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东西方两个重要的文明古国,中国和意大利都拥有悠久灿烂的历史文化。在人类文明史上,中意两国人民各自书写了不朽的篇章。古老的中华文化开启了东方文明的先河,意大利则是欧洲文明的发源地之一,特别是欧洲文艺复兴运动发轫于此。
一、意大利文物修复的基本理念
意大利的文化遗产保护一直走在世界前列,许多国际公约的制定也都以意大利的保护理念为依据。意大利强调在文化遗产保护与修复过程中,应遵循的真实性与原生性原则、最低干预原则、可识别原则、可逆性原则、与环境相协调原则,被《威尼斯宪章》等国际公约所广泛采纳。
“修复”是一个希腊词汇,它意味着一种努力与古建筑保持风格协调的工作。在西方文物修复界,意大利专家布兰迪(Cesare Brandi)1963年撰写的《文物修复理论》影响深远,他在书中提出最小介入、可逆性、可再处理性、可识别性等原则,代表了西方文物修复保护的主流观点。
《威尼斯宪章》的通过是在布兰迪的《修复理论》出版(1963)的一年之后,而在这个宪章中的一些重要的条文、精神、用语,可以说直接来自于布兰迪所代表的意大利修复流派。
1964年5月,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之下,国际建筑师和技师协会的第二届会议在威尼斯召开,通过了一个《国际古迹保护与修复宪章》,简称《威尼斯宪章》。
《威尼斯宪章》的第一条:“历史古迹的概念不仅包括单个建筑,而且包括能够见证某种文明、某种有意义的发展或者某种历史事件的城市或乡村环境”。第三条:“保护和修复文物古迹,既要把它们当作为历史的见证,又当作艺术作品予以保护”。
第七条:“一个文物古迹不能与它所见证的历史和所处的环境分离,除非是为了保护古迹的需要或因为国家、国际极为重要的利益,否则不能局部和全部搬迁”。这是《威尼斯宪章》里面一个重要的原则——文化遗产的“不可移动性原则”。
第九条:“修复的过程是一种高度专业性的工作,其目的在保存和展示古迹的历史和美学价值”。在做一个修复之前,要经过非常严谨的考古学和历史学研究,而修复的目的在于保存和展示布兰迪所谓的艺术与历史双重原则。“任何不可避免的增加必须与该建筑的外观有所区别,并且要有一个现代标志”,这叫修复的“可识别性原则”。
第十一条:“各个时代施加在古迹上的正当贡献必须予以尊重,因为修复的目的不是追求风格的统一”。这是修复的“历史痕迹原则”。“当一座建筑物含有不同时期的重叠作品时,其底层只有在特殊情况下,即在被去掉的表层价值甚微,而被显示的东西具有很高的历史、考古和审美价值时,才能证明有其正当理由”。
《威尼斯宪章》上述几项原则已经成为国际文物修复的基本原则,至今仍然得到尊重。
近年来,南京与意大利罗马、佛罗伦萨、卢卡等城市在城墙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开展了一些交流与合作,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效。
修复是对文物各种价值再认识的过程,意大利修复理念是“保护、维持”原则,维持不了现状,不得不修复时才修复。修复前要提出申请,在研究了文物的年代、特性、结构后认为有足够的技术能力修复的情况下才修复。以“人为最小干预”为原则,尊重文物的“唯一性”,强调文物修复的“可逆性”,尽量避免“真正的修复”。目前没有技术能力修复,又能维持现状的文物绝不修复。
意大利对文物古迹修复的要求近似苛刻,对于那些损坏面积较大或残缺不全者,尽可能维持文物被刚发现时的面貌。修复时,修补处必须与原文物有所区别,绝不鱼目混珠。修复原材料如无法满足时,则会在反复试验的前提下使用具有可逆性的新型材料。
二、南京城墙修复原则及实践
南京明城墙目前保存下来25.267公里,这个长度在世界古代城垣中名列第一。作为南京城内规模最大的单项文物,明城墙的保护工程规模浩大。自20世纪90年代特别是进入21世纪以来,在南京市建委、文物局等相关部门的关心指导下,南京市城墙管理处对南京城墙东水关至西水关、太平门至玄武门、狮子山至定淮门等许多地段进行了大规模的维修和整治,抢修了90%以上的现存城墙。多年来,在城墙修复过程中坚持以“不改变文物原状”为原则,遵守古建筑修缮“四保存”原则和《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的要求,提高修旧如旧的技术能力,具体做法:利用收回散落在民间的原城墙砖修复加固墙体,按城墙原貌修复,对于病害没有达到危险临界部位的墙体不采取干预措施,通过防水,清除杂树杂草等治理方法减缓病害的发展等,在利用中国传统保护理念的同时,不断的吸收西方修复理念,用于城墙保护之中,例如真实性与完整性原则、最低干预原则、可识别原则等,使之与修复前相比,从城墙本体到内外侧环境都发生了很大变化。
2007年10月,在南京举办的“城墙科学保护论坛暨中国古都学会城墙保护专业委员会首届学术研讨会”上,全国著名文博专家学者及18个城市城墙保护专业工作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框架体系下,提出了中国城墙保护的普遍性原则——《关于中国城墙保护的南京宣言》。明确了城墙保护工作中争议较大的诸多问题,积极倡导城墙保护的真实性和整体性原则。
南京宣言强调城墙保护的目的是真实、完整地保存并延续其历史信息及价值。城墙保护工作是通过技术或管理的措施最大可能地延续现状,缓解损伤,所有保护措施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城墙作为一种防御体系,在形式、体量、环境方面有其独特性,应实施完整性保护规划,不仅要保护好城墙本体,还要保护好历史环境,更要将城墙保护有机地融入现代城市的建设和发展中。 南京宣言还强调对城墙遗址的保护,同时明确指出:为了真实、完整地保存和延续城墙的历史信息及价值,不主张在城墙遗址上对已不存在的墙体或建筑进行大规模复建。
近年来,社会各方面争议较大的问题就是南京城墙上“破墙开路”和“开城门”。南京陆续复建和新建了仪凤门、华严岗门、中华东门、中华西门、武定门、长干门、雨花门、标营门八座城门,很多城门的新建工程没有考虑到文物的原真性和与周边环境的协调。位于南京白下区月牙湖西侧的标营门,自建成以来就饱受质疑。这里的城墙历史上是没有城门的,是1996年为开通后标营路,建月牙湖大桥才把城墙破出一个口子的。现代版的标营门城门主体结构是钢筋主体搭建,混合砂浆浇筑,最后在外面贴上中间穿孔的仿古城墙砖。
三、结语
文物承载着人类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把它传承下去是我们文物工作者的职责。强化发展的理念,掌握先进的技术,使用合理的方法是文物保护工作者应具备的素质。我们要切实做到尊重科学、尊重文物的唯一性。
在文物修复的理念方面,中西方存在着不少差异,但是西方修复理念的传入并不是和传统修复理念的对抗,更多的是对传统修复技术的改进、提高与完善。我们应当借鉴西方修复理念的有关看法,做到中西结合,寻找出有利于中国文物特点的修复方法,使中国传统修复形成自己的技术特点和修复理念。对于南京明城墙的修复工作,我们要遵守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的共同准则,保持南京城墙文物的原真性、整体性和持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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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
意大利文物修复理念对南京城墙修复工作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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