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政府绩效评估中的问题与对策分析

来源:期刊VIP网所属分类:综合论文发布时间:2012-06-14浏览:

  政府绩效评估是政府自身或社会其他组织通过多种方式对政府的决策和管理行为所产生的政治、经济、文化、环境等短期和长远的影响和效果进行分析、比较、评价和测量。政府绩效评估起始于上世纪40年代,而大规模的政府绩效评估则于70年代在西方国家兴起,然而一直到80年代初伴随着我国机关工作人员责任制的改革,政府绩效评估才开始在我国起步,虽然近些年来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理念以及西方发达国家政府绩效评估经验的流入加快了我国政府绩效评估的发展,但由于政治改革和相关立法的滞后,在我国政府绩效评估尚存许多制约因素。
  一、我国政府绩效评估取得的现状
  (一)我国政府绩效评估的模式
  在上世纪90年代,我国各地广泛开展的政府绩效评估活动的影响下,我国各地形成了特色鲜明的政府绩效评估模式和典范主要为目标责任型模式;社会服务承诺模式;第三方评价政府绩效模式等。目标责任制的绩效评估模式是在我国最先发展起来的绩效评估模式,现已被全国各地广泛采用。笔者认为最为合理的政府绩效评估模式为甘肃省实行的第三方评价政府绩效模式,由有相关资格认证的第三方评价机构起草评估计划书,并向政府监督委员会提出评价申请后,在接受监督委员会监督的条件下完成对政府绩效的评估。第三方评估模式基于第三方独立的地位特征和相应的评估能力,能客观、公正、科学的对政府绩效进行评估。除了这些比较具有代表性的政府绩效评估模式外还有南通的三位一体模式,洛阳的干部实绩型模式,邳州的战略导向型模式等。
  (二)我国政府绩效评估取得的成绩
  近年来我国政府绩效评估取得的成就不仅表现在各地结合本店情况形成了各具特色的政府绩效评估模式上,更重要的变化是在价值取向上由政府本位、正走向社会本位、公民本位,以社会公民的满意度为政府绩效的终极标准。在理论研究方面,我国学界从最初的介绍国外政府绩效评估理论发展到现如今评鉴国外理论阶段并努力探究着符合我国国情和社会主义特色的政府绩效评估理论体系。
  (三)我国政府绩效评估存在的主要问题
  1.缺乏相应的绩效评估法律制度
  立法是推进政府绩效评估的前提和基础,纵观世界各地,继美国国会于1993年率先通过了《政府绩效与结果法案》后,英国、日本及澳大利亚等国也相继制定了相应法律来保障本国政府绩效评估的有效开展,政府绩效评估分散在目标责任制、社会服务承诺制以及效能监察制等具体管理机制中。我国目前政府绩效评估多以自发的形式发生在上级对下级,随意性、封闭性、神秘性、主观性较强,缺乏完善健全的政府绩效评估法律制度。
  2.缺乏科学的政绩评估指标体系
  在政府绩效评估体指标方面,当前我国的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在内容和相应权重上设置不合理。我国目前政府绩效指标如下表所示: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影响指标
 
经济 人均GDP 劳动生产率 外来投资占GDP比重
社会 人均预期寿命 恩格尔系数 平均受教育程度
人口与环境 环境与生态 非农业人口比重 人口自然增长率


职能指标
经济调节 GDP增长率 城镇登记失业率 财政收支状况
市场监管 法规的完善程度 执法状况 企业满意度
社会管理 贫困人口占总人口比例 刑事案件发案率 生产和交通事故死亡率
公共服务 基础设施建设 信息公开程度 公民满意度
国有资产管理 国有企业资产保值增长率 其他国有资产占GDP的比重 国有企业实现利润增长率

