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建筑遗产保护的探讨

来源:期刊VIP网所属分类:综合论文发布时间:2012-09-13浏览:

  摘要:“建筑遗产”是国际上历史文化保护方面通用的概念,是人类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构成部分。在不同文化背景的国家,对建筑遗产具体内涵的界定微有不同。从以往城市发展历程来看,经济建设和建筑遗产保护在时空中相互重叠,两者存在突出的矛盾冲突但又相互支撑。由矛盾冲突或相互支撑的原因,或造成了城市文脉中断的后果,或造就了鲜明的文化城市特征。回顾历史、面对现实,能否有效协调城市经济发展和建筑遗产保护的关系是能否建成和保持有文化特色的世界城市的重要问题,不能回避。文中指出并分析了其中部分冲突和问题,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和原则。

  关键词:建筑遗产;问题;措施

  一、价值、历史价值、社会价值

  一般认为,建筑遗产的价值包括历史价值、艺术价值和科学价值。

  1.由于某种重要的历史原因而建造, 并真实地反映了这种历史实际;2.在其中发生过重要事件或有重要人物曾经在其中活动,并能真实地显示出这些事件和人物活动的历史环境;3.体现了某一历史时期的物质生产、生活方式、思想观念、风俗习惯和社会风尚;4.可以证实、订正、补充文献记载的史实;5.在现有的历史遗存中,其年代和类型独特珍稀,或在同一类型中具有代表性。

  建筑遗产的历史价值是在其历史演变的过程中所产生、积淀的主要价值,它对应于某个历史时期,只可以保护,而无法修复和创造,且一旦消失就将永远失去。在中国这样一个注重传统和精神追求的国度,许多传统的价值观和思维方式仍然在发挥作用,而与此相关的建筑遗产在上述各方面都或多或少地影响着现代社会和人群。突出的例子如曲阜孔庙、 长城,以及众多的宗教建筑,它们今天依然是关于爱国、教育和宗教的文化,受到人们心理上或行为上的膜拜。而在一般性的建筑遗产中,居住、游憩、集会、祭祀、膜拜等社会活动仍在进行。

  重视建筑遗产所蓄积的思想、意蕴和社会意义的保存和延续是中国传统建筑遗产保护思想的一个重要特点。在建筑遗产的保护过程中,我们应当重视研究和保护其社会或情感价值,通过宣传、展示,引导其健康的发展方向。同时注意在不损害建筑遗产其他价值的同时,保留或新增延续社会或情感价值所需的设施和场所,如塑像、壁画、乐器、座椅甚至建筑物,并鼓励与建筑遗产性质符合的相关的文化、宗教活动对建筑遗产的再利用,如戏曲、庙会、祭祀等等。这些新增部分本身虽不具有历史价值,却有利于更好地保护建筑遗产的社会和情感价值以及与之相关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随着时间的流逝,当代社会和情感成为历史,其价值也随之转变为历史价值的一部分,这本身就是历史价值产生和发展的机制。

  二 、可识别性、逻辑、审美

  在逻辑上,可识别性原则要求在材料或外观上能够区别于原作,即修复部分的形象并不能完全反映原作的所有特征。但无论保护的技术如何高超,建筑遗产的自然衰老和毁坏是不可避免的。试想在经过多次可识别的修复后,建筑遗产的原貌必将逐渐失去直到荡然无存,这显然是与我们要把建筑遗产传之久远的初衷相违背的。中国木构建筑由于自身材料特性,容易老化和毁坏,维修的周期相对较短(一般性建筑20年,重要的保存较好的建筑50年),这个问题就显得更加突出,不得不引起重视。

