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经济师股利分配方向职称论文发表范文

来源:期刊VIP网所属分类:金融发布时间:2013-04-07浏览:

  摘要:高级经济师是我国职称之一,高级经济师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办法。凡申请参加高级经济师资格评审的人员,须通过全省统一组织的高级经济师资格业务考试。本文发表在《宏观经济研究》上,是高级经济师职称论文发表范文,文章分析了我国上市公司鼓励分配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及成因,并提出了改进建议。

  关键词:上市公司;股利分配;财务管理

  股利分配是以公司发展为目标,以股价稳定为核心,在平衡企业内外部相关集团利益的基础上,对于净利润在提取了各种公积金后,如何给股东发放股利或者留在公司再投资这两者之间进行分配而采取的决策活动。合理的股利分配政策,不仅可以树立公司良好形象,而且能激发广大投资者对公司持续投资的热情,使公司获得长期、稳定的发展条件和机会。股利分配政策主要涉及三方面内容:是否发放股利;股利支付的形式;股利发放的比率。

  一、我国上市公司股利分配中普遍存在的问题

  长期以来我国上市公司股利分配政策渐趋理性。但是上市公司股利分配政策仍然不够规范,与国外上市公司相比仍然存在较大差距。

  (1) 股利分配政策缺乏连续性和相对稳定性

  连续、稳定的股利政策是上市公司良好的发展前景的一种展示,也是企业形象的一种体现。但我国上市公司在制定股利政策时,短期行为严重,随意性较大,很少考虑这种随意性的股利政策给公司形象带来的损害,忽视股利政策与企业可持续发展之间的关系,缺乏远见。大部分上市公司未能将股利支付率(分红总额/净利润总额)维持在一个相对稳定的区间。

  (2)股利支付率较低且送股配股形式居多

  我国上市公司股利分配的一个重要特点是总体支付率较低,不分配的现象带有普遍性。我国上市公司高度关注的是实现股本扩张,好多上市公司选择以送股为主而较少派现的分配方式,而且往往伴随着配股行为。这一股利分配特点虽然是我国上市公司在利润分配方面富有创造性的表现,但是却容易给投资者造成一种分配方案良好的假象,导致股市鱼龙混杂,影响投资者做出理性的投资决策,干扰市场秩序。从公司本身来讲,过分反复送股将不可避免地引起每股净资产和每股盈余的下降,很难达到高价位股票购买者的预期,使企业经营压力越来越重。

  (3)股利分配政策受大股东意愿支配严重

  再融资驱动的股利分配特征从一个侧面说明了上市公司的股利分配取决于大股东的意愿。由于股权集中度高以及治理机制上的缺陷,一些上市公司将再融资的资金以一定的方式输送给控股股东。在我国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中,国有股“一股独大”现象严重,股利分配受少数股东意愿支配。少数大股东为了自身利益,在股利分配进行表决时,一手遮天,支配了股利分配。

  二、我国上市公司股利分配现存问题的原因分析

  (1)证券市场不成熟,相应配套政策滞后

  我国证券市场还很不完善,股利支付率不高,股权结构扭曲,使得我国股市在总体运行上表现出过度的投机性。股价大起大落,股利收益率低下,投机收益远高于持股分红的收益。另外,证券监管手段落后,跟不上证券市场的发展速度,常采用行政命令,而股利政策应是上市公司自身市场行为的选择,完全的行政命令只会造成股利政策的扭曲变形。税收配套政策的不完善、不合理,加剧了中国证券市场的投机性。

  (2)公司内部治理结构不完善

  从根本上讲,不完善的上市公司内部治理结构是形成我国股利现状与问题的直接原因。我国的上市公司大多都是由传统的国有企业改制而来。这种股份制改造并未解决国有产权不清晰,所有者缺位的问题。同时,由于广大中小股东投资的目的只是为了寻求股票买卖差价,并非着眼于公司的长期发展,加之其在股权结构中处于不利地位,因此他们也不具有监控经理人员的动机与可能。在这样的情况下,公司治理结构缺乏效率,不能对上市公司经理人员行为形成有效的约束,内部人控制现象相当严重。

