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历史轨迹及启示

来源:期刊VIP网所属分类:综合论文发布时间:2012-07-04浏览:

  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劳动力总是从生产率低的部门向生产率高的部门转移,从收入低的岗位向收入高的岗位转移。通过劳动力转移,不仅会提高劳动者个人的收入,也会提高整个社会的经济效率。因此,农村劳动力转移既符合劳动者个人的意愿,也符合社会的需要。

  新中国建立后,在我国从落后的农业国向先进的工业化国家转变的过程中,随着农村经济和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变化,我国农村劳动力转移经历了极其曲折的道路。根据其转移的方向、速度、规模、结构等特征,它先后经历了短暂的自由转移阶段、行政计划引导的农村劳动力集中转移阶段、市场引导下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自发转移阶段、宏观调控下的市场经济农村劳动力有序转移四个阶段。通过对我国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历史轨迹的追溯,我们可以从中得到有益的启示。

  一、我国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历史轨迹

  新中国建立后,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进程中,随着国民经济和时代背景的发展变化,我国农村劳动力转移大致经历了四个阶段的发展:1949-1957年短暂的自由转移阶段,1958-1978年行政计划引导的农村劳动力集中转移阶,1979-1996年市场引导下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自发转移阶段,以及1997年以来宏观调控下的市场经济农村劳动力有序转移四个阶段。

  1、短暂的劳动力自由转移阶段(1949-1957年)

  1949年解放后,中央政府在广大解放区实施了土地改革,广大农民有了自己的土地,生产积极性得到空前提高。这不仅为发展农业生产,恢复国民经济,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创造了根本条件,同时也为头3年的经济恢复期及1953年后的“一五”时期大批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自由转移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统计资料表明,在1949到1952年间,市镇总人口由1949年的5765万人增加到7163万人,其中有300余万农民进城就业,占同期城市就业人数的30%。同时,农村劳动力占全社会劳动力的比重由1949年的91.5%下降为1952年的88%。

  1953-1957年是解放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自1953年期,我国大规模实施了以156个重点项目为中心、由694个建设单位组成的工业化建设,为农村劳动力的大规模转移提供了实现路径。据统计,1952年我国全民所有制工业部门职工只有510万人,而到1958年就增加到了2316万人。

  同时,我国农村居民在农村内部也有充分选择就业的权利。据统计,在20世纪50年代,农村各种专业手工业者约200万人,而兼营商品性手工业的农民约为1000万人。

  由此可见,在1950年代的初中期,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在未受到政府超经济力量的控制下而自发进行的较大规模的集中转移,不仅在地域空间上可自由地进城择业,而且在农村或农业产业内部也可实行自主择业。因此,这一阶段可称之为自由转移阶段。

  2、行政计划引导的农村劳动力集中转移阶段(1958-1978年)

  1超前转移阶段(1958-1960)

  1958-1962年,是我国实施第二个五年计划的时期。随着新中国第一个五年计划的顺利完成,全国经济有了长足的发展,党内出现了一股“左”的错误思潮,开始在经济建设上急于求成,从而造成重大经济决策的严重失误,国民经济的发展遭受严重挫折。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也先后出现了非正常地向非农产业的“急剧转移。

  始于1958年的“大跃进”运动,生产上追求高速度、高指标,盲目发展钢铁工业,大上基本建设,造成了工业对劳动力的“虚假需求”,抽调了大批人力大办钢铁和其他事业。1958年的农村劳动力只有1.5492亿人,比1957年的1.931亿人减少了3818万人,使部门劳动者构成比例发生了显著变化。1957年,工业劳动者占工农业劳动者总数的6.8%,农业劳动者占工农业劳动者总数的93.2%,到了1958年分别为22.2%和77.8%。

  1958-1960年的3年中,全国职工人数净增2800多万,而当时全国城镇每年只能新长成劳动力120万人,3年中只能提供360万劳动力,远远不能满足需要。

  为此,当时政府一方面在城市动员家庭妇女参加工业生产的同时,另一方面在农村也强制大搞土高炉,炼钢铁。这样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和工矿区转移的规模便迅速扩大。1958-1960年三年间,全国城镇劳动力增长了2914万人,至1960年达到6119万人,比1957年增长90.9%。全国城镇劳动力占全社会劳动力总数上升到23.7%,而农村劳动力占全社会劳动力总数的比重则降至76.3%。

