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期刊VIP网所属分类:综合论文发布时间:2013-10-31浏览:次
内容摘要:现代法治社会,权利边界在很大程度影响着资源和机会的可获得性,并进而制约着人们的可行能力和经济福利的提高和改善。本文对投资于穷人的社会团结和组织能力建设进行了论述,指出应努力改善穷人与政府、其他阶层和穷人自身之间的关系,使穷人拥有权力和权利,提高他们的政治谈判能力和市场进入能力,从根本上切实改善他们的处境。
关键词:贫困 社会团结 权利
贫困的内容不仅包括较差的经济福利,还包括自身脆弱的可行能力、缺乏权利和被社会遗弃的感觉。在现代法治社会,权利边界在很大程度影响着资源和机会的可获得性,进而制约着人们的可行能力和经济福利的提高和改善。而主体的权利边界受制于主体权力的大小,穷人们的生活经历反映出不同社会集团之间存在着根本性的权力不平等,同时,穷人因血缘、地缘形成的非正式社会网络及组织仅仅发挥着生存资源的功能,而不是成为争取和维护权利的政治力量,从而使得不利的社会规范和制度成为他们摆脱不幸生活、提高自身地位的最大障碍。大量事实证明,组织程度越高的社会团体,政治谈判能力越强,因而在制度选择和利益分配中占有优势。穷人的经济和社会活动具有分散性特点,组织化程度低下,而社会团结又是组织形成的基础和必要条件,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社会排斥的强度。因此,投资于穷人的社会团结能力,努力改善穷人与政府、其他阶层和穷人自身之间的关系,使穷人拥有权力和权利,提高他们的谈判能力和市场进入能力,并能够参与和影响地方以及国家的决策制定,从根本上降低穷人与市场、政府对话的成本,以切实改善他们的处境。
同非政府机构合作以提高穷人的社会团结能力
帕金(Parkin)1974年在《阶级形成中的社会封闭策略》一文中明确提出社会团结和社会排斥是资源和机会获取的两种基本策略。而社会团结是被排斥群体的一种集体性反应,通过向上施加压力,对现行的分配系统和社会秩序构成一种潜在的挑战,以政治动员获取各阶层的支持,提高该群体与市场、政府讨价还价的能力,打破社会封闭,从而使资源和机会能够流向该群体,以改善现有的社会分层秩序和分配格局。也就是说,社会团结同制度一样,也可以看作是资源和机会的一种再分配机制,只不过制度是“自上而下”的一种机制,社会团结则是“自下而上”的分配机制。
资源和机会的“渗入量”取决于社会共同体内部社会团结的强度和效果,它不仅依赖于被排斥群体内部的社会组织能力,还依赖于被排斥群体与其他社会阶层的联系程度。但不管是内部的组织,还是外部的联系,社会团结都不是自然而然的,它需要社会成员具备一定的品质,如相互信任、相互依赖、彼此认同、积极参与、改善自我意识、集体观念等等,也唯有此,社会团结的目标才有可能实现。
对于我国大多数农业型农村地区来说,革命运动的冲击和市场经济的渗透,导致农民的团结合作能力很低,农民原子化则是大势所趋。提高农民的团结合作能力,不仅仅是一个制度问题,而且涉及到诸多更为根本的方面,如观念、行为、知识等方面的改变,即如何使农民由传统人向现代人转变,因此培育农民的团结合作能力是一件艰难而需要时间的事情。不过,越来越多的实践表明,非政府组织和社会团体在提高穷人的社会团结能力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例如,非政府组织在巴基斯坦的“康米拉试验”就为农民由传统人向现代人转变提供了一个成功的实践范例。所谓“康米拉”试验是Akhter Hameed Khan 为解决乡村落后问题而在孟加拉国康米拉地区实施的一种专门为农民设计的综合性计划。通过巴基斯坦乡村发展学院这一计划改变了当地居民的境况,使以前孤立的农民因为共同的需要有可能参加到合作社团,并提供多种多样的机会让人们参与地方事务,此外,还尽可能将他们联系到一个更为庞大的有效的组织网络中,最终使人们获得新的知识和观念,激发了人们彼此之间相互依赖、相互信任,培养了他们的参与和团结意识,并能够从组织中获取各种资源。美国阿列克斯·英克尔斯(Alex Inkeles)和戴维.H.史密斯(David H.Smith)在考察了该试验所有的证据之后,得出如下结论:即使在最为人所忽略的落后乡村之中,通过引入正确的社会组织,也可以刺激成年农民们在其态度、价值知识和行为方面有基本的改变,而且这种改变是很迅速的,说明在社会试验与改革计划之中产生创造性和人道的社会变迁是可能的。
我国“十一五”规划开局之初,中央政府提出并实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发展战略,这对中国农民和农村来说无疑是件好事。但必须注意的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能否真正取得成功,并不仅仅取决于国家的发展战略、政府的长期支持、政策的正确实施,还取决于民众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认同。毕竟,我国国情有了很大变化,尤其是在城乡差异方面,况且,在当今商品经济和物质主义膨胀的时代,农民的日常生活是否仍旧还能够保持“消遣经济”,而非“消费经济”?如果农民的日常生活属于“消费经济”型,那么,提高农民收入才是问题的关键,就此而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核心应该是促使农民由传统性向现代性转变,顺利实现农民的地域和职业转移,以达到减少农民、富裕农民的最终目标。
在社区发展中培养穷人的社会组织能力
在扶贫过程中,我们应该把关心的问题转向贫困人口的真正需要上来。很长时间以来,我国主要采取现代西方干预主义发展模式来缓解或消除贫困,即先通过经济增长再由政府干预收入再分配来实现国民福利的均等化。进入90年代以后,参与式社区管理的实践在直接支持贫困农户和有效利用扶贫资源方面,显示出了极强的生命力。
