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期刊VIP网所属分类:综合论文发布时间:2012-06-13浏览:次
墨家是中国逻辑学的奠基者,《墨经》是中国古代逻辑学创立的标志。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是西方逻辑学之父,他的逻辑学著作是《工具论》。在《墨经》和《工具论》中,都对概念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二者有相似的地方,但更多的是不同。
一、墨家的名概述
中国古代的逻辑学称为名辩学。名是其主要研究对象之一。名的主要含义是概念,有时也有名称或语词的意思。墨家对名进行了充分的论述。
首先,墨家对名的实质进行了阐述。《墨经》中的名,既指概念,又指语词。《墨经》说:“有之实也,而后谓之。无之实也,则无谓也。”又说:“名,实名。实不必名。”这就说明了名与实的关系,即实先名后,名要服从实,这表现了墨家极为朴素的一种唯物论思想。后期墨家在总结前人思维成果的基础上,进而提出:“以名举实”。这表明利用语词列举事物的性质、特征,模拟事物的本来面目,就象画虎来表现真虎一样。形象地说明了概念的名与语词的名的关系。虎是虎,以名列举模拟,名又要以语词表达出来,将实、词、名的关系阐述的非常清楚。
其次,《墨经》区分了名和指,进一步说明了名的概括作用。指,是用手来指具体事物。是比名更原始、更直接的交流思想的方式。《经说下》说:“或以名示人,或以实示人。举友富商也,是以名示人也。 “指”,这种表达方式没有摆脱实物的具体形象和感官对眼前实物的感觉,所以它有很大的局限性。如果对象不在眼前,指就失去了作用。而名则不受感官与具体事物的限制,它有抽象性和概括性。
第三,《墨经》从外延上对名进行了分类,即达名、类名、私名。《墨经》说:名、达、类、私。物,达也,有实必待之名也命之。马,类也,若实也者,必以是名也命之。臧,私也,是名也止于是实也。就是说,名从外延上可分为达名、类名、私名三种。达即周遍、全面之意。即只要是这样的事物,具有如此这般性质的事物都一定可以用这个类名来称谓。如凡是具有“一中同长”属性的事物,均可以用“圆”来称谓。私名,是指称一个特定对象的名。如“臧”(一个奴隶的名字)这个名,它仅仅限于指称臧这个实。
二、亚里士多德概念论概述
亚里士多德的概念论分为两部分,一是十范畴体系,一是四谓词理论。 亚里士多德从本体论、认识论和逻辑三方面提出范畴问题,并建立了范畴理论体系。他在《范畴篇》中提出十个范畴:实体、数量、性质、关系、地点、时间、姿态、状况、活动、遭受。从逻辑上来看,“人”、“马”这些语词或用语,是表示实体的范畴;“在家里”,是表示地点的范畴;“今天”是表示时间的范畴。而人、马、在家里、今天,只是语词或用语,它们本身不是范畴,但它们所表示的内容都属于一定的范畴。
除了主词和谓词的最高种类的范畴之外,亚里士多德还提出了四谓词理论。为什么要研究四谓词?亚里士多德说:“论证所由出发的材料同推理所由产生的题材,在数目上是一样多,而且是相同的。因为论证从‘命题’开始。每一个命题和每一个问题所指明的或是一个属;或是一个专门固有性; 亚里士多德的意思实际上是要表明谓词和主词的关系有四种,即属、固有属性、偶性、定义。他分别定义了四谓词,并详细地进行了解释,其中涉及到了概念问题的一些根本方面。
(1)属。属是对一些不同种类事物的本质范畴的述说。也就是说属以下可以有很多种,属可以述说种,种不可以述说属。如可以说“人是动物”,但不可以说“动物是人”。属和种是亚里士多德范畴、概念论中的重要概念。
属和种是不能分开的,属离不开种,种离不开属。单独一个概念无所谓属或种,在一个命题“人是动物”中,动物这个谓词相对于人这个主词来说是属;而人相对于动物来说是种。属和种是包含和被包含的关系。
(2)固有属性。固有属性不表示一事物的本质,但却是此事物专有的,并且可以和它相换位述说。如“人是能学习语法的”也可以说“能学习语法的是人”。
(3)偶性。偶性即偶有属性,非必然属性。它可以属于或不属于某事物,或属于或不属于同一事物。也就是说,如果p是s的偶性,那么p可以属于s,也可以不属于s,或属
