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期刊VIP网所属分类:综合论文发布时间:2013-12-04浏览:次
他们批判革命,不仅在于他们恐惧革命,还在于他们坚信传统、秩序、制度等具有牢固的历史延续性。正是基于这种信念,他们是改良主义或渐进主义孜孜不倦的倡导者。而且,保守主义对激进运动的怀疑,不仅在于他们怀疑芸芸众生的知性和德性,还在于他们根本就不相信“破旧立新”的神话! 保守主义对传统、道德、制度、权威等的辩护,所维护的首先是秩序。然而,一定社会的秩序,总是有利于那些既得利益者集团。他们是些什么人物?他们或者是掌权人物,或者是世袭贵族、或者是社会上流,或者是这些权贵阶级的精神盟友。因此,随着社会分层的结构性变化,保守主义所维护的实质内容必然随之变化,从而衍生出形形色色的保守主义。[6]当然,它们各自的特征取决于它所维护的那些阶级、那些阶层以及那些价值。
人们的政治行为隐含着一系列的价值取向。如果说政治科学的基本任务,是在客观地描述政治行为过程的基础上揭示行为背后的价值取向;那么,政治哲学就是单刀直入政治价值的领域,对这些行为的价值取向进行规范的解释。在政治哲学的论坛上,出现了自由主义、保守主义、民主主义、制度主义、社群主义等流派,这些流派对权利、正义、公平、程序等政治原则展开了激烈的论争,这些论争的实质是价值之争。
政治行为背后的价值取向,是由价值链条所构成的价值体系。厘清这些价值及其内在关联,是政治哲学的基本任务。有关这些价值的判断及推理,构成了政治哲学的基本范畴体系。在这个范畴体系中,最基本的构成要素是:自由与秩序、民主与权力、分配与公平、程序与合法性。这些范畴的基本内涵以及关联性,正是本文所要探讨的问题。
一、 自由与秩序(liberty and order)
在政治哲学的话语体系中,作为人的基本权利的自由,也许应该被置于最高的价值层次。然而罗兰夫人在法国大革命的恐怖统治高潮时说过这样一句话:“自由,有多少罪名假汝名进行!”罗兰女士关于追求自由有危险的观点为很多人所赞同,但是对自由本质及其价值的认识却不能获得大家一致的赞同。[1]实际上,人们对政治价值及其排序(priority)的认同往往是相互冲突的,从语义逻辑的角度解构和调适这些冲突,应该说是政治哲学的重要任务。
现实政治冲突的认识论原因,就是人们对政治价值及其排序的各持一端,沟通不了,妥协不成。就政治价值本身而言,它们不应该是断裂的,而是内在和谐的整体。自由就是这个整体的起点和归属。这个观点符合马克思的基本主张。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认为,劳动是人的社会类本质,而劳动的本质就是自由,因此自由是人的社会类本质。既然自由是人区别于动物的本质特性,那么自由就是人类行为(如劳动)的出发点。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和恩格斯指出:“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的旧社会,就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2]也就是说,马克思主义充分肯定了自由的价值特别是重视实现每个人的政治自由,这就是从资本对人的压迫中解放出来。当然,马克思主义把自由的实现寄望于那消灭了阶级剥削和压迫的共产主义社会。在马克思主义看来,人类社会的发展过程就是从不自由走向自由,也就是说,自由的社会是人类发展的归属。 就政治历史来看,人类社会对自由孜孜不倦的追求,归根到底是出于对专制权力(absolute government)进行防范和约束的要求。无论如何,自由提供了社会大众及边缘群体诉求权利、抵制强暴的正当理由。因而自由往往成为社会弱势群体的权利话语。然而,自由又是与一定社会秩序相联系的权利运动,这样的权利运动,要么是暴力革命,要么是点滴改良。因此,自由又可以成为社会精英的政治动员口号。
自由的理念不是横空出世而来的,而是历史经验发酵的产物。然而,人类所记载的历史比比皆是对专制暴政的控诉,个人的历史经历也往往是对专制权力的痛苦回忆。因此,那些呼喊自由的人们,他们的一个潜意识就是如何从根本上防止悲怆历史的重演。人们诉求自由权利的政治行动,既是现实权利的诉求,也是对一种良好社会的寄托。因此,自由概念的争议性质,不仅在于解释者的社会背景及其个体经验的差异,还在于人们对历史的解释以及未来的憧憬都大相庭径。
自由是在一定社会秩序中个人权利的张扬。自由与秩序不可分割,因为自由获得意义的参照物不是别的,正是秩序。反过来说,秩序得以存在的理由,在本质上就是为了保障作为人权的自由。因此,脱离了秩序,自由不能张扬。因为任何一个负载自由价值的个体,只能在社会交换中生存,而社会交换得以进行的前提是保有一定的社会秩序。自由主义者哈耶克也认为,只有有了秩序,也就是说,只有当个人的活动彼此协调一致时,社会生活才有可能。而秩序可区分出建构的自发形成的两大类。[3]同样的道理,脱离了自由,秩序不能持续。否则,任何社会秩序必然失去存在的理由而崩溃。因此,自由与秩序具有偶性关系,构成政治哲学的一对范畴。
自由主义与保守主义之争,并不是自由与秩序本身的价值之争。自由主义不否定秩序的价值,保守主义也不否定自由的价值。两个主义之争的实质,是自由多一点还是秩序多一点的问题,或者说是自由优先还是秩序优先的问题。了解自由主义和保守主义的基本立场,对理解自由与秩序的偶性关系是必要的。 自由主义一般从个人主义出发,强调尊重个人的价值与权利,坚持社会秩序奠定在维护个人权利的基础之上,认为表现为权威、法律和制度的秩序是所有自由的个人参与缔造的产物。这就是说,自由是秩序的前提,不尊重、不维护个人自由的秩序,就没有继续的正当理由。斯蒂文·霍尔姆斯(Stephen Holmes)在回答“什么是自由主义”时,指出自由主义包含如下核心规范。[4]第一,个人的安全,即强调垄断合法暴力权力的国家机构之行为必须受到法律的监督与制约;第二,公正性或者普遍性,即同一法律制度适用于所有的人;第三,个人自由,即个人享有不受集体或国家制约的广泛领域的自由权;第四,民主,即通过选举或公开讨论的方式参与决策的权利。[5]霍尔姆斯对自由主义价值观的解说,尽管不会被其他的自由主义流派全部接受,但这个解说反映了政治自由主义者的关注点,这就是担心个人的自由权利遭受垄断的国家权力的侵犯,而国家权力的辩护词往往是“维护秩序”。 保守主义的基本特征是对某一社会秩序的尊重或维护的诉求。保守主义同样是历史范畴,脱离特定历史环境就不能理解保守主义。说起保守主义,不得不面对埃德蒙·伯克(Edmund Burke)这个保守主义鼻祖。他要人们相信,那些受自由(解放)所激励的革命,在破坏了旧秩序之后,并不一定能够建立那促进社会繁荣与人类解放的新秩序,因而革命者往往不能兑现革命的承诺。实际上,集结在伯克旗子下的新老保守主义者,不一定都是故步自封、死守传统的顽固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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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 浅析政治哲学基本范畴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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