例如,云南剑川县象图乡3000米高山的白族大满山红山寨,在乐施会发展基金的支持下,社区经济水平和寨民生活都得到了较大改善。而在乐施会社区发展基金之前,当地政府也搞过小额信贷的扶贫项目,但效果并不理想。社区发展基金效果之所以好于政府小额信贷,原因在于:村里有一个村民选举产生的社区发展委员会,社区发展基金由村民们自主管理,村民在决策上具有发言权,何时贷款、如何使用、何时还贷、到期不还款如何处理、利息标准如何定等问题都是由村民们自行商议决定。结果社区发展基金的利息比政府小额贷款的利息低好几倍,贷款还款不需要托关系,既方便又透明,利息收入由社区发展委员会组织村民讨论其用途,如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另外,中国农业大学国际农村发展中心(CLAD)与延庆县政府共同实施的社区参与式扶贫也成功地提供了农民参与决策与实施的实践经验。很多国家的研究也都发现,人们普遍相信只有他们自己的组织才是最能反映他们的需要、最能代表他们的利益的。而且穷人经常感到他们被迫参加政府的项目,但在实施项目的时候,却被排除在外,所有援助活动的实施都缺乏透明度。世界银行1999年对世界23个国家的穷人关于公共机构重要性、有效性和无效性综合评分进行系统定量分析的调查结果显示:“总体上来说,尽管一系列的国家、民间团体及私人部门在穷人生活中非常重要,但民间团体机构,尤其是穷人自己的正规和非正规的以社区为基础的组织以及各类非政府组织、宗教慈善机构、地方领导人、亲戚与家庭比政府公共机构更有效”。国内和国外的实践充分证明贫困社区的参与将会对“扶贫到户”的最终实现起着重要作用。
实施社区推动,通过贫困社区的发展来提高穷人的社会团结能力,必须要向社区和农民“还”权,而不是“赋”权,从而建立自下而上的决策机制和扶贫模式。这就需要地方政府、国家发展机构、非政府组织和私人部门给予大力支持,弱化科层制权力,降低管理层次,使穷人直接参与管理,建立真正的社区组织,实现民主化管理。包括让社区组织自主掌握资金、分配资源、制定决策等。通过制度或者法律的形式将涉农资源的使用权和公共事务的管理权交给社区,以推动其成为农技、市场等服务的真正主人,通过这种形式协助农民成为市场的主体。让贫困社区组织自主管理内部政治、经济和社会事务,一方面可以极大地鼓舞向社区提供各种服务的机构和私人只向代表穷人的社区组织负责,从中减少了许多因理顺层级关系而产生的交易成本,有助于提高服务效率。另一方面,社区在实施项目和对内外部事务管理的实践发展中,不仅为居民谋取了福利,自身的组织能力也得以培养和提高。
广泛建立横向联系以拓展穷人的组织网络
穷人往往受到国家多数正规机构、社团以及市场的排斥,目前,全国拥有全国性社团2000多个,几乎各个社会阶层都有自己的组织,惟独人数最多的农民始终没有一个统一的全国性组织,穷人的组织境况则更糟。穷人因组织化程度不高,缺少参与政治的具体组织形式和渠道,导致穷人很少介入政治,参政议政能力极弱,穷人的利益表达机制几乎缺位,国家的再分配政策自然很少惠及穷人。
人大是我国群众利益表达的重要机构,人大的意见在很大程度决定着国家的各项决策。在历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中,农民所占的份额与其有70%多数人口的事实极不相称,即便有的代表是农民身份,但其生产和生活特征已经与典型农民迥异,因而他们并不能真正代表农民。特别是尽管穷人亦属于农民,但其生存状态与大多数农民存在着很大差异,因此,在剩下为数不多的农民代表中,又有几人能够代表穷人,并为穷人的利益建言献策?可以说单纯依靠穷人自己的组织力量来影响政府的决策制定是不现实的,也是不可能的。
随着我国政治民主化事业的不断推进,人大的决策功能日益强化,倘若为穷人呐喊的声音能够多一些,强烈一些,那么国家的再分配政策无疑会顾及穷人,穷人的处境势必会得到改善。这其中主要有两条途径:国家应该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努力落实选举制度,使穷人真正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并选出能够代表穷人利益的人大代表,让穷人自己具有参政议政和表达意愿的机会;让其他的人大代表能够站在穷人的立场上,为穷人说话,通过他们间接地向政府和社会反映穷人的呼声。这就需要穷人的组织相互之间应该建立联系,而且也要与非政府组织、政府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建立各种横向联系,以提高穷人参与地方管理的能力,增加地方政府决策的责任心和透明度,同时让更多的人来了解和关注穷人的生存境遇,以激起他们对穷人的同情心、责任感和使命感,以至于为穷人的利益奔走请命。因此,国家对穷人的组织关系网络进行投资是非常必要的。
国内外的实践证明,非政府组织趋向于为穷人服务,而且在牙买加、孟加拉国、巴西等国已有穷人社区、非政府组织与政府在较大范围内成功范例,其中,作为协调穷人社区组织和地方政府关系纽带的非政府组织的作用能否充分发挥,则对穷人组织关系网络的建立至关重要。根据发达国家的经验和中国的经济改革与社会发展趋势,在建设稳定、多维的社会结构大框架中,将非政府组织定位为一个独立的社会部门,并按照以民为主、官助民办、独立运行、全面发展的方针来推动其发展是一个趋势。
参考文献:
1.阿列克斯·英克尔斯等.从传统人到现代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2
2.李昌平.扶贫日记:崇敬和回报穷人的美德.中国改革,2004
3.迪帕·纳拉扬等.呼唤变革.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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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 反贫困的社会团结和组织能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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