于其他对象。“白的”和“坐着”,对于一个人来说,就是偶性。因为人可以是白的,也可以不是白的;人可以坐着,也可以不坐着,或别的动物坐着。所以,以偶性为谓词构成的命题,主、谓词不能换位。我们可以说人是白的,但不能说白的是人。
(4)定义。“定义是表明某事物的本质的词组”。什么是本质?“是事物之所以区别于其他事物的一种属性,例如人之能获得真知是其一种本质属性”。也就是说一个命题,其谓词如果是表述对象本质的,那么它就是定义。
三、二者的比较分析
墨家和亚里士多德都对概念问题进行了深入地探讨,相似之处是关于概念的论述都有浓重的自然语言逻辑色彩,都不很全面系统,如,关于虚概念、空集则接触甚少,或有所忽略;就具体内容而言,《墨经》中的达名相当于亚里士多德的范畴。除此之外,二者的差异是很大的。
首先,二者研究概念的目的不同。
《墨经•小取》提出名辩的六大任务:“夫辩者,将以明是非之分,审治乱之纪,明同异之处,察名实之理,处利害,决嫌疑。”这六大任务涉及解决政治、伦理、是非、对错等多方面的实际问题。这表明他们对“名”的研究是以关怀社会秩序为中心,以解决现实社会的伦理、政治问题为目的。这一状况促使墨子在关注名的社会规范意义之外,也注意到名自身的认识论问题。这样,墨子就开创出墨家的名辩学。但是,就两者的关系看,后者的研究是为前者服务的。但是,他们对“名”的讨论仍以社会关怀为目的,注重语言对社会秩序的调节性功能。
亚里士多德《工具论》的《前分析篇》开篇就指出:“我们首先要说明我们研究的对象以及这种研究属于什么科学:它所研究的对象是证明,它归属于证明的科学。”“我所谓的证明是指产生科学知识的三段论。所谓科学知识,是指只要把握了它, 就能据此知道事物的东西。”这说明亚里士多德逻辑的目的是获取科学知识,即“求知”,而它的任务是“探索(求知)方法”,这种方法主要是推理即三段论。研究推理就要研究推理的成分以及其成分之间的关系,亚里士多德对概念的研究就是为推理,为求知服务的。
其次,二者对概念的分析方法不同。
墨家侧重名实关系(语言和现实之间的关系)的分析,关注名的本质,无论在外延上还是内涵上对名的划分,进行的都是词意和语用的分析。。墨子就曾讲:“今瞽曰:‘钜者白也,黔者黑也’。虽明目者无以易之。兼白黑,以其取也。”(《墨子•贵义》)这就是说,我们关于“黑白”、“仁与不仁”的知识其实并不是根据“名”来的,而是根据实际的经验,是我们根据经验赋予“名”实际的意义。墨子这里非以其名、而以其取的论述阐明了取实予名的思想。墨子之后,这一经验主义的语言观又为墨子后学所继承和发挥。《经上》讲:“举,拟实也。”《经说上》讲:“举,告以之名,举彼实也。”对名的分析必须就“实”来讨论,所以,墨家在将名分成三类时说,达名是“有实必待之名”,类名是“若实也者必以是名”,私名是“是名也止于是实也”。在这里对名的分析也就变成“名实”关系的讨论了。所以,墨家对名的分析方法不可能是纯粹语言分析的,而是以“实”为依据的、对语言的经验分析,这是墨家一贯的经验主义立场。
亚里士多德对概念的分析方法和墨家相反,是侧重词性和语法的纯粹语言分析方法。他注重属种之间的关系,重视下定义的方法。从分析三段论的前提即命题入手,把命题分为主词、谓词,通过对主词、谓词以及主、谓词之间关系的分析,提出了四谓词和十范畴理论。
综上所述,从研究目的上看,与亚里士多德概念论的“纯粹求知”的本体论目的相比,墨家的名缺乏知识层面的“纯粹性”,它以社会关怀为中心,注重解决社会政治、伦理秩序的现实问题,它的目的是实用的。因此,我们可以说亚里士多德的概念论体现的是一种本体、语言、逻辑三位一体的理性思维方式,墨家的名体现的则是社会、实用、经验三位一体的经验思维方式。二者如此不同,绝不能简单地把它们等同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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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 比较分析墨家的名与亚里士多德的概念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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