  此次农村劳动力的大规模转移并不是以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和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增加为前提的,因而是一种违背经济规律的不正常转移,必然要出现劳动力的回流现象。

  2第一次劳动力逆向流动阶段(1961-1966年)

  在1961-1963年经济调整期间,城镇人口共减少2600万人,职工共减少2000万人,其中1300多万人重新返回到农村务农。与此同时,因绝大多数农村工厂被关闭,农村工业也跌入“低谷”,农村非农产业劳动力大量返回农业生产。从1960年的2745万人,减少到1963年的71万人。至1963年末全国农业劳动力从1960年的17016万人增加到21966万人。农业劳动力占全社会劳动力的比例从1960年的65.7%上升到1963年的82.5%,高于1957年81.2%的水平。

  与此同时,1962年5月27日,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精简职工和减少城镇人口的决定》指出:“城市中一般不能升学或就业的青年,有条件的可以下乡或者安置到农场劳动。”此后,“上山下乡”在全国兴起,形成了“文革”前上山下乡的一个小高潮。到“文革”开始前,全国范围内不仅将2000余万在“大跃进”中从农村招来的人员全部动员返回到了农村,而且还动员了近200万城镇知识青年和其他人员上山下乡。

  3第二次劳动力逆向流动阶段(1966-1976年)

  1968年12月22日,《人民日报》在刊登甘肃省会宁县部分城镇居民到农村安家落户的报道所加的“编者按”中,发表了毛泽东的指示:“知识青年到农村去,接受贫下中农的再教育,很有必要。要说服城里干部和其他人,把自己初中、高中、大学毕业的子女,送到乡下去,来一个动员。各地农村的同志应当欢迎他们去。”在全国范围内迅速掀起一个以“接受贫下中农再教育”为内容的“知识青年上山下乡运动”。

  这种人口由城市向农村的逆向流动,以牺牲农业来保工业,以牺牲农村来保城镇,它不仅从根本上打乱了农村的资源配置,削弱了农业发展的步伐,而且致使我国的城市化进程长期于萎缩状态。据有关资料统计,在城乡隔离最为严重的1958-1975年间,城镇新增人口中,自然增长所占比重高达77.3%,机械增长仅占22.7%。

  3、市场引导下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自发转移阶段(1979-1996年)

  1以乡镇企业为目标的农村劳动力转移阶段(1984-1988年)

  自1978年底开始,我国走上了改革开放的道路,由此,探索并寻求解决农村劳动力过剩的问题也获得了不断创新的机遇和条件。特别是从1984年到1997年,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出现了一个新的高潮,并在主要以乡镇企业发展为主渠道的这次转移过程中,呈现出自发转移的特征。具体而言,它经历了如下四个阶段。

  1984年3月,党中央、国务院发布4号文件,确立了乡镇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社队企业正式改名为乡镇企业,把联办企业、户办企业都包括进去,允许突破原来“三就地”(就地取材、加工和销售)的限制,并在政策、舆论、资金、税收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有力地促进了乡镇企业的快速发展。乡镇企业作为农村经济中最活跃的一支力量,它的发展壮大不仅促进了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而且对增加农村就业、为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做出了突出的贡献。据有关资料统计,1978年,乡镇企业产值、安置的农村劳动力分别为493.1亿元、2800万人,到1988年,上述2个指标分别达到6495.66亿元和9545.5万人。在这个过程中,农村非农产业的劳动力占农村劳动力总数的比例,从1978年的9.2%上升到1988年的19.4%,上升了10.2个百分点。与此同时,农业劳动力占农村总劳动力的比重也从1978年的70.5%,下降到1988年的59.3%,下降了11.1%。

  2缓慢转移阶段(1989-1991年)

