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发展电力期货的可行性及合约的设计研究

来源:期刊VIP网所属分类:计算机网络发布时间:2014-01-08浏览:

  摘要:

  本文从我国电力市场的发展现状入手,论证我国发展电力期货的重要意义,并阐述我国发展电力期货的必要性,在分析必要性的基础上,进一步论证我国发展电力期货的可行性,对规避我国电力市场的风险和电力市场的有序管理提出建议。并介绍电力期货交割内涵,结合电力期货自身的特点以及电力期货交割的现状,深入分析研究电力期货交割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在此基础上设计出期货合约。

  关键词:电力市场 电力期货 电力期货合约  电力缺口

  一、国内外电力市场发展现状

  1.1我国现状——大量发电机组闲置与电力缺口并存

  截至2010年底,我国发电厂装机容量达到9.66亿千瓦,五年间增长了84%,若满负荷发电全年电力产量将达到8.46万亿千瓦时,但实际发电量却只有4.23万亿千瓦时,发电机组的闲置率达到了惊人的50%,扣除正常的检修、检验等正常停机的20%,仍然有30%左右的闲置机组可用于发电。一方面,我国发电机组的利用率明显不足;另一方面,我国的电力缺口又进一步扩大。根据中电联预测,2012年全国电力供需仍然总体偏紧,区域性、时段性、季节性缺电仍然较为突出,最大电力缺口可能达4000万千瓦,比去年的最大电力缺口3000万千瓦还多三成。

  此外,据中电联发布的行业报告显示,2011年1至7月份五大发电集团的电力业务合计亏损74.6亿元,同比增亏82.7亿元,其中火电业务亏损180.9亿元,同比增亏113亿元。其中,大唐集团今年亏损面已达67%,旗下30家亏损严重的电厂资产负债率超过100%,严重资不抵债,频临破产。

  为何我国经济增长迅猛,电力市场有效需求旺盛,明显求大于供的情况下,火力发电厂有能力却又不扩大生产呢?原因就在于我国的电价没有真正的市场化。

  由于煤炭已经实现市场化,状况即使出现低迷,煤炭企业也可以通过“限产”和调节销售数量来调节煤炭供求关系。而电力企业承担“保电责任”,在煤、电博弈中处于下风。当煤价平稳时,电价受冲击不大,一旦煤价巨幅波动,电价不变,发电企业无法将上涨成本“疏导”出去,矛盾顿显。

  综上所述,我国电价改革的最终目标是实现:上网电价,输电价格,配电电价,终端销售电价的分离。发电、售电价格由市场竞争形成,输、配电价由政府制定。建立规范透明的价格管理制度。分段管理,两端竞争,中间透明。

  1.2国外电力市场的发展

  从20世纪70年代以来,衍生金融市场和衍生金融工具的灵活运用己经为管理货币风险、能源产品价格风险提供了相当有效的方法。随着电力市场化的不断发展完善和风险管理的需要,电力期货也引入到电力市场。在美国,纽约商业交易所(NYMEX)于1996年3月开始运营电力期货交易,北欧、新西兰、澳大利亚等国家也相继启动了电力期货和期权交易。电力期货市场作为一种高级的电力市场形态,由于具有独特的运行机制和特有的价格发现与规避风险的功能,己经被发达国家所广泛采用。因此如何利用电力期货市场为我国的电力市场化改革服务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现实问题。

  1996年3月世界上第一份电力期货合约在美国诞生,如今世界上其他进行电力市场化改革的国家都纷纷利用电力期货市场这一市场经济的高级形态为本国的电力市场化改革服务,把电力期货市场作为电力市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当前电力期货市场发展比较完备的有:纽约商品期货交易所(NYMEX)、伦敦国际石油交易所(IPE)、芝加哥期货交易所(CBOT)和澳大利亚股票交易所(ASX)。其中美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电力生产、消费国,其电力期货市场最为发达。

  二  我国发展电力期货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2.1我国发展电力期货的必要性

  尽管国内电力公司一直在推行竞价上网,但当前仍然没能摆脱垄断。而在电力期货市场中,期货交易所是期货交易的组织者,交易中采用公开竞价、计算机撮合的方式进行。于是,电力消费者避免了以往被动地接受发电部门交易结果的现象,可以自主地依据电价的变化,调整电力需求。

  第一,价格发现。

  期货市场将众多的电力相关的保值者、套利者和投机者聚集在一起,按照电力生产成本加预期利润作为定价基础,他们对电力未来价格进行行情分析、预测,通过有组织的期货交易所公开竞价,形成一个公正、真实、预期的基准价格。因此它比较真实地反映了电力市场供求状况和一系列影响价格变动的因素的合力作用的结果。

