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络视听产业规制的演变与效果

来源:期刊VIP网所属分类:计算机网络发布时间:2019-10-18浏览:

  【内容摘要】网络视听产业是当今影响力最大的文化产业之一。网络视听产业规制的演变可划分为初始规制、强化经济性规制、强化社会性规制、多元化规制四个阶段,规制促进了网络视听产业的规范化、创新化、优质化发展。政策规制应具有先导思维,对产业动态做出有前瞻性的预判,这是未来网络视听产业规制的重要发力点。

  【关键词】网络视听产业;规制演变;效果

网络传播

  推荐阅读:《网络传播》(月刊)创刊于2004年,由中国外文局对外传播中心主办。以报道网络传播新闻动态、宣传党和国家的互联网方针政策,总结引导网上舆论的经验,研究网络传播规律为主要内容,是为互联网管理及从业人员提供政策支持、信息服务和理论依据的专业性期刊。

  自1996年12月,中央电视台国际互联网站(央视国际网络的前身)成立至今,中国网络视听产业的发展已有二十余年的历史。网络视听产业在资本运作、市场调节、受众参与的相互影响下,自身的边界也因媒介形态的不断拓展而模糊与泛化。根据CNNIC发布的第43次《中國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8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为8.29亿,全年新增网民5653万,互联网普及率达59.6%。①随着互联网使用规模的扩大,网络视听产业必将迎来新的高潮。

  从广义上讲,网络视听产业是基于互联网的新兴文化产业。如果以传播载体为划分,基于互联网传播的视听业务都属于网络视听产业的范畴。根据第六届中国网络视听大会发布的《2018中国网络视听发展研究报告》显示:2018年,视听行业市场规模预计2016.8亿,同比增长39%。②无论是从现实层面还是从理论层面,对于网络视听产业规制的演变与效果等问题,都有进行研究的必要性。

  一、规制的演变

  网络视听产业以生产基于互联网传播的视听文化产品为基础,是面向社会大众的公共文化产业。网络视听产业的蓬勃、健康发展不仅需要自身遵从互联网发展的特点和规律,而且需要政府在公共服务、内容监管、版权保护等方面发挥职能,规范引导。

  (一)初始阶段(1999-2002年)

  1989年,中国开始建设互联网。1994年,中国获准加入互联网,并在同年5月完成联网工作。1999年10月,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发出《关于加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广播电影电视类节目管理的通告》,对境内的单位或个人利用互联网向公众传播广播电影电视类节目作出了规定。2000年2月,国务院通过《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将互联网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分别实施许可制度和备案制度。此时我国的互联网尚处于起步阶段,互联网视听业务规制也处于萌芽时期。

  (二)强化经济性规制阶段(2003-2010年)

  网络视听产业的经济性规制主要集中在市场准入、版权维护、引导监管三个方面,以维护健康的市场竞争秩序。③2003年被称为中国互联网的转折年,网络视听产业迅速发展。2003年1月,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发布《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总局第15号令)以加强监督管理,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2003年5月,文化部发布《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确立了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内容审查制度。

  2004年6月,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发布《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总局第39号令),对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实行许可制度,要求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影视剧类视听节目必须取得《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电影公映许可证》。2007年12月,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信息产业部发布《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总局56号令),明确规定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应当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2006年被称为网络视频元年。这一年优酷网、酷6网成立,仅一年时间内,视频网站由原来的30家增长为300余家。网络视频用户有6300万,占网民的47%,网络视频收入总规模为5亿元。

  2009年,我国开始着力推进三网融合战略,对网络视听产业的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大。2009年4月,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发布《关于加强互联网视听节目内容管理的通知》,规定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单位所播节目应具有相应版权,在互联网上传播的影视剧必须依法取得广播影视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关许可证。同年8月,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发布《关于加强以电视机为接收终端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规范互联网视听节目传播秩序。2010年4月,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发布《互联网电视内容服务管理规范》《互联网电视集成业务管理规范》,规定对互联网电视业务采取“集成服务+内容服务”的管理模式。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宽带的普及、资本的进入,为网络视听产业带来了无限的发展潜力。

  (三)强化社会性规制阶段(2011-2016年)

  随着网络用户与企业规模的扩大,网络视听产业的规模与影响力不断提升,产业化链条逐渐形成与完善,平台整体生态逐步构建。社会性规制要求网络视听产业不仅需要取得经济效益、引领市场健康发展,还需要肩负社会责任、取得社会效益。网络视听产业需要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管,坚持正确导向,传播主流价值观。2011年8月,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成立,主要功能在于制定行业自律规范、打击盗版盗播、树立媒体社会责任、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同年10月,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办公厅下发《关于印发〈持有互联网电视牌照机构运营管理要求〉的通知》,以进一步规范互联网电视服务秩序、促进三网融合工作顺利进行。同年10月,十七届六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加强网络法制建设,形成规范的管理体系,营造文明理性的网络环境。2011年网络自制内容增多,移动互联网成为行业内的新热点。

  2012年6月,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发布《关于IPTV集成播控平台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IPTV集成播控平台需要取得相应的许可证才能开展相关业务。同年7月,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管理的通知》,要求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按照“谁办网谁负责”的原则,对网络视听节目实行先审后播的管理制度。2013年1月,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发布《广电总局关于促进主流媒体发展网络广播电视台的意见》,确立了网络广播在新媒体传播格局中的主流地位。

  2014年1月,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管理的补充通知》,提出对网络视听服务的内容制作和播出强化监管。同年8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通过《关于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加快传统媒体向新媒体转型的步伐。同年4月,“扫黄打非·净网2014”专项行动开展,快播等企业被关闭。同年9月,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落实网上境外影视剧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对境外影视剧的规范引进提出了要求。

  2015年10月,《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强调大力发展网络文艺,提出要“加强内容管理,创新管理方式,规范传播秩序,让正能量引领网络文艺发展”,为网络视听产业健康有序的发展提供了政策保障。2016年,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布《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对公网和专网视听节目服务实施更加严格的准入退出管理。2016年,网络直播作为一种新兴业态异军突起、发展迅猛。“目前我国网络直播平台已经超过500家,网络直播用户达到3.43亿。”

  《关于加强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服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关于加强微博、微信等网络社交平台传播视听节目的管理规定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原创视听节目规划建设和管理的通知》《网络表演经营活动管理办法》等,成为网络视听内容的监督、规范、管理体系建立的重要环节。在此阶段,网络视听产业已经成为繁荣社会主义文艺的有生力量,对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的影响更加广泛。

期刊VIP网,您身边的高端学术顾问

文章名称: 中国网络视听产业规制的演变与效果

文章地址: http://www.qikanvip.com/jisuanjiwangluo/4899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