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期刊VIP网所属分类:综合论文发布时间:2013-09-05浏览:次
摘要:建立责任政府,是新世纪行政改革的一个新课题。时代呼唤责任政府,人们需要责任政府。我国顺应世界行政改革的潮流,积极构建责任政府,虽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仍存在着不少责任缺失的现象。要进一步完善我国责任政府制度的建设,首要的便是执政理念的转变,要打破传统封建官本位思想的禁锢,坚持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构建现代责任政府。文章发表在《领导科学》上,是政法论文投稿发表范文,供同行参考。
责任政府既是现代民主政治的一种基本理念,又是一种对政府公共行政进行民主控制的制度安排。作为民主政治时代的一种基本价值理念,责任政府意味着政府能积极地回应、满足和实现公民的正当要求,承担道德的、政治的、行政的和法律上的责任;作为一种制度安排,责任政府意味着保证政府责任实现的责任控制机制,这种机制既包括内部的,也包括外部的。基于这样的分析,可以将责任政府定义为这样一种制度安排,在这种制度安排里,政府通过对公共权力合理、合法、有效的运用来积极地回应、满足和实现公众的正当要求,并为其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建设责任政府是过去20多年来各国政府改革与创新的目标之一。我国政府改革也顺应着世界这一潮流,在调整和完善政府责任内容,提高政府的责任意识和责任能力等方面进行了努力。
一、现行中国政府运行的现状
改革开放的过程也是我国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全方位快速转型的过程。我国政府的责任建设对不断加速的经济市场化、社会结构多元化、城市化做出了积极的回应,自主、独立的转变政府职能,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是,在这一过程中,过分强调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使得政府责任的内容倾向“泛经济化”,政府责任实现机制倾向“泛政治化”。责任政府的构建还任重道远,具体表现有:
(一)抽象层面上,责任政府法制化程度低,致使政府行为的责任缺失
完整、成熟的责任政府不仅需要宪法的支撑,也需要在宪法指导下的法律、法规的依托。而后者恰恰成为造成我国责任政府法制化程度低的主要原因。
1.“授权者”问责虚化,致使公民权利制约政府权力的缺失
“一切权利属于人民”被写进宪法。可见,我国的责任政府的责任是以人民为对象,构建责任政府就是构建对人民负责的政府。但是,在实际的政治生活中,人民并不能直接参与管理国家事务,而以权利让渡给“人民代表”的形式实现权利的享有。通过“人民代表”上述民意,促使政府回应民意,承担相应的政治责任。而我国现有的选举法律制度尚不完善,不能制度性的保证“人民代表”按民意行事,使得公民的权利得到保证,政府的责任得到履行。从而,作为“授权者”的人民的问责权也形同虚设。
2.国家权力机关问责弱化,责任追究实现机制陷入困境
我国宪法规定,我国政治权利结构中,人大的权力高于政府,这也反应了“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一原则,为构建我国责任政府提供了更本性的保障。但是,由于缺乏宪法指导下的法律制度保障,导致人大权力机关制约、监督政府的权利弱化,致使人大权力机关问责政府行政行为陷入困境。
3.法治建设的滞后,阻碍了责任政府的构建
法治已经成为世界各国施政为民的重要理念。基于对这一价值的追求,使得责任政府的一切行为都应纳入到法律的框架内。政府的一切权力的来源、政府的运行和政府的行为都受制于法律,也就是说,权源于法,法高于权。长期以来,我国行政法制不健全,政府主要依靠政策和行政命令办事,部分政府机关形成衙门作风,出现了违法行政行为,确又无从究责。
(二)具体层面上,政府机关行使权力责任缺失的具体行为现象
尽管我国政府承担起越来越多的责任,也对社会、民众采取积极的回应,但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这一任务的要求下,政府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往往缺乏责任。
1.地方保护主义盛行
地方政府是政府责任的重要承担者。理论上,地方各级政府是在中央政府的领导下,履行本地行政管理职能,应以国家大局为重,但作为地方公共社会事务管理者的地方政府同时也兼有本地庞大国有资产所有者身份。在这种双重身份的要求下,促使地方政府更多考虑到维护和扩展地方利益,成为本地区共同利益的主体,引起不同地区的利益分化,导致地方政府追求本地区利益,又加剧了地方政府之间的竞争,使地方保护主义冒头并最终盛行,损害了社会集体利益或其他地方利益。
2.权力****现象的蔓延
在我国经济转型和社会转轨时期,一方面,在新旧体制更替过程中,权利的约束出现了不少制度真空,这为一些机关干部提供了组织寻租、个人求利现象的可能性空间。另一方面在市场经济运行机制下,资本为了不断壮大,千方百计的诱惑和腐蚀政府权利。在这两方面因素的共同作用下,权力****开始蔓延,并逐渐演化为整个国家最为痛恨的政治毒瘤。作为组织权威和处于全社会主导地位的政府丧失了社会公信力,对政府的责任和作用产生持久的负面影响。
3.政府的权责不对称,行政管理约束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有限
有权必有责,有权必受监督,这是责任政府的一项重要施政纲领,也是法治的基本要求。尽管如此,在我国行政管理领域中却存在着过分强调公民的责任而忽视政府和公务员责任的倾向,并且在政府的决策过程中存在着主观主义、经验主义和个人独断专行的作风和行为,政府决策者拥有权力、享有利益导致各种因决策失误而造成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后果,但由于权责的分离与不对称,却无从究责。
二、从执政理念分析责任政府责任缺失的原因