  第二,电力期货交易具有套期保值功能。

  市场成员可通过对比期货价格与现货价格之间的差别,对各自期货合约与现货合约进行调整,预先进行套期保值,以规避现货价格风险。建立电力期货市场以后,电力企业可以运用电价风险规避机制和期市预期价格的反馈作用,通过相应的合约以规避风险,套期保值,降低因现货市场价格高度波动带来的风险。

  第三,电力期货交易可以稳定市场秩序。

  期货市场是公开化的有组织的市场,标准期货合约的条款、交易的规章制度都是公开的,交易的详细情况以及价格信息都是以最快的速度对外公布。这样,期货市场的正常运行可以克服现货市场中的诸多不完善因素,抑制地下交易和黑市投机交易,从而有利于稳定市场秩序,促进市场健康发展。综上,可以说期货合约市场是一种理想的规避和降低风险的市场模式,它是现货市场的有益的补充。

  第四,电力期货市场可优化资源配置

  价格是资源配置的重要手段,单一的现货市场价格很容易偏离其实际价值,无法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只有期货市场和现货市场相结合,期货、现货价格逐步统一,才能充分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期货市场产生的价格更具有真实性、超前性和权威性,这些特点决定了电力期货市场建立以后,电力部门可以依据来自期货市场的价格、交易量等信息对未来的负荷分布和电价进行准确的预测,并在此基础上进行远期规划,引导电力企业适时调整生产经营规模与方向,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2.2电力作为期货品种的可行性

  我国的电力生产占到了GDP的大概5%,如此庞大的市场没有任何个人或者机构能够操纵得了。但如果电价波动平凡,将对我国的生产经营造成巨大影响。开发期货市场正是为了让生产、经营者管理风险,维持国民经济的稳定发展。

  发展电力期货市场亦将为我国现阶段品种相对匮乏的期货市场增添新的血色和发展动力,也为投资者提供了一个新的投资渠道,甚至为我国政府的宏观调控增加新的调控工具。

  第一,电力商品本身就具备了期货商品的大部分特点:

  1.易划分种类(即同质性):依据电力使用情况的不同,以及电能本身品质区别将电能和电价进行科学区分,为电力商品的期货交易提供了前提条件。

  2.价格波动频繁(即价格波动性):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电力交易市场化程度的提高,交易参与者的增多以及电力市场的进一步繁荣,电力商品价格变化的幅度与频率将会进一步加剧。

  3.交易规模大且有众多交易者(即有足够的现货规模):期货市场功能的发挥是以商品供需双方广泛参加交易为前提的,只有现货供需量大的商品才能在大范围进行充分竞争,形成权威价格。

  4.转运容易(即变相的贮藏和较低的交割成本):在大电网及跨地区调度机制建设日趋完善的情况下,电力商品的转运和交付将会越来越便利。

  由此可见,电力商品具备了进行期货交易的坚实基础。当然同时,我们也应看到,电力商品还有与其他大部分期货商品不同的特点,如电力的不可贮存性(抽水蓄能电站已经可以变相地实现一部分的贮存)、政府的管制、垄断等。

  第二,我国的电力市场改革可以借鉴国际上的成功经验。目前,美、英、德、澳大利亚等国以及北欧电力公司等联营体已经建立了电力期货市场。芝加哥期货交易所和悉尼期货交易所均开展了电力期货交易,制订了相应的电力期货合约。这些国家为电力市场的运作制订了一整套完整的市场法规,对电力期货市场作了具体规定,其中包括:建立短期电力期货市场、进行跨区域间的套期保值等。在电力期货交易方面这些国家已经取得了许多成功的经验,收到了十分明显的经济效益。

  第三,区域电市场的建立初步构建了电力期货市场运行的平台。随着我国电力市场化改革的深入,继国家电力公司重组之后,区域电力市场改革在东北地区率先启动。国家电监会于2003年6月6日向国家电网公司等相关企业下发了《关于建立东北区域电力市场的意见》,并于2004年1月正式运行。区域电力市场的试点运行,区域电力调度交易中心的建立,正是为电力期货的开展构建了一个公平竞争、开放有序的交易平台。由此可以预见,随着我国期货市场的不断发展完善,电力体制改革的深入以及区域电力市场的启动,推出电力期货的条件已日趋成熟。