  (3)股权结构不合理,内部人控制严重

  我国上市公司中股权集中度和非流通股持股比例越高的公司,采取派现政策的比例较高;股权集中度和非流通股持股比例越低的公司,不分配的越多。国有股等最大股东的股份无法通过市场变现,倾向于派发现金股利,而代表国有股股份的实际控制权却掌握在上市公司管理层手中,上市公司中不分配现象越来越多,肆意侵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现象严重。

  (4)中小股东投资理念不理性

  由于我国证券市场设立不久,相对于国外投资者而言,我国的股票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投资理念还显得不成熟,投资者看重的是股票资本利得收入,期望从股票价格的大幅上涨中获取丰厚的收益,而对现金股利看得不是很重要。而上市公司在股利政策制定过程中无视中小股东利益,是导致他们投资非理性的一个关键原因。制定的股利政策无视中小股东的实际利益,使得中小股东对投资回报缺乏信心,转而进行投票转手,更进一步促进了证券和股票市场的投机行为。

  三、进一步完善我国上市公司股利分配的对策

  (1) 改善融资环境,创新融资手段

  目前上市公司融资渠道狭窄,融资环境苛刻,各种融资手段成本不平衡,使上市公司偏向于股权融资,偏好留存收益的不分配股利政策。我国应改善上市公司融资环境,扩大融资渠道,积极培育债券市场、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强对上市公司的资金支持,使各种融资手段的成本趋于平衡。

  (2)完善披露制度,加强监督力度

  监管部门对于不分配的公司应要求其在相关报告中披露不分配的具体理由;对于采用送股或转增股本方式的公司,应要求在报表中详细披露货币资金状况、资产质量、未来发展机会以及转作股本的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投资方向、投资收益等情况;对于申请配股的公司,应要求在配股方案中详细披露配股资金投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以前年度配股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减少配股资金投向的盲目性;强制上市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上披露公司的股利政策。监管部门还应当要求上市公司公布考虑长远发展的长期股利分配政策,以此来指导公司每年度的利润分配,使公司的股利分配方案接受社会舆论的监督,对上市公司执行所承诺的股利政策的监督也需加强。

  (3)完善公司治理,提高治理效率

  在公司治理方面,应努力实现董事会内部利益制衡机制;建立独立监督机制,实现管理权与监督权分离,加强监督和制约;实现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明确股东大会的法定职权,保障股东权力的行使,完善股东表决权的行使;完善董事会制度,明确董事会内部机构权力配置,完善董事的任免和董事会组成规则,完善董事会议事规则,强化董事责任,建立董事违反义务的责任追究制度等;明确监事会职权,保障监事权力的独立行使和监督的有效性;建立完善的经理人激励制度和科学的薪酬体系;在提高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标准、专业性标准、增加独立董事的比例、赋予独立董事广泛的监督权力等方面进行努力。

  (4)引入战略投资,培育多元投资主体

  我国股市目前的投资结构中个人投资者所占比例过大,以投资基金等为主的机构投资者仍显得不足。政府管理部门应在规范上市公司的股利政策的同时,吸引长期投资者进入资本市场,形成以长期投资者为主体的投资者结构,拓宽机构投资者的资金来源渠道,不断扩展投资基金的规模,控制过度投机。另外,保险资金和社保基金的入市也有利于缓解我国股市的扩容压力。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趋势下,监管部门应尽快让符合条件的境外机构投资者进入我国股市,为我国证券市场带来成熟市场的理性投资、价值投资理念,从而改变目前我国股市过度投机的市场特征,提高我国证券市场的国际竞争力。

  (5)强化经营管理,提高盈利质量

  长期稳定的利润是分配股利的根本来源,只有上市公司具有较强的盈利水平,并具有较高的盈利质量,才能使股东获得长期、稳定的股利和资本增值,所以,上市公司应努力提高自身的盈利能力,强化经营管理、提高风险意识,创新经营方式、培育公司核心竞争力,努力为公司创造出源源不断的现金流,实现公司的价值最大化目标。

  参考文献:

  [1] 张欣.浅谈上市公司股利分配政策[J].财会通讯,2010(09):40-41.

  [2] 赵艳.上市公司股利分配问题探析[J].河北金融,2010(06):42-69.

  [3] 靳伟云.我国现金股利分配现状研究[J].金融视线,2011,(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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