  1988年下半年开始,我国国民经济结构矛盾加剧,社会供求总量失衡,总供给不足。为了控制日益严重的通货膨胀,国家实施了为期3年的治理整顿,采取了紧缩政策,压缩基建规模,控制乡镇企业的贷款,关、停、并、转了一批经济效益差、资源浪费大、环境污染重的乡镇企业,从而不仅使得我国农村非农产业的发展出现了一个“低潮期”,而且直接导致了这一时期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也进入了“缓慢期”,大量职工重新回到了土地中去。资料显示,1989-1991年间,累计转移农业劳动力296万人,平均每年增加99万人,转移劳动力总量平均每年仅增长1.1%,农村劳动力非农化率出现了下降的局面,由1988年的21.5%下降到1991年的20.7%,下降了0.8个百分点。

  但在此期间,我国东部沿海发达地区,大力发展了“三来一补”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因而也吸纳了内地大量的劳动力,甚至形成了1989年出现的大量农村劳动力跨地区转移的“民工潮”。

  3跨区域大规模转移阶段(1992-1996年)

  从1991年下半年开始,我国经济开始步入高速增长的新阶段,同年底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并发布了《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决定》,《决定》指出:“积极发展乡镇企业是繁荣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国民经济发展的必由之路。”“妥善安排农村富余劳动力,是保持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有计划地开拓和发展第二、三产业,加强农村工业小区和集镇建设,开辟农业劳动力转移的门路。”

  1992年初,邓小平同志视察南方发表重要讲话,更是把我国改革开放引向一个新的阶段,从而极大地推动了农村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向城市的转移。1992年之后,乡镇企业率先活跃起来,进入高速增长的轨道,年均增长52%,大量地吸纳了农村剩余劳动力。1993年以后,劳动力地区转移加快,1994年骤增至6000多万人,约占农村劳动力总数的1.43%。1997年前后,民工潮达到8000万人的规模。仅就1992年至1996年间,累计转移农业劳动力就达4122万,平均每年824万,转移劳动力的总量平均增长7.9%,农村劳动力非农化率由20.7%又迅速提高到28.8%,提高了8.1%。加上1984年至1988年劳动力的高速转移数量,可以说,1978年以来80%以上的农业劳动力转移是在这10年期间实现的。

  4、宏观调控下的市场经济农村劳动力有序转移(1997年以来)

  1996年以来,我国经济体制基本完成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经济运行的总体特征已从过去的总供给小于总需求,转变成了总需求小于总供给。农业生产上了新台阶,农产品供给实现了供需基本平衡、丰年有余的新局面,大部分工业产品出现过剩,农村非农产业发展出现徘徊,导致了农业劳动力转移速度放慢。针对上述情况,党中央、国务院希望通过促进小城镇的健康发展来引导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合理有序转移,并提出了“小城镇”发展战略。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的决定》指出:“发展小城镇,是带动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个大战略。”从1997年到1999年,往省外转移的农村劳动力中,往建制镇转移的绝对人数由154万人增加到312万人,比例从10.33%上升到14.69%。从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就业地域分布和数量比例来看,同期内,在乡内就业的由53.2%下降到48.5%,而在乡外(包括县内乡外、省内县外、省外、国外)就业的则由46.8%上升到60.5%。

  2003年10月14日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改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环境。农村剩余劳动力在城乡之间双向流动就业,是增加农民收入和推进城镇化的重要途径。

  2004年中央《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再次强调:要“进一步清理和取消针对农民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收费”,“推进大中城市户籍制度改革,放宽农民进城就业和定居的条件”。

  2005年中央一号文件又指出:为了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的就业制度,适应农业产业结构升级和农产品提高竞争力的需要,必须进一步搞好农民转业转岗培训工作,扩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实施规模,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有序转移。

  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也指出:要完善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政策措施,将农民工返乡创业和农民就地就近创业纳入政策扶持范围。加大农民外出务工就业指导和服务力度,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劳动力平稳有序转移。

  二、我国当前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启示

  农村劳动力转移是人类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通过前文所述的新中国成立后我国的农村劳动力转移经历的四个阶段,我们可以看到,在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各种生产要素的投入应该考虑劳动力转移的需要;我国地少人多,城市化和工业化的吸纳能力有限,必须发展规模小城镇来转移农村劳动力,必须充分发展农村非农产业来转移农村劳动力。

