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期刊VIP网所属分类:金融发布时间:2020-12-22浏览:次
摘要:新中国金融体系70年的演变经历三个阶段:1949—1978年传统社会主义的计划金融体系、1978—2008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金融体系基本框架的构建及其规范化改革,以及2009年至今金融体系的市场化、国际化、多元化发展。新中国金融体系演变的基本经验是坚持金融改革的中国道路,坚持金融为实体经济服务的理念,坚持金融改革的稳定有序发展与坚持党对金融工作的领导等。中国金融改革取得了巨大成就,但也存在金融体系结构不合理、金融体系内部资金空转、金融“脱实向虚”等问题。新时期中国金融体系改革必须坚持市场化方向,调整优化金融体系结构;大力发展资本市场,提高金融体系服务实体经济的效率,以及加快金融体系的对外开放与创新。
关键词:金融市场;金融体系;银行主导;市场化改革
一、问题的提出
金融体系是由金融市场、金融中介和金融管理制度等方面内容构成的有机体,金融体系在现代经济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在国民经济发展中承担着经济结算、资源跨期配置、投资与风险管理等功能,对一个国家经济发展有举足轻重的影响。一般而言,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演变,金融体系也发生相应的变化。目前,世界发达经济体主要有市场导向的金融体系与银行导向的金融体系,前者是以美英为代表的自由市场经济国家实施的直接融资为主的金融运行模式;后者是以德日为代表的强政府国家实施的间接融资为主的金融运行模式。这两种金融体系各有优劣,都在本国经济发展中发挥了关键性作用,不能用“孰是孰非”来作简单的价值判断。不过,当今世界发展总趋势是由银行导向的金融体系向市场导向的金融体系演化。
新中国金融业走过了曲折而光辉的历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成功抵御两次世界性金融危机的冲击,形成了不同于西方的金融发展道路。这期间中国金融体系扮演什么角色?对此需要完整的阐释。目前,现有研究主要集中在对中国金融体系中的金融制度、金融中介、金融市场的横向研究,也有对整个金融业50年、60年发展演进的整体介绍,但是鲜有对中国金融体系70年发展历程进行长时段的纵向研究。实际上,对我国金融体系进行更长时间的梳理与纵向分析,总结金融体系发展的中国经验,对我国在新的起点上全面推进金融业的改革开放和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不可或缺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二、新中国金融体系发展的伟大历程
(一)1949—1978年传统社会主义的计划金融体系
早在新中国成立前,中国共产党就在华北、西北等解放区原有银行的基础上组建了中国人民银行,发行人民币,开始统一解放区的货币与金融政策,并在全国大部分地区建立分支机构,为建立全国“大一统”金融体制奠定了基础。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为了解决国民党政府留下的严重通货膨胀与各种金融乱象,中央政府用人民币取代其他货币,建立独立自主的人民币本位制度,统一全国货币金融,并通过没收国民党政府银行、取消帝国主义国家银行、赎买与改造私人银行,逐渐在城市建立了单一的中国人民银行机构,并把基层机构延伸到县与部分乡镇。同时,在中国人民银行领导下1951年开始试办农村信用社,以此取缔民间金融与占领农村金融市场。1956年以后随着计划经济体制的建立,农村信用社逐渐被纳入中国人民银行的基层机构。而其他金融业务,如证券、保险业也都在国内停办了。这样,在整个中国就建立了传统社会主义的计划金融体系。
这种金融体系的特点主要有:一是实行“大一统”的计划金融管理模式。一方面,整个社会基本上只有中国人民银行一家金融机构。中国银行作为中国人民银行的一个下属单位,主要负责所有与进出口相关的外汇业务。中国农业银行主要负责管理农村金融业务,在1955年和1963年两次建立,但又很快撤销;农村信用社自建立起就纳入中国人民银行管理,并长期作为中国人民银行的基层机构而存在。1954年成立的中国建设银行,长期作为财政部下属的一个专门办理财政基建拨款的机构。另一方面,实行“统存统贷”的计划金融管理制度。中国人民银行通过信贷计划和现金管理计划对下级银行下达存款和贷款指标,对现金进行严格管理,实现对全国金融统一的计划管理。二是建立起中央银行与商业银行合一的单一体制,企业只对银行发生信用关系,取消了企业之间的信用关系,居民除了存款与购买少量的国债外,更没有其他金融产品与金融活动。三是中国人民银行不能根据国民经济发展与运行作出独立的经济决策,只能按照国家计划承担企业的“非定额流动资金”贷款,企业其他所需资金由财政拨款解决;1969年开始银行被纳入了财政部门管理,只充当结算、出纳为主的“管资金”单一角色,承担的资金配置功能非常弱。四是货币在计划金融体系下,货币的作用与价值不能体现,甚至根本称不上是真正的货币,而是一种表明劳动者在共同的勞动产品中占有份额的“凭证”且“它们是不流通的”①。
因此,传统社会主义的计划金融体系与我国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为计划经济“把计划、守口子”,在动员储蓄支持工业化战略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在这种金融体系下,金融从属于财政,财政主导金融,金融的基本功能丧失,金融的作用微乎其微,金融的发展也处在较低水平。
(二)1978—2008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金融体系基本框架的构建及其规范化改革
