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投资控制探讨

来源:期刊VIP网所属分类:居室装修发布时间:2012-02-28浏览: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入逐年增加,但在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中屡屡出现中标价超概算、结算价超中标价的问题,究其原因,主要和项目前期准备工作不足、项目实施过程中变数较大等因素有关,同时,也和新成立的投资机构相关工作人员缺乏经验或工作责任心不强、投资机构缺乏相应的审查把关机制有关。为此,针对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特点和现状,就项目的招标投标、合同管理、工程变更、计价管理、造价控制等涉及项目投资控制的诸多方面进行了调研,对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投资控制现状和原因进行了深入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控制措施。
一、投资超概算、结算价超中标价的原因分析
(一)项目前期准备工作不足:
1、一般而言,重大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工期安排都很紧凑,往往造成项目前期准备时间不足,准备工作不够充分,边设计、边招标、边施工的现象突出,从而难以遵循科学的建设程序和建设周期。
2、对项目现状调查、地质情况勘察、地下管线调查不够详细。市政工程一般涉及的地下工程和土石方工程量较大,因地勘和管线不准确,导致开挖以后出现很多问题,造成设计随之修改,以及由于土质不好大量换填等等,致使工期拖延、投资大幅度突破。
3、设计单位业务量较为饱和,投入项目设计的人员力量不足,设计从业人员普遍年纪较轻,实际经验不足,加之设计周期短,从而造成设计质量不高、设计深度不够,导致施工过程为弥补设计缺陷或满足使用功能而不得不做大量设计变更。
(二)项目实施过程变数较大:
1、市政工程涉及专业部门较多,各种管线复杂,很多管线还分属军队、电信、电力、煤气等各部门,这些迁改费用、赔偿费用事前难以确定,且费用较大,这也是投资突破的重点。
2、市政设施项目配套设施(如电力浅沟、电力隧道、管线管沟、交安工程等)增补项目多,由于部分工程设计与招标不同步,导致后期增补项目较多,又难以安排其他施工单位交叉施工,故大多采取作为增加工程直接委托的方式,也导致投资大幅增加。
3、建设部与国际惯例接轨推行的工程量清单计价和招标,是参照FIDIC模式进行计价和招标,而国际上普遍存在低中标高索赔的现象,索赔成为施工企业赢利的主要手段,如在我国的紫坪铺水库、小浪底、三峡工程中就有较多索赔,招标人在前期准备不充分,招标文件不完善,造成索赔的费用增加。
4、部分城市现行最低价中标的招标方式且交纳低价风险金的办法并非防止低价的唯一有效办法,过分低价导致施工企业亏损,使其有通过设计变更来改变其亏损的利益驱动,低价保证金加重了施工企业的资金负担,个别工程保证金甚至超过了合同价,过大的资金投入和资金成本,使施工企业更提高了工程利润的预期,加大了在工程造价上与业主的分歧和矛盾冲突。
5、中国经济高速发展,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增速较快,资源和劳动力短缺,以及物价通涨效应叠加,引起建筑材料、设备、运输、劳动力的大幅上涨,这也直接导致了项目建设成本的上升。
(三)投资机构控制不到位
部分新成立的投资机构相关工作人员缺乏经验或工作责任心不强、投资机构缺乏相应的审查把关机制等,导致工程造价额外增加。
二、控制“两超”现象的措施。
针对以上现象,在市重大建设项目建设中应进一步推行以下措施来加强投资控制:
   (一)重视项目建设前期工作:
1、投资控制的重点是事前控制。加强前期现状调查、地质勘探、管线摸底等工作;加强设计审查工作,推行设计阶段造价控制、限额设计等方法,保证设计概算的基本准确性、严肃性。
2、将地下障碍、地下管线的搬迁和赔偿费用单列,在投资中打足,并将其归属于拆迁费用,不进入工程费用。
3、合理确定建设周期,作到设计完善后进入招标,招标结束后施工,尽量避免过多的标外增加工程量。
4、提高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的质量和准确性,保证中标价能准确反映施工图的全部内容,防止漏项、错项、工程量少算,对招标控制价不能随意的抬高和降低,做到中标价反映工程合同全貌,对工程量清单编制单位要在合同中加入约束条款,对清单工程量出入较大的要追究中介机构和编制人员的赔偿责任。
5、为规避恶性低价、恶意不平衡报价,应加大评标环节的技术分析和经济分析工作,建议对重大项目进行先清标后评标的办法,建立一支清标的专业技术队伍、健全清标的制度和方法。将标书中的技术问题、报价问题、对招标文件的响应问题进行清理、统计、列出,供专家评审时参考以及中标后签定合同时做进一步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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