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期刊VIP网所属分类:综合论文发布时间:2013-09-25浏览:次
在激烈的竞争和社会变革潮流中,一个国家只有不断开拓进取、改革创新才能适应潮流的发展,才能激发社会的生机和活力,并为全社会创造一个全新的政府。
政府改革是一个永久的行为,只要政府存在,政府的改革就是必然的。在政府部门看来,政府变革是一种惯例,而不是大多数人严重的特例,只要政府不完美,人们就会不断寻找改革政府的路径。1992年开始,政府就在不断探索改革方式,将我国政府由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但是伴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全球化趋势逐渐显现,外部行政环境要求中国构建责任型政府。但是我们仍然可以从管理型政府中吸取不少经验。
一、管理型政府的基本范畴
管理型政府指的是以政府为中心、官员为本位,社会事务是管理型政府的管理对象,行政手段是其管理途径,并遵循长官意志。管理型政府是人治型政府,政府官员主要通过道德达到自律的效果,占主导地位的是政府职能的社会性;管理型政府是积极政府,是全能政府,在管理上往往根据主观意志,并想要包揽一切社会事务,将法律视作行政的工具而非依据;管理型政府对人民并不是一视同仁,通常采取一些倾斜性政策,对特定的社会集团和地区实施特殊优惠政策和辅助政策;管理型政府不是公开透明的政府,时常伴随着暗箱操作等不良手段,管理程序缺乏灵活性。
尽管中国在行政体制改革中取得了不少成就,也积累了不少经验,在提高政府管理水平和克服传统管理体制弊端方面获得了阶段性的进步,但就整体看来,中国的政府执政模式基本采取传统的行政模式,这就要求我们继续坚持不懈的开拓适合中国国情的政府执政模式。
随着生产力的提升、社会经济的发展、国际事务的增加以及政府施政环境的变化,我国政府模式开始由管理型向责任型转变。
二、责任视角的政府角色定位
国家作为国际大家庭的基本成员,也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阶级产物,不同的国家结合在一起构成了世界,则世界赋予了不同国家不同的责任,而政府则是行使每个国家任务和履行每个国家职责的政权机构,而我们所讨论的责任政府正是国家履行责任和义务的必要条件。
(一)责任政府的角色
广义的政府包括国家的立法、司法、行政机关的政权机构,狭义的政府指的是国家的行政机关。政府职能国家行政机关为了实现国家的使命、意志,在特定的时期内,按照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所承担的责任和功能,一般将政府职能划分为社会公共管理职能和政治统治职能。
处理好政府与责任的关系是责任政府角色的主要任务,政府应明确作为责任政府的角色定位。在政府与责任的关系中,政府处于主动地位,具有主观能动性,掌握解决责任的主动权。在责任面前,政府首先应该确认自己的责任有哪些,再分配到相应的部门,使各部门各司其职,完成政府分配的各项任务,政府在各部门工作的过程中担任监督和指导的角色,直到一项任务最终结束,政府再进行总结,指导下次的任务。
(二)责任政府的内涵
责任政府指的是政府对选民、立法机关以及执政党负责,并负责地行使人民赋予的公共权力,努力回应并满足公民的公共需求的一种政府行政模式。责任政府也包含了制裁和控制政府各种不负责行为的机制。责任政府的本质在于实现政府公共权力与其责任的对等,在政府的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保持平衡性,将政府对公共权力的限制以及对公民权利的维护统一结合起来,在一整套相关制度的指导下追究和制裁各种违纪渎职行为,实现政府对公民负责、为公民施政的根本宗旨和最终目标。
(三)责任政府的基本特点
第一,,在理念上,责任政府的理念是坚持以人为本,将人的全面发展作为政府行政的核心价值取向,责任政府作为为民服务的政府,理应执政为民、施政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第二,在目标上,责任政府的目标是实现法治、公平、公正、公开,进一步促进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主义,以维护公民合法权利为宗旨;第三,在责任追究上,责任政府作为理性自律并且具有追究惩治机制的政府,要保证政府承担相应的责任,就必须设置比较全面完善的责任形式和规定配套的责任内容。