  其次在审美上,可识别原则要求的外观上的区分和中国传统的审美习惯存在矛盾。众所周知,中国传统审美中“ 善”是最主要的标准,其次才是“真 ”。即审美被置于道德的规范之下,强调等级、和谐和统一、整体性。而在现代中国建筑遗产的修复实践中,表现可识别性原则的主要手法是“留白”,即修复中新添加构件的色彩必须与其他原有构件的色彩作不同处理,或只饰以保护性的无色清漆,而对已损毁的雕刻、 壁画等装饰细节不予恢复,以便能使后加构件可以明显识别出来。这种方式的修复应用于装饰等级较高且损毁严重的建筑遗产时,往往难以达到《 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 提出的“ 既相协调,又可识别”的要求,而使新旧部分反差较大,超过了协调的审美阀值,带来的是对整体性和美感的损害。实际上,不分场合和对象滥用这种手法已经对中国部分建筑遗产带来了不应有的损害。

  中国木构建筑的色彩、装饰题材等反映了建筑物的等级和时代、地区差异,是完整体现建筑物价值不可或缺的部分。对于可识别性的原则不能生搬硬套,而应该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可识别的程度。如果经过对原始材料和确凿文献精心的不带丝毫臆测的研究后,能够确定残损部分的原貌,并掌握所需的传统材料和施工技术,就可以而且应该原样复原,不必刻意强调区别。

  三、真实性、复原、重建

  只有在特殊的情况下才允许,容易造成误解,有失真或做假的危险,可能造成文化上的欺骗。在火灾、地震或战争的灾害性破坏之后,有可能需要用新材料重建历史建筑和历史市中心。重建不可能有时间和长期使用所造成的印记。就像在修复中一样,重建必须以精确的文献资料和证据为基础,决不可以臆造。

  所谓的重建,其实涵盖了中国建筑遗产保护中的“ 复原”和 “重建” 两种现象。复原和重建的区分主要在于能否准确可信地再现已经消失的历史建筑。复原是指根据确切的历史图片、文献资料,在原址以传统材料和手法准确再现历史建筑外观和技术手法。

  它虽然失去反映历史建筑在过去的年代里积累的历史价值,但在外观和技术上可以相当程度(不是完全)地反映其科学价值和艺术价值,而基于社会强烈需要的复原更可以满足社会成员的情感和精神需求,重建或者说历史风格的新建是指在缺少足够的原状资料的情况下,采用传统的或现代的技术和材料在原址或其他地点新建的历史风格的建筑物,它沿用已消失的历史建筑的名称,并根据少量的、不充分的图片和文献资料,参照该地区,该时代的法式或通用的形式推测其外观和所采用的技术,并不能反映历史原貌。这种历史风格的重建具备社会和情感价值以及一定的艺术价值,但不具备真实性。

  无论在中国历史上还是现在,复原和重建的主要推动力是其社会价值,或者说是为满足社会成员情感、及相关活动的需要,而并非刻意要再现历史甚至伪造历史。这些复原和重建的建筑物固然没有最基本的历史价值,不能被列入建筑遗产的范畴,甚至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建筑遗产保护的范畴,但其对现代社会的巨大作用构成了其存在的合理性。在不损害其他建筑遗产价值、不故意混淆历史的前提下,根据其社会价值的重要程度,可以允许少量的复原和重建。

  历史地看,现在许多建筑遗产就是对各自更早的历史建筑的复原和重建。而现代的高水平的复原和重建,由于其重大的社会价值在数百年以后,同样会成为建筑遗产的一部分。

  四、整体性、历史街区、现代生活

  近年来,由于人们认识水平的提高及旅游业的急速发展,保护历史地段和历史城市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的趋势。但由于中国在经济、社会、文化上的特殊性,在历史街区的保护中存在着比西方国家更多的困难。

  首先,作为发展中国家,经济实力有限。政府在保护历史街区时不得不考虑保护所需的大量资金的来源。其次,由于起步较晚,现有历史街区中真正意义上的传统建筑遗产比例较小,存在大量非历史风格的近现代建筑,造成建筑风貌事实上的不协调。再次,大多数历史街区主要由木构建筑构成,街巷狭窄,人口密度高,公共设施缺乏,环境质量低下,难以满足现代交通、防火和生活需要。最后,居民在留恋祖居和传统社区生活的同时,也有着强烈的改善居住条件、享受现代生活的要求。

