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金融缓解中小企业融资约束的机制与路径研究

来源:期刊VIP网所属分类:金融发布时间:2021-12-30浏览:

  【关键词】数字金融;中小企业;融资约束;风险约束;抵押品约束

  0 引言

  2021年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国内疫情防控仍有薄弱环节,经济恢复基础尚不牢靠,居民消费仍受制约,投资增长后劲不足,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面临的困难较多,稳就业压力较大”。作为重要的市场主体,中小企业发展一直备受国家关注。但是,在传统的融资交易模式下,我国中小企业长时间面临“金融排斥”并存在“麦克米伦”缺口(Stamp,1931)[1],制约了中小企业的发展。

  数字金融的快速发展为我国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境带来了契机。数字金融是网络技术和融资交易的渗透和融合,泛指傳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公司利用数字技术实现融资、支付、投资和其他新型金融业务模式(黄益平、黄卓,2018)[2]。与着重突出交易途径的互联网金融和强调科技特制的金融科技相比,数字金融涵盖的内容更加宽泛(封思贤、郭仁静,2019;王作功,2019)[3-4]。数字金融通过数字科技、大数据对信息进行深度的挖掘和分析,有效降低金融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程度,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约束和融资困境提供了基本的条件。

  1 数字金融缓解中小企业融资约束的机制分析:基于文献的理论分析

  现有文献研究中小企业融资融资约束的原因分析一般集中于企业自身内部与金融制度、市场化程度、法律政策等外部环境因素。其中,中小企业自身的“内生性”原因更为突出:第一,风险约束。中小企业的公开性与披露性程度弱,缺乏财务报表等易于传递和验证的定量“硬信息”(Berger和Udell,2006)[5],透明化程度低,也缺少征信信息,金融机构难以确认企业之后偿还资金与利息的能力和意愿,从而加剧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风险估计,因此常对中小企业施行信贷配给(曹凤岐,2001)[6]。第二,抵押品约束。金融契约的制定和执行具有不完全性,常常受限执行,即金融契约事后的执行力度差,借方以各种理由违约,从而导致贷方遭受损失。金融中介在提供贷款时会考虑企业的抵押财产水平,由于中国的银行在风险控制上更为谨慎,因此对中小企业提供抵押品的要求更高(张杰等学者,2013)[7]。然而,中小企业普遍抵押能力弱,融资受到限制。

  在现有文献中,认为数字金融能够缓解中小企业融资约束的原因如下。

  第一,数字金融运用信息技术能够有效挖掘大数据中的信息价值,拓展信息来源。数字金融在信息的收集和处理方面有较大优势,能对信息进行有效的筛选和甄别(梁榜、张建华,2019)[8]。除了获取中小企业基础的财务信息,中小企业的非金融交易信息也能通过数字金融通过多渠道获得,如抓取网络上企业的公告、舆情信息或税务、公安等的有关“软”信息(陈广山,2021)[9]。

  第二,数字金融能够促进线上数据征信,信用抵押替代实物抵押,信用与声誉成为重要“资产”。随着数字金融的发展,贷款机构可以利用互联网获取与分析其财务信息与非金融交易信息对企业进行经营与“信用画像”。银行业等金融机构可以通过了解中小企业信用状况从而调整对其融资的条件约束,降低企业提供抵押品的要求,中小企业以“信用抵押”弥补不能提供充分实物抵押品的缺陷(黄子健,2015)[10]。

  第三,促进贷后动态风险评估与信贷调整。中小企业在获得贷款后存在道德风险,资金流向、使用方向和使用效率成为金融机构监管的重要方向。数字金融以互联网为媒介,可以对企业进行低成本、实时的监控,降低状态验证成本,并且对企业融资状况及事后资金使用与项目运行等信息沟通与监督均提供便利和保障,最大限度地降低违约风险(廖婧琳等学者,2020)[11]。

  第四,弥补传统金融服务短板,促进传统金融机构竞争与升级。传统金融机构主要基于实体运营网点进行业务处理,银行分支机构数量的增加会提高服务的可及性,给客户带来便利(2018,周天芸)[12],但若地区金融机构的分布数量和规模受到限制,该地区中小企业就会难以获得充足的融资服务(2014,周天芸,王莹)[13]。数字金融打破了传统金融服务容易受到基础设施和地理位置等硬件条件的约束,提高了金融服务的覆盖和触达能力,使其能够获取长尾市场的潜在客户(Jagtiani和Lemieux,2018)[14]。

  2 研究设计

  2.1 数据来源

  本文主要探究数字金融与中小企业融资约束的关系,因此选取中小板和创业板2012—2019年的企业数据,并结合数字金融指数进行分析。企业层面的数据主要来自国泰安数据库,地区宏观数据来自EPS数据库,金融机构数据来自中国人民银行各省《金融运行报告》。本文对数据进行一定处理:主要保留非金融企业,金融类企业剔除;删除ST和ST*的企业;非虚拟变量进行上下1%的缩尾;对数据3年连贯的样本进行保留。

  2.2 变量设定

  2.2.1 被解释变量

  企业融资约束(FC)。本文主要选取SA数据进行企业融资约束方面的衡量。SA指数是由Hadlock和Pierce(2010)[15]构建,具有很强的外生性,在国内有广泛的应用(万佳彧等,2020)[16]。SA=|-0.737×LnSize+0.043×(LnSize)2-0.04×Time|。借鉴吴秋生与黄贤环(2017)[17]的处理,Size=(企业总资产/1 000 000),总资产单位为元;Time为企业上市年限。计算SA值越大;则企业面临的融资约束程度越高。

  2.2.2 核心解释变量

  数字金融(Digital)。北京大学互联网金融研究中心借助蚂蚁金服的海量数据,编制了《数字金融普惠金融指数》(傅秋子、黄益平,2018)[18],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作为衡量地区数字金融发展水平的指标,本文对该指标进行归一化处理。

期刊VIP网,您身边的高端学术顾问

文章名称: 数字金融缓解中小企业融资约束的机制与路径研究

文章地址: http://www.qikanvip.com/jinrong/6107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