我国政府改革顺应世界的潮流,积极地追求建立责任政府这一目标。但是不管是反应在抽象的现行法律规章制度上,还是反应在现实生活中的具体政府行为上,都存在着各种责任缺失的现象。责任缺失,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执政理念的影响,也有制度上弊端的障碍,还有法律建设的不健全。追本溯源还是执政理念决定的。
(一)“官本位”思想根深蒂固
我国有两千多年君主****、封建集权的历史,受官本位沉疴影响至深,造成了“臣属型”的政治文化。一方面,政府官员往往非常重视升迁,对于民众,则大多持官主民仆的思想。另一方面,民众普遍缺少公民意识、主人意识和责任意识。这种“官本位”思想意识,使得政府官僚主义盛行,漠视理应承担的责任。
(二)人治的传统执政理念制约责任政府的构建
“官本位”的思想必将产生人治的执政理念。这一执政理念影响至今,当下表现为“少法治而多人治”。当今社会,往往把领导的话语当做“法”,反对领导的观点就是“违法”。这种人支配“法”的现象,根本上就是封建社会中“人治”的的重现,影响着我国政府改革的顺利进行,阻碍了责任政府的建构。
(三)权力本位的官僚衙门工作作风
“官本位”的思想,产生人治的执政理念,必定会出现整个社会对权力的崇拜。传统政府组织以权利为本位,强化权力,忽视责任。
(四)“全能政府”统治社会的执政理念
在传统社会封建思想的禁锢和过去计划经济体制的制约下,政府被看做是全能的,是全能政府,享有无限权力,在面对永远的变化和未知的复杂时,政府的理性永远是无限的。“全能政府”的最终结果必然是“无能政府”,被赋予过多不恰当和不能得到很好地履行的权利必然导致责任的缺失和权责的分离与不平衡。
三、树立正确的执政理念,构建当代责任政府
2006年******总理在一次讲话中,明确提出要建设责任政府。构建责任政府,可使行政权力的得到监督制约,有效防止其扩张、滥用,这对于转型期打造符合现代政治文明要求的全新政府形象,重塑政府威信,增强政府的公信力,加快行政民主化、法治化、科学化的步伐具有重要的作用。从上述我国政府行为责任缺失的原因分析来看,构建当代责任政府,关键在于执政理念的转变。
理念是行为的先导。理念就像人们的眼镜,戴怎样的眼镜就看到怎样的世界。因此,大力推动政府改革,构建责任政府,让全社会特别是政府权力机关与公务人员牢固树立起现代权责统一的责任意识、树立正确的执政理念成为重中之重。
(一)转变执政理念,树立以人为本的责任观
构建责任政府首先必须冲破传统的官僚主义、官本位思想,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对民负责的理念。也只有树立起以人为本、对民负责的理念,以责任理念来“规导”自身的行为,责任政府的建构才具备主观条件。
(二)坚持执政为民,树立正确的权力观
公民权利是国家权利之本,是政府行政权力之源,政府责任则是行政权力的核心,是政府存在的本质要素。在我国,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同一切剥削阶级政党的本质区别,这更要求我们政府、领导干部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各级政府应增强公仆意识,摆正同人民群众的关系,勤政为民,真正做到权力为民所用。
(三)强化执政意识,从管制执政到服务执政
政府作为人民权利实现的实践者,实施管理仅仅是手段,提供服务才是目的。同时也要认识到政府并不是全能政府,而是有限的。确立政府能力相适应的只能是实现政府责任的内在要求,政府只有在能力范围内才能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全能政府”的最终结果必然是“无能政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政府应是一种有限权力政府。这样既有利于在源头上制约政府权力,同时与公民导向的服务理念结合,与责任挂钩,构建责任政府。
(四)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树立法治行政理念
责任政府必定是法治政府,构建责任政府,一定要冲破传统人治执政这一封建思想的禁锢,切实发挥法律在政府行为中的作用,严格依法行政、履行职责,把政府行为纳入法制轨道,在法律上明确政府的权责,做到有其权亦有其责,构建责任政府。
(五)突破传统观念束缚,塑就浓厚的民主氛围
责任政府与公民参与具有内在的互动关系。这要求人民抛弃“官主民仆”的传统观念,增强主人翁意识,强化对政治事务的自主参与精神,最终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责任政府。从某种意义上说,有什么样的公民就有什么样的政府。只有公民普遍具有责任意识,才会有负责任的政府和负责任的政治。
虽然我国的责任政府建设仍存在种种问题,建立责任政府是一个艰难的政治改革过程,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做不懈地努力。我们生活的时代,是一个高扬公民权和****的时代,更是一个构建和实现公共责任的时代。承担责任是现代政府的第一要义,一个具有公信力、得民心的政府,也要求必定是一个负责任的政府。理念是行为的先导。要构建现代责任政府,首先要转变执政理念,摒弃传统的执政模式,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要在转变执政理念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行政体制改革,创新管理体制,建立运转协调,行政高效的行政体制,从而担当起建立现代责任政府的的重任,进一步促进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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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 政法论文发表浅谈转变执政理念构建责任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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