  为应对这些特殊的现实问题,笔者认为历史街区保护中应采取以下策略:1.尽最大可能地筹集来自国内外政府、企业和个人的资金用于历史街区保护;2.以建筑保护和环境改善为主,避免大拆大建,节约有限资金和能源;3.评价历史街区的经济效益不能简单套用商业投入产出比的原则,而应注重历史街区的品牌、文化和社会意义所带来的间接利益;4.尊重现有非历史建筑的历史合理性,除个别严重影响协调性和整体性的建筑物外,本着保持真实性的原则,一般应予以保留;5.为了提高整体性,通过宣传和资金、技术帮助,实例示范,鼓励居民按照保护规划,根据自己的需要在适当时候对住房进行功能、外观和环境上的改造;6.尊重原有居民按照保护规划的居住权,原则上不强迫居民搬迁;7.为疏散人口,提高居住质量,可在历史地段外提供条件较好的住房,采取货币补偿,自愿搬迁的人口疏散政策;8.尊重历史地段的传统风貌的真实和完整,不强求历史遗产为适应现代生活作出牺牲;9.探索所有可能的工程和管理措施,采取适应性设计,在尽量不改变历史风貌的前提下,完善交通、消防、公共设施,提高环境和居住质量。

  五、保护、传统工艺、传统材料

  建筑遗产保护在保护其实体形态和相关思想、文化的同时,也必须对传统工艺和传统材料加以保护。研究和保存传统工艺、传统材料不但是保护建筑遗产科学价值的需要,也是大量的科学修复和少数原状复原工程的技术支持。在现代中国,工艺和传统材料的丧失或水平低下是影响建筑遗产的保护和修复质量的重要因素。

  中国几千年来连续稳定的历史发展,使传统的工艺和材料得以延续。但到近代以后,巨大的社会变革以及随之而来的建造方式的突变,使得传统工艺和材料退出了主流的建筑舞台,只在部分偏远乡村得以少量保存。目前在各地还有相当数量的传统建筑匠师,他们出生于社会剧烈变革之前的20世纪早期,虽积累了丰富的传统建筑施工和材料生产的经验,但都已风烛残年,传统工艺和材料生产的技术正随着这些老匠师的相继去世而日渐衰亡。通过对这些老匠师的访问和调查及其实际操作过程的摄影录像,记录并整理他们的思想、技术、工具、建筑材料和工程实例,是保存传统建筑工艺和材料的当务之急。目前东南大学建筑历史教研室已经在江浙闽地区展开了上述工作,但全国范围的大规模有组织的传统工艺和材料技术的整理和研究尚有待进一步加强。

  由于环境恶化和需求量极少,传统材料的来源、产量和质量都大大下降。应对这种情况,可能的措施包括:对木材来说,笔者认为在普通工程节约木材的同时,应该由政府扶持,在特定地区设立建筑遗产保护和维修专用木材养护林,栽种当地传统建筑所需树种及部分名贵树木,科学管理,合理砍伐。对于琉璃瓦、青砖等材料,应该研究和恢复传统生产工艺,鼓励按传统方法用河道淤泥烧制,既提高砖瓦质量,又利于节约农田、保护生态。此外,对建筑五金、木门窗、油漆、砌筑和粘结材料等其他传统建筑材料的生产,也要指定并从资金、技术和政策上扶持一批合格的生产供应厂商。最后,鼓励研究在外观和性能上可以代替传统材料的新型材料,但新材料的使用要十分慎重,必须经过严格的实验室测试和小面积试用合格后,方能进行大面积使用和推广。

  结束

  我国的建筑遗产保护工作也必须在尊重和学习国外先进思想和技术的同时,探索符合自身历史传统和当前国情的科学的建筑遗产保护策略。中国和东亚各国的传统文化和建筑遗产有着相似的属性和价值观,可以在建筑遗产保护领域开展更多更全面的交流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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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 对我国建筑遗产保护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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