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期刊VIP网所属分类:综合论文发布时间:2013-12-04浏览:次
启蒙运动的原始理念是什么?对于这一问题,与文化哲学相比,犹太教传统作出更为确切的回应。……因此究竟是选择正统思想,还是启蒙思想?这一两难“真理”问题最后以另外一种方式表现出来:是因循正统派,还是做一个无神论者?
在20世纪的政治哲学领域,列奥·斯特劳斯(Leo Strauss)是最有影响的人物之一。他一生出版了15本书和大量的文章。这些伤口以深刻的哲思为核心,涵盖古今西方思想史,辐射其它多门学科,诸如神学、古典文献学以及中世纪学(medievalistics)等。同时,斯特劳斯在他所涉足的领域中,又是一位最有争议的人物之一。究其主要原因,一方面,他崇尚古代希腊的风范,寻幽探古,挖掘其认识论理念;另一方面,他又追随时尚,关注当下话题。我们在建议他的思想踪迹时,很难找到一个确切的术语来界定其思维方式。
就其政治态度来说,我们姑且用“超保守”(ultraconservative)这个词(当然,此词还有待进一步地解释和说明)来加以界定。我们的立论正是以此为基础的。斯特芝斯的思维方式有别于20世纪早期的现代哲学,其特点表现为,它一方面转向犹太传统,另一方面又遵循一定的内在逻辑,且依照神学起源的世俗化模式对这种逻辑进行重组。有鉴于此,本文将重点探讨他那鲜为人知的早期作品,以及成熟的中期作品,至于其后期作品,因其影响还有待了解,本文中稍作提及。
斯特劳斯反对依据文本的背景对哲学论争进行说明,因为他视其为“历史主义”的遗风。尽管如此,他在晚年多次把开高他思维大门的钥匙交给读者,引导读者了解其思维方式的起源与变迁。因此,他在讨论斯宾诺莎一书(美国版)的“序言”中写到,他的思想源起于魏玛共和国时期,以当时的犹太哲学(赫尔曼·科恩,弗朗兹·罗森兹威格)为背景,与启蒙运动的紧张关系自不待言。他在自传中借用社会学的观点,认为犹太人当时身处日益世俗化的基督教包围当中,其处境岌岌可危。他将这种险境转换成犹太神学的启蒙话语。
他说“解决有限、相对的问题容易,但解决无限、绝对的问题却颇为棘手。无论从哪个角度看,犹太人不失为上帝的选民。在社会和政治问题范围之内,犹太人问题相对整个人类所面临的所有问题来说最为突出。在这种意义上,我们至少可以说犹太人不失为上帝的选民。”
要准确地理解斯特劳斯在1965年留下的这段文字,我们得回到20世纪20年代。在上面阐述的内容中,甚至在上述阐述的高度抽象的形式中,斯特劳斯再次强调了他早已确定的进行哲学思考的出发点:深奥博大的精神化活动;通过它(当然不是没有一点强制性)一个具体问题转换成思想史上的一个较为隐晦的象征,这样就非常切合于政治隐喻的修辞话语了。关于斯特劳斯早期的编写动机,我们既不能把它归因于魏玛共和国所面临的实际危险,也不能归因于斯特劳斯为解决犹太少数民族与日耳曼人冲突在寻求一条政治途径即犹太复国主义。
实际上,他为许多极为抽象的问题所困惑,如正统思想与启蒙思想、启示与理性、法律与哲学等之间的关系问题。正是它们促使斯特劳斯写出了早年的那些作品。他在以下几方在让人叹服不止:第一,作为一个十分年轻的学者,他能准确地切中思想史转折的脉搏,而上述问题与思想史转折直接相关联;第二,在他的问题研究中,始终不乏哲学研究的气势与活力以及古典文献学所不可缺少的细微与缜密;第三,他所选择的方式虽然对于上述问题的解决来说于事无补,但却成为深入研究思想史的起点。
他独立完成的第一部著作的主题是讨论斯宾诺莎的。该书是他在“柏林犹太研究所”辛勤耕耘的收获。该书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他的抱负与雄心。他试图从理论上对启蒙运动起过决定性影响的哲学思想做纯内在的研究。然而,斯特劳斯最后认为,他为此付出了太多而又不必要的代价,因此,他从此告别纯粹的内在批判。