  三 期货合约设计

  3.1期货合约设计

  电力期货合约 如下:

  序号    项目    内容

  1    合约编号

  2    交易品种    发/用电量

  3    交易单位    标注电力期货交易的标准单位,一般单位为WM.h

  4    报价单位    元/WM.h(与电力现货市场的报价单位相匹配一致)

  5    最小价格变动    0.01元/WM.h

  6    每日价格最大波动幅度    不超过上一交易日收盘价的5%(防止过度投机)

  7    契约月份    规定期货合约可进行交易的月份

  8    交易时间    规定本期货合约可以开始进行交易和转手的时间

  9    最后交易日    规定在期货交付前最后一次交易的时间,防止电力期货在交付前过于频繁地转手

  10    交货时间    电力商品最终交付使用的时间,包括电力商品使用的时间段

  11    交割方式    通过电网交割

  12    交割保证金    合约价值的7%

  13    交易代码

  3.2集合竞价与连续竞价

  集合竞价与连续竞价是由计算机交易系统将买卖申报单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排序,然后对交易双方的交易指令进行配对,直至在某一价格上买卖双方的交易数量相等是为止,具有准确、连续的特点。对交易双方有效的卖出申报按申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有效的买入申报按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申报价,相同的按照进入系统的时间先后排列。

  3.3保证金制度设计

  关于最低交易保证金,考虑到国内其他商品期货,如铜、铝、天然橡胶等保证金水平为5%,电价的波动要比其他商品价格的波动大,因此,为保证交易活跃和市场流动性,电力期货和差价合约等保证金初步定为7%。7%的保证金水平既有利于控制风险,又能保证电力期货和差价合约等有一定的波动空间,吸引投资者进入市场,增强市场流动性。

  3.4实物交割制度设计

  为保证期货等合约到期以后期货价格充分收敛于现货价格,体现电力金融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应采取实物交割制度。电力的实物交割比其它任何商品都要便利,实物交割是联系金融性交易和实物交易的纽带,在市场初期,实物交割量占总成交量的比重会比较大,随着交易制度的逐步完善,实物交割率会慢慢降低。

  3.5持仓限额制度设计

  持仓限额制度是指为了防止市场风险过度集中于少数交易者和防范操纵市场的行为,对会员或客户的持仓数量进行限制的制度。做如下基本规定:l)根据不同电力衍生品合约的具体情况,分别确定每一种品种每一月份的限仓数额;不同交易阶段,分别适用不同的限仓数额,进入交割月份的合约限仓数额从严控制。2)采取限制会员持仓和限制客户持仓相结合的办法,控制市场风险。3)套期保值交易头寸实行审批制,其持仓视具体情况可不受限制。4)同一交易者在不同电力经纪人开有多个交易编码,其持仓合计不得超出一个交易者的限仓数额。

  3.6涨跌停板制度设计

  许多市场设立了断路器 (eireuitBreaker)、涨跌幅限制 (PriceLimit)、交易暂停(TradingHalt)等价格稳定机制,希望以此抑制合约价格的过度波动。涨跌停板制度,又称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即指合约在一个交易日中的交易价格不得高于规定的涨跌幅度,超过该涨跌幅度的报价将视为无效,不能成交。涨(跌)停板一般是合约上一交易日的结算价为基准,加(减)允许的最大涨(跌)幅构成当日价格上涨(下跌)的上限(下限)来确定的。涨跌停板的设计要遵循以下原则:涨跌停板幅度应满足价格波动的需要;涨跌停板幅度应略小于保证金标准,以有效控制价格波动的风险。

  四 总结

  据国家能源局统计,2011年全社会用电量累计达4692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1.7%。也就是说电价每上涨一分钱,社会成本将增加469亿元,这其中大约有90%是非居民用电。电价的波动将给企业带来很大的成本风险。发展电力期货以方面将为用电单位锁定用电成本,另一方面也为发电企业锁定用电价格,减少二者的经营风险。

  在电力期货交易模式中,由于交易双方能够根据自己满意的价格主动地参与到电力期货交易中,所以市场成员能够根据系统中期货合约的交易量,对未来负荷情况进行比较准确的预测,减少负荷剧烈波动情况的出现。因此,期货交易与现货交易能够作为彼此的价格缓冲器,有利于稳定价格,减少价格波动。

  若我国稳步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并大力发展电力期货市场。那么,可以预见,发电厂的发电的积极性将大为提升,同时发电方与用电的方的成本与风险得以锁定,当前我国电力市场的供给与需求将趋于理想的均衡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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