潜力指标
人力资源状况 行政人口本科以上学历者所占比重 领导班子团队建设 人力资源开发战略规划
廉洁状况 腐败案件涉案人数占行政人员比率 机关工作作风 公民评议状况
行政效率 行政经费占财政支出的比重 行政人员占总人口的比重 信息管理水平
  从上表可以看出:相比较于社会与人口环境等问题而言,我国政府的绩效评估指标高度重视经济建设方面的政绩,结合我国国情在理论层面上尚无明显缺陷,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此外政府绩效评估指标没有足够重视政府的廉洁状况和行政效率,一定程度上导致了现如今贪污腐败和政府行政效率低下的状况。
  3.评估主体单一,评估过程不透明,评估结果不可信
  我国目前的政府绩效评估多是政府内部的自发性行为,而且多发生在上级对下级绩效的评估。一些地方政府通过简单的瞒上欺下措施即可在政绩评估中取得是上级领导满意而群众不满的政绩,甚至是只需要迎合了上级领导的意图便可政绩显著。
  4.绩效评估的技术手段落后
  由于政府绩效评估在我国起步较晚,相关的研究普遍滞后,例如开展绩效评估所必须的配套设施不完备、专业评估机构和专业评估人才的缺乏等。此外,在评估的方法方面拘于条件限制较多采用定性分析的方法而较少采用定量的分析方法导致评估结果不够公正、客观、科学。
  5.绩效评估的理论基础薄弱,对实际操作的指导不够
  目前我国学界对绩效评估的理论研究尚处于对国外理论的介绍和简单的评鉴
  阶段,我国的基本国情决定了照搬国外绩效评估制度根本行不通,而结合本国特色的政绩评估体系还未形成。由于理论方面的不足,实践过程中不免漏洞百出、弊端连连。
  二、完善我国政府绩效评估问题的对策建议
  (一)制定完善的绩效评估法律制度
  在世界范围内,许多国家的政府绩效评估都向着法制化推进,不管是政府绩效评估的先行者美国还是后起之秀日本,都将立法作为保障和规范本国政府绩效评估的重要举措,并分别制定了《政府绩效与结果法案》和《关于行政机关进行政策评价的法律》。再次在立法上对政府绩效评估的有关事项作详细的规定,使政府绩效评估有规可循有矩可蹈。
  (二)确定科学的政绩评估指标体系
  面对我国目前被实践扭曲了的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用科学的发展观重构结构合理、层次分明、操作性强的政府绩效评估体系以迫在眉睫。笔者认为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应包含以下方面:经济发展、社会发展(如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生态发展、廉洁水平、行政能力、行政成本和服务水平等。此外在相关权重分配上在结合当地实际的情况下,广泛听取各方面专家和社会公众的意见,构造科学合理的指标体系,同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
  (三)评估主体多样化、评估过程透明化。
  科学的绩效评估主体应该是多方面的,既包括政府内部监督机制更应包括政府外部(主要是社会公众)对政府绩效的认可。
  1.政府内部的绩效评估主体
  目前政府内部上级对下级或者对自身的政绩评估其主观性、片面性太强。针对这一现状应拓展政府内部的绩效评估主体,建立立体的评估主体体系,主要包括上级评估、自我评估、同级相互评估以及下级评估等,并加强透明度建设,这样才能提高政府内部绩效评估的可信度。
  2.政府外部的绩效评估主体
  政府外部的评估主体可以是多样化的,既可以是政党、国家权力机关、大众传媒还可以是民间机构、公民、社会团体和专业绩效评估机构等。社会公众对政府绩效拥有毋庸置疑的发言权,而大众传媒作为社会公众的代言人其地位的提升有助于民意的上传和政府精神的下达。
  3.提高政绩评估的技术手段
  政府绩效评估的开展有赖于全社会的共同努力,针对目前政府绩效评估技术手段的落后,一方面可以借鉴外国的绩效政府绩效评估技术,另一方面要大力开展相关技术的研究,和配套设施的完善。如构建网络评估系统,政府的绩效由社会公众打分评判,既可以让公众直接参与到政府绩效评估中来,更直观,高效。
  4.加快绩效评估的理论研究,科学的指导政府绩效评估实践。
  鉴于我国学界对政府绩效评估理论研究发展的落后,学界要加快相关理论方面的研究,在辨证唯物主义和马克思思想的指导下,借鉴国外理论研究成果结合我国实际构建科学的政府绩效评估理论体系,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发展。
  5.提高政府自身对绩效评估的认识水平
  在政府绩效评估中,政府的态度直接影响政府绩效评估的结果。如果政府不予配合或是消极应对,政府绩效评估也就化为空谈。还要对公务员进行思想教育和开展政府绩效评估的专题培训,提高他们对政府绩效评估的认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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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简介:外斯曼.艾尔肯(1986.04—),女,新疆乌鲁木齐人,新疆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行政管理理论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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