在他看来,犹太人传统都可在《旧约·律法书》中找到,并且由上帝强制性地表述出来。然而,一旦人们摆脱正统的犹太教思想,这就意味着解构这种传统背景,进而毁灭这一传统本身。在这个意义上,他试图证明,斯宾诺莎对圣经的研究并非为宗教批判提供基础,而只是预设了这种基础,而且斯宾诺莎对正统派的批评在逻辑上立足于对基本原则的探求之上,也就是说,用启蒙运动的典型批判手法,如讽刺、嘲弄的方式和方法不足以完成对正统犹太教神迹信仰的批判。
在这本论述斯宾诺莎的书中,斯特劳斯展示了他对认识论问题所特有的兴趣。这一点一直为人本人所恪守,并贯穿其整个学术生涯。他毕生致力于修复与重建被现代性搞得声名狼藉的传统。他错误地认为,现代化是传统丧失殆尽的渊薮。在我们对启蒙运动作出评价,认为它功不可没时,斯特劳斯实际上从一开始就从传统的衰微这个角度对之做出评判。这样,斯特劳斯认为,斯宾诺莎对神学—政治学的论述是真正的自由、民主政治的根基。但斯特劳斯只关注其内在的缺陷,并得出以下几个观点。首先,他认为斯宾诺莎提出实在主义国家理论。
从起源上看,斯宾诺莎的实在主义国家理论在神学与伦理学之间搭建起一座桥梁,但这种实在主义国家理论又消融了他对乌托邦的诉求,限制了他追求启蒙的灵感。其原因在于,他对人的形象的理解如同马基雅维利一样,认为人为激情所主宰。第三,斯宾诺莎立足于理性基础之上,提出一种建立未来国家的哲学—历史方案,这掩盖了斯宾诺莎未能有效调解神学和伦理学之间关系这一事实;与此同时,斯宾诺莎认为,由于宗教已失去昔日作为绝对根基的功能,从而可以在相对意义上重新解释宗教——宗教沦为教化人们的一种实用工具。所有这一切又暴露了斯宾诺莎思想的不成熟性。
由于斯特劳斯以极其抽象的思维方式进行研究,要搞清楚斯特劳斯在魏玛共和国晚期的政治立场比较困难,也让人困惑,最后则只好求助于推测。一方面,他在研究启蒙运动的时候,并不回避自己的立场,由此人们认为他“保守”,甚至是一位“原教旨主义者”;另一方面,斯特劳斯也是最早笔伐卡尔·谢密特(Karl Schmit)的人物之一。卡尔·谢密特提出了当时最有影响的原教旨主义理论。与斯特劳斯不同,谢密特毫不掩饰自己的观点,并极力主张把自己的理论直接运用于政治实践。众所周知,谢密特的敌友观被视为一种世俗化的政治神学,并不失时机地、以切合于相应时代情境的方式得到应用和转化。起初,这种敌友观被视为拯救魏玛危机的灵丹妙药,但在1933年以后,演变为一种立足于种族主义之上的秩序观。斯特劳斯站在他自己的自由主义的立场上驳斥了这位嫉恨自由主义的代表人物,称他为“动物式野性的崇拜者”。在他的这些批评中,斯特劳斯在寻找“一种超越自由主义的视角”。然而,他的学说仍然未能摆脱抽象的色彩,而且从历史事件的进程来看,他的学说在政治上显得很不成熟。
他那超越自由主义的视角在他移居美国后出版的小册子中初显端倪。这本书的题目为《哲学和法律》,于1935年在德国出版。他对中世纪的犹太经典的分析,展示了他研究古文献的过人才华。步赫尔曼·科恩的后尘,斯特劳斯认为,迈蒙尼德实为一位理性主义古典作家,原因在于迈蒙尼德的法哲学思想与神学的哲学根基相得益彰。迈蒙尼德还饶有兴趣地研究了阿拉伯人对亚里士多德的研究。因此,神学传统主义在他的这本书中得到延续和进一步的强化。犹太教正统派主张对神迹的信仰和世俗的立法是统一的,两者在预言学那里得到了整合。他对犹太教正统派这一核心教义的关注,充分说明了这一点。另外,斯特劳斯依据原教旨主义的观点,对他个时代所出现的危机进行了揭示和说明。在这一点上,他与谢密特难分伯仲。值得一提的是,他所处的那个时代多少显现了宗教研究中敌友以贩踪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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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 论列奥斯特劳斯述评古典政治哲学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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