  1、在生产力还未达到一定的水平之前,在一个国家实现工业化的过程中,考虑到农村劳动力转移的需要,必须适当而不能过度依靠资本的投入来加快经济发展。

  在一个国家从农业国向工业化发展的初期阶段,劳动力供给十分丰富,因而其相对价格较低;资本供给不足,因而其相对价格较高。但是这些国家所采取的经济发展政策扭曲了要素的相对价格,使后者不能反映实际的要素稀缺性,从而鼓励了资本密集型生产体系的建立,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对劳动力的吸收,阻碍了农村劳动力的转移。例如,我国1958-1978年的经济发展进程中,坚持大规模的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造成了工业化严重偏差,使经济的劳动力吸纳能力大大降低,阻碍了农村劳动力的正常转移。

  2、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业深层次开发,延伸农业的产业链条,有利于吸纳更多的劳动力。

  由于农业受到农作物生长发育的季节性影响、气候的变化、露天式作业、产品部耐储存四大因素的制约,以及自然灾害的影响,人力、物力的无效劳动等,其投入产出率明显低于工业,因此要大力发展开发性农业,进一步加大农业深度加工,延伸农业的产业链条,能就地吸纳农村劳动向农村非农产业转移,同时,积极开展农民工技能培训,整合培训资源,规范培训工作,增强农民就业创业的能力,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继续推进农村中等职业教育免费进程。逐步实施农村新成长劳动力免费劳动预备制培训,为农村劳动从乡村工场进入城镇工厂提供素质准备。

  3、积极发展规模小城镇,充分发挥其经济辐射功能,增强吸纳农村劳动力的能力。

  小城镇与农村联系紧密,规模小城镇向农村的经济辐射功能很容易体现出来;规模小城镇有利于乡镇企业的发展,规模小城镇的形成过程与乡镇企业的集中、发展过程是统一的;农村劳动力到小城镇的就业成本比到城市就业的成本低。

  根据托达罗劳动力转移模型:M=f(d) f’>0,其中,M表示人口从农村迁入城市的数目,d表示城乡预期收入差异,f’>0表示人口流动是预期收入差异的增函数。按照托达罗的观点,城乡预期收入差异可以表示如下:d=wπ-r。式中,w表示城市实际工资率,π表示就业概率,r表示农村平均实际收入。农村劳动力向城市移民的决策是根据转移劳动力的“预期”收入而决定的。如果劳动力的转移的因成本过高而使预期“收入”降低,甚至低于农村劳动的收入,那么农村劳动力就会放弃。

  4、由于农村劳动力的转移而引起的现实问题

  随着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基于限定的经济条件和社会条件,务工人员工资收入偏低、儿童进城就学困难、务工所在地的消费水平以及远程往返路费较高等问题会导致务工者无法将子女带到工作的地方。在这种情况下,外出务工者就不得不把子女留在家中,由此便产生了“留守儿童”的现象。由于外出务工者不能把子女带在身边,因此对孩子的各方面情况也就不是很了解,他们不能很好的了解孩子的生活状况、学习状况以及情感世界,父母与孩子的分离多少都会给孩子带来一些负面的影响。但仅靠务工者很难解决留守儿童问题,因此还需要政府、学校以及社会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提供更多的帮助。

  根据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中国60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11.03%,65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7.69%。按国际标准衡量,中国已经进入了老龄化社会,而中国有56%是农村人口。在农村劳动力进入城镇的过程中,最先进入的是年轻劳动力,老年人则更多的留在了农村,随着更多的劳动力进入城镇,农村的老龄化现象也越来越严重,并且由于留守儿童的存在,老年人又必须把更多的精力放在孩子身上,因此农村的农业生产也受到严重影响。

  在关注农村劳动力生活条件改善的同时,也必须关注他们的身体健康状况。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总体上提高了农村居民的健康水平,但由于父母外出而缺少对孩子的照看,孩子的健康可能会因此而受到影响,并且老人也会由于缺少照顾而导致身体健康受到影响。因此为了弥补由于女性劳动力的外出而带来的家庭成员健康的损失,还需要政府在相关政策上给予帮助。例如,通过开展家电下乡活动来建设女性的工作负担,增加养老机构,增加农业机械补贴以及降低农业生产强度等来进一步改善农民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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