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电网企业公众监管分析

来源:期刊VIP网所属分类:计算机网络发布时间:2021-08-20浏览:

  【摘 要】论文从新电改政策现状出发,针对我国电网企业监管适应性提升面临的电力监管主体单一、监管体系不完善、监管机构职权不明确等问题,强调公众与电力监管机构相辅参与监管的重要性。从服务质量和供电质量两方面分析现阶段电网企业公众监管诉求,提出新形势下公众监管措施,思考电网企业公众监管在降低监管成本、保证监管质量、完善监管体系等方面的作用。

  【关键词】电力改革;电网企业;公众监管

电网论文发表

  1 引言

  随着能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电力市场化改革及政府机构职能的深入转变,我国电力行业监管能力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1]。电网企业提升监管能力普遍会完善法律体系,加强相关政策体制建设,而忽略对用户需求的判断,因此突出公众在监管流程中的重要地位,建立公开的信息披露机制,实现广泛的社会参与十分必要。公众既是电网企业各项规范条例的执行者,也是诸多政策的权利人,有权对所用电能质量和供电服务质量标准等情况实施监管,并有效引导社会舆情,在降低监管成本、保证监管质量、完善监管体系等方面发挥不可或缺的作用。

  2 现阶段电力企业公众监管诉求

  当下经济水平发展迅速,工业水平提升迅猛,居民生活品质显著提升,公众对电力的需求量激增,也对电力供应的安全、可靠、高效、智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服务质量方面,公众主要关心网上缴费、家庭用电、服务开通问题,如网上查询电量电费的方法、怎样实现方便快捷的缴费、如何开具电子发票;此外,公众希望能够及时掌握有效的用電信息,若存在质疑,相关部门可以给予解答,如公众反馈的重点问题主要有:电价按用电性质分哪几类?什么是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如果房屋转让,智能电表是否也需过户?应该如何过户?如通过95598智能互动网站使用支付宝将电费错充,如何处理?在供电质量方面,公众主要关心如何实时知晓并查询计划停电信息。如遇到一户停电、多户无电、电压异常等情况如何联系电网公司及时处理,并可以有效监管复电方式和复电时限;对于缴清欠费后未复电、频繁跳闸处理、内部故障等问题如何解决,此外,在办电业务、电网电价、电量电费方面,公众同样可以广泛参与实施监管,重点关注新装、增容流程、分布式电源并网咨询渠道、电能表校验、新装增容收费标准、更改档案信息、办理充电设施报装渠道等问题;同样关心分时电价、销售电价表、阶梯电价、煤改电电费计算方法、阶梯电费计算方法、分时电价计算方法、分布式光伏发电补贴政策、居民生活电价执行标准、居民阶梯电价计费周期、分时电价开通渠道等问题。因此,公众监管的诉求主要有用电信息公开透明诉求、用电满意度诉求、降低经济损失诉求和升值服务诉求等,电网公司可以根据公众监管的诉求有针对性的改善现有监管制度。

  公众有权按照监管要求对用电信息的公平公正性提出质疑,并实事求是地反映具体问题,对服务、营业和供电质量等方面发现问题要及时投诉,杜绝电网企业源头上的行为错误,将电网服务承诺落到实处;若发现企业行风建设和违约用电等行为现象也可以通过举报等手段维权,除了投诉和举报严重问题外,监管人同样可以通过供电营业场所、网上国网App(微信公众号)、“95598”网站等渠道对电网员工和供电服务提出表扬、意见和建议。

  如何充分调动公众参与电网企业监管的积极性,不仅要保证企业内部用电信息和服务标准的公开透明,而且要让电网和用户友好互动起来,提升公众用电满意度,积极配合新能源消纳,降低投诉率、负面舆情和法律诉讼发生率。确保用户可以通过实时电量查询、停电计划信息查询等实时监管措施,合理安排自身用电计划,最大化减少经济损失和对生产、生活便利的影响,从而降低停电带来的各种风险。此外,公众对电网监管要有正确的认识,理解并支持对电网的有效监管。通过电网监管提升用电感受,获得良好的外部社会效应,推动利益相关方更全面、更透明、更自主地了解、参与运营、服务全过程。

  3 新形势下电网企业公众监管措施

  电力能源发展需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准确把握电力市场化改革的时代背景和重大问题,对电网企业监管趋势务必要进行准确的研判,以完善新形势下电力企业监管模式。虽然目前电力监管机构自成体系,相对独立,能够达到电力市场竞争公平的要求,但是监管机构内部的监管运行体系难免存在缺陷,新形势下电网企业若只受政府部门或监管机构的单方监管,监管效果则大打折扣,应当向监管主体多元化转变,鼓励公共和社会组织参与监管,由政府部门和公众、民营机构共同参与监管,加强电网企业和各方监管主体的联系,实现伙伴式的友好互通模式,打造新形势下全面有效的监管格局[2]。为鼓励公众依法行使监督权利,电网企业公示电子邮箱和通信地址,鼓励根据事实实名投诉和举报违规违法行为,也可通过供电营业场所、电话、网站等渠道实施监管,并对公众发表内容进行核实查证,切实规范和加强电网运营和建设;通过调查问卷等形式,从网上缴费问题、家庭用电问题、服务开通问题等方面收集用户意见,并相应改进,提升公众用电满意度,刺激公众自主行使监管权力。

  电网企业接受会计事务所、审计事务所的财务审核,并披露年报得到公众的广泛監管,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监管成本。为保障公众监管实施效果,解决监管过程中的干扰问题,还需对应各区域电力市场建立代表委员会,将地方政府的权利落实,既要协助配合监管又要制约各监管主体的利益平衡。若遇到专业判断不准确、监管不到位、信息不对称等问题,还可以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内成立监管委员会,定时组织相关专家,采取地方调研、专家座谈会、系列讲座等手段来真正落实监管的有效性[3]。

  电力产业是社会生产生活的必需产业,关系着民生的诸多诉求,因此电力监管要实现人民做主,考虑用户的满意度,则必然离不开公众和社会组织的参与和配合。公众监管的内在要求在于责任,为了切实提高监管实施效果,保障监管质量,应明确划分监管主体各方的责任和义务,同时为避免权力滥用问题,应使各方主体达到横向制约平衡、纵向与电网企业合作互通的良好状态。监管机构要发挥规范和引导作用,形成公众与电力监管机构相辅相成的全方位监管体系。

  4 结语

  新电改下电力监管趋势有待研判,电力监管能力的提升也面临诸多挑战,如电力监管模式体制有待完善、监管主体单一阻碍监管效果的实现、监管机构职权不明确带来监管能力不足等。此时公众、社会组织与政府部门共同参与监管无疑是良策,其关键在于提高信息的透明度和公开监管的有效性,由政府部门统筹规划,承担基本的服务职能,确保公众和社会组织能在监管中行使有效权利。监管各权力主体要注意正确处理电力监管与电力服务的关系,在监管电网企业行为的同时,将监管对象和公众的服务满意度作为监管质量评价标准,最大程度的提高监管效果。

  【参考文献】

  【1】袁野.新电改下电力监管能力提升研究[D].北京:华北电力大学,2018.

  【2】吴江.公共管理视角下的电力监管对策[J].农家参谋,2020(24):297.

  【3】王东翔.电网企业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J].中国电力企业管理,2009(31):57.

  推荐阅读:电网评中级职称要几篇论文

期刊VIP网,您身边的高端学术顾问

文章名称: 新形势下电网企业公众监管分析

文章地址: http://www.qikanvip.com/jisuanjiwangluo/5910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