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社会与现实社会的逻辑关系及治理取向

来源:期刊VIP网所属分类:计算机网络发布时间:2019-10-22浏览:

  摘要:信息网络技术的广泛使用必然带来生产关系乃至社会结构的变迁,促使社会关系、社会身份、社会组织、社会行动、社会问题发生变化进而生成一种新的社会形态——网络社会。但新的社会形态并不意味着其现实性的本质特征发生改变,网络社会的交往主体、交往时空、交往基础都是现实的,网络社会仍然是现实社会的一部分,和现实社会是逻辑上的从属关系。产生网络社会与现实社会是并列关系或交叉关系错误认知的原因在于“虚拟”一词在英语和汉语词义转换中的文化和语用误读造成了同一能指的歧义所指,农业社会、工业社会、网络社会并存的现实和基于偶然性的生成往往导致社会成员被其匿名、多样的社会身份、跨时空的交往联结所迷惑。网络社会治理应摒弃虚无、虚拟的立场,立足于从Web1.0 到Web3.0的现实环境,坚持国家主体的治理权利,处理好四组对立统一的关系。

  关键词:网络社会;现实社会;互联网;社会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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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互联网的出现和普及使得人类交往实践活动拓展了新的领域,创制了一系列新型社会关系,形成了一个有别于以往社会形态的网络社会。这一点已经得到学术界的公认。然而,学术界在网络社会与现实社会关系的问题上众说纷纭,没有形成一致性的认识。概括起来有如下几种看法。

  第一种观点认为,网络社会是独立的、纯粹的虚拟世界,和现实社会形成逻辑上的并列关系。“网络虚拟社会开辟了人类活动和发展的崭新空间,使单一现实社会分化为现实社会和虚拟社会两大社会层面,形成了现实社会与网络虚拟社会并存的二重化社会存在形态。”[1]“人是虚拟的人,人的活动是虚拟的活动,人的社会联系与社会关系是虚拟的社会联系和社会关系”[2]。

  第二種观点认为,网络社会与现实社会是交叉关系,是虚拟与现实社会融合的共生态。“虚拟空间已经与现实社会密切融合在一起,形成了一个互相独立又相互影响的高度结合的共生存在方式。”[3]“数字化鸿沟也将越来越小,网络社会与现实社会的界限将被彻底突破,人类最终将实现网络社会与现实社会生活方式的自由切换”[4]。第三种观点认为,网络社会与现实社会在逻辑上是从属关系,是现实社会的延伸和补充,二者没有本质上的区别。“就其互动的过程效果和最终后果来说并不是‘虚拟’的,而是真实的。”[5]“从人与人、人与群体、群体与群体、人与物几个方面的关系来看,网络社会是一种新的、现实的社会存在方式。”

  [6]笔者同意“网络社会是一种新的、现实的社会存在方式”的观点,但网络社会为什么是新的社会存在方式以及为什么新的社会存在方式没有改变其现实属性,原作者并没有进行充分的论证。

  网络社会和现实社会的关系问题是网络社会科学研究的基础性问题,决定了它们的理论架构和研究视角,也决定了网络社会治理的原则和路径。在当前观点不一的背景下,本文以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为分析视角,试图对上述问题加以研究和厘清。

  一、网络社会是一种崭新的社会形态

  “手推磨产生的是封建主的社会,蒸汽磨产生的是工业资本家的社会。”[7](p.602)以新的生产工具的应用为标志的生产力变化必然带来生产形态的变化,而生产形态的变化必然带来交往方式乃至全部社会关系的改变。作为当代人类社会最先进的生产力,信息网络技术的广泛使用也一定会导致社会结构的变迁,使得社会关系、交往时空、社会身份、社会组织、社会行动、社会问题发生变化进而生成一种新的社会形态——网络社会。

  (一)信息取代资本成为社会关系建构和展开的基础

  社会不是单个个人的堆积或简单相加,它是人们的联系或关系,是人们相互交往的产物,是以共同的物质生产活动为基础的全部社会关系的总和。“生产关系总和起来就构成所谓社会关系,构成所谓社会,并且构成一个处于一定历史发展阶段上的社会,具有独特的特征的社会。”[8](p.345)而生产关系的构成可概括为:“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关系,人们在生产中的地位和交换关系,产品分配关系以及由它所直接决定的消费关系。”[9](p.104)其中,生产资料所有制是最基本的决定方面,是生产关系的基础。通常意义上讲,社会成员占有生产资料的情况决定了该成员社会地位的高低,也成为其社会交往和关系网络的基础。工业社会中资本是最主要的生产资料,财产也就成为衡量社会地位的重要指标。因为物质财富是个人用其经济收入来交换商品与劳务的能力,“对于为数众多的人来说,某一种特殊的、构成原因的生存机会的因素是共同的,只要这种因素仅仅通过经济的货物占有利益和获得利益来表现” [10](p.247)。网络社会不同于此,网络是一组组相互联结的节点所构成的体系,每个节点就是已经联网的各种终端。它们之间联通信息,以各种文本和超文本的形式运载信息,信息成为个体和组织的最重要资源。“信息化社会,意即知识生产、经济生产力、政治—军事权力,以及媒体传播的核心过程,已经被信息化范式所深深转化,并且连接上依此逻辑运作的财富、权力与象征的全球网络。”[11](p.25)因此,不是资本的占有状况而是信息占有的质量、数量及处理状况决定了网络社会成员的各种社会关系以及以此为基础的社会行为及社会地位。

  (二)社会成员可以突破身份限制平等进行网络交往

  身份是人类社会形成的最基本要素,对应主体的生理状况、心理状况和社会角色,交往主体有了身份及其相应的行为规则才能有效开展交往活动,社会关系、社会角色、社会组织和社会群体都是通过身份认同实现的。与此同时,交往对象也需要通过对对方身份的认定才能确定个体之间的社会关系,因为人们的相互作用是通过确定与之互动的他人的社会标识来完成的,也就是说有个身份识别过程,有了身份及其相应的行为规则,社会成员的交往活动才能够定位并井然有序进而形成有机的社会结构体系。“社会成员内部普遍存在着某种情感,认为他们之间有着某种共同的身份,无论这种情感是以何种方式被表述或揭示出来的。”[12](pp.156-157)当一台台各自独立的电脑、服务器通过某种秩序的方式联结起来后,终端的使用者就有了一个新的社会身份——网民。网民并不是简单的计算机使用者,而是计算机使用者通过链接而形成的活跃的有生命力的居民,在一定程度上超越了地域、民族和文化的限制成为一个全球性的社会群体。网络社会中的交往以间接联系为主,以符号为表现形式。社会成员既可以使用自己真实的身份进行交往,也可以用虚构的身份进行交往,还可以在二者之间自由切换,交往行为也因此呈现出虚饰、匿名、奔放等新的特征;网络社会空间的活动主体及主要活动均以信息编码的形式呈现,信息在生成、交换、传播过程中消灭了阶层、组织、财富、学历、地位等社会标识,保障了所有网民的身份平等。“网络的群集四周都是边缘,因此无论你由哪个方面接近,都是开放性的。事实上,网络是能够称得上具有结构的组织里最不具有结构性的组织。各种纷杂多样的成分,也只有在网络里才能维持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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