根据责任政府的特点,责任政府在施政的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原则:第一,宪法至上和民主行政原则,即政府必须将公民权利放在核心地位,并以此作为政府行政的基础;第二,行政权责一致原则,即政府应强化责任追究,严格区分政府体系中不同行政主体应承担的责任内容;第三,公开、透明行政原则,即政府应加强与群众的联系和互动,借助政府政务公开向民众展现政府行为,实现民众对政府行政的监督,为责任政府创造坚实的群众基础;第四,公平正义原则,即政府要把实现公平作为行政的重要价值取向之一;第五,回应性原则,即政府在行政过程中,应及时回应群众对政府的诉求;第六,可持续性原则,即政府应用发展的眼光执政,追求整个社会经济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构建责任政府是现代政府的题中应有之义,因为现代政府强调增强政府的责任性、回应性以及有效性,无一不涉及到责任政府的涵义。
三、责任型政府的构建与完善
尽管我国政府取得了不少成就,但是缺点与问题是不可避免的,只有发现这些问题才能解决它们,并提高政府的执政能力和水平。
(一)建设责任政府面临的问题
在立法上,缺乏完善的政府问责法律制度和监督机制。在我国政府的实际行政过程中,过分强调首长具有的权力,而没有指出首长应尽的责任,不利于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实施,也不利于追究行政首长的政治责任。另外,在我国既没有关于行政决策责任的相关立法和法规,也没有具体规定该如何界定和分担行政决策责任和行政执行责任,这就导致大部分决策违法得不到相应的责任追究。目前我国各种监督制度并没有足够重视行政责任的落实和行政责任的追究,监督者的监督责任缺乏,很多监督都变成了形象上的“软监督”。
在执行力上,有法不依和违法不究导致法律责任的形同虚设。部分地方官员藐视国家的宪法和法律,完全根据自身利益作出许多违法行为,不顾人民的合法权益;部分政府部门在执法时有法不依,即是违法乱用权力也没有得到相应的追究,对民众的责任荡然无存。
在实践上,权力与责任的眼中失衡导致监管职责与责任的缺位。不少政府部门及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的过程中,或者在执行管理任务的时候,敷衍了事、失职渎职,此类现象大为存在,政府部门的法定职责没有得到有效的履行,导致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等职责严重缺位。
(二)推进责任政府建设的对策
第一,强化行政权的全方位监督机制,实现问责合力。不仅要加强相关配套制度的建设,形成科学的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改革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党代表大会制度,完善公务员分类管理制度,还应该改进行政监督工作,加强司法机关行政监督问责,形成行政监督各部门之间的协调沟通机制,注重行政监督与其他形式的监督相结合。
第二,全面加强现行法律的执行力度与效度。首先应加强执法公正、公平思想的宣传教育;其次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内容执法;再次要严厉执法,绝不手软。综上所述,即是要求所有的执法人员都应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在严格要求自己的同时,监督其他执法人员的行政行为。
第三,坚持责任行政理念和培育责任行政意识。理念作为行动的指南,只有实现了政府责任理念和行政理念的改革,才能为责任行为提供正确的方向和思想基础,最终实现责任政府建设。坚持责任行政理念首先要由权力行政转变为权利行政,始终坚持回应性、透明性、公开性的执政理念;其次要由重权轻责转变为权责并重,坚持公平、公正、法律之上的行政执法理念;最后要遵循对上负责和对下负责相统一的原则,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全心全意为民众服务。
责任政府作为近现代民主政治发展的产物,也是当代社会政治文明的重要标志,它体现了政府与国家政治构架和法律运作的紧密联系。我国政府为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形势、新要求,由无限政府转变为有限政府、由高度集权转变为合理分权、由体制改革转变为管理创新等等,所有的这些转变使我们的政府越来越“合群”。尽管我国政府目前在管理创新上取得了不少成就,但在未来的道路上我们仍需不断探索、不断创新,为中国创造一个更加科学规范、充满生机活力的行政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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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 试析我国政府由管理型向责任型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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