主理论的基本原则,又吸收了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有益成果,具有鲜明的特点和优势,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区别于资本主义政治的本质特征。

  一、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中国共产党是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也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领导核心。无论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还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都是通过党的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实现的。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中国人民、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忠实代表和坚定维护者。

  我们党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政治制度,将人民群众的各种愿望、诉求,汇总为人民的整体利益和共同意志,并进一步将其转化为国家的法律和政策;通过改革和完善党和国家的领导体制,解决好党与政府、党与法律的关系问题。着眼于我国民主政治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在科学把握社会历史发展过程和要求,为社会政治生活确定价值、方向、目标、政策和重要决定。离开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就会落空,依法治国也就无法真正实现和落实。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本质上体现了党的利益与人民群众利益的一致性,民主与法制的内在一致性。只有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作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长期的战略方针,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才能健康发展,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才能得到自我完善和发展。

  二、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是国家、社会和自己命运的主人,也是宪法和法律所确认和保障的民主和政治权利的主体。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是民主和专政的统一。

  三、坚持民主内容和形式的统一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坚持从中国国情出发,选择人民当家作主的实现形式。在国体上,坚持人民民主专政,保证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性质;在政体上,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主体地位;在政党制度上,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形成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在民族关系上,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保证各少数民族的民主权利和利益;在民主结构上,在坚持社会主义根本政治制度的同时,实行基层群众自治,保障城乡基层广大人民的直接民主权利。

  四、坚持以民主集中制为根本组织原则和活动方式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在实践中已经并将继续展现出强大的生命力和优越性。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人民以主人翁的姿态创造历史、享受发展成果,使中国朝着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目标稳步前进,日益成为一个受世界各国人民尊重的国家屹立于世界东方。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是充满光明和希望的道路。

  政法期刊投稿须知:《黑龙江科学》是由黑龙江省科学院主管主办、国内外公开发行的一本科技期刊,本刊2010年创刊,依托黑龙江省科学院各大院所的科研优势,仅用3年时间,便跻身于全国主流科学传媒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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