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改革开放的基本国策,标志着中国开始进入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由传统经济向现代经济的过渡时期。国民经济分配格局中,居民与企业部门在财政收入结构中占比越来越大,银行信用的作用越来越突出,又加上1983年7月国家实行“拨改贷”政策,原有的计划金融体系已经不适应新时期经济发展的需要,必须审时度势对传统“大一统”模式的计划金融体系进行改革,由此开始了由传统社会主义的计划金融体系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金融体系的过渡。该进程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1978年至1992年引进市场经济金融体系的基本结构。1978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从财政部分离出来,独立办公,原有的“大一统”中国人民银行逐渐被拆分,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相继成立,成为专业性银行,不仅进行商业化经营,也承担国家政策性业务。专业银行从中国人民银行拆分与分设,为后者从单一国家银行转变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中央银行创造了条件。1983年9月国务院发布《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标志着中央银行制度的建立。
除专业银行外,还开始建立了全国性股份制银行(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地方性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如中国平安保险公司),这些机构开始在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的夹缝中尝试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来开展金融活动。此时,金融市场也开始建立起来。随着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全面展开与深入进行,出现了各种形式的市场融资活动,1990年、1991年分别成立了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这样,自1984年后包括票据承兑贴现市场、同业拆借市场、外汇市场和资本市场在内的金融市场就初步形成了。
虽然这时期中国引进市场经济国家的金融体系,金融的基本功能得到了恢复,各类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始发挥作用,中央银行制度也建立起来并开始运行。但是,国民经济发展还处在“双轨制”的摩擦时期,引进的市场经济金融体系发挥的作用有限。金融体系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专业银行和金融机构仍然缺乏独立性,无法正常开展业务,中央银行把它们当作下属机构来管理,并对其贷款额度进行控制。而且,中央银行职能不具体且不能独立行使,常常受到地方政府的行政干预,使其对各类金融机构的经营活动缺乏独立的监管;金融市场还很不规范,缺乏专业性监督,致使各种金融乱象频出。
第二阶段是1993—2001年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金融体系框架。为落实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精神,国务院作出了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就金融体制改革进行了新的部署,我国金融体系开始进入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契合的改革探索时期。
按照十四大的精神要求,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原有的专业银行开始向独立经营的商业银行转变,其政策性业务由新成立的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三家政策性银行承担,中国人民银行原有的政策性与商业性金融业务也被剥离,只承担中央银行的职能,负责制定货币政策、加强金融监管、实施金融业的宏观调控等。1995年《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的颁布和实施,从根本上理顺了中央银行与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之间的关系,为中国人民银行行使中央银行职能与商业银行独立开展经营活动提供了法律保障。
金融市场改革取得了重要进展。在货币市场方面,中国人民银行1993年发布《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同业拆借资金拆借秩序的通知》,禁止乱拆借,发展规范的银行同业拆借和票据贴现,1996年基本建立起全国统一的银行间拆借市场;在票据市场方面,1993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商业汇票办法》,1997年又实行《支付结算办法》,对加强汇票管理、促进商业汇票健康发展起到重要作用。在资本市场方面,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一系列政策法规整顿和规范证券市场,积极稳妥地发展债券、股票融资,规范股票的发行与上市。在外汇市场方面,1994年建立银行间外汇市场,实行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人民币成为可以兑换的货币。
在金融机构与金融市场改革发展的基础上,金融制度也不断完善。首先是建立新的金融宏观调控体系,商业银行由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发展,宏观调控由直接调控转向间接调控。其次,在建立和完善金融监管制度方面取得重要进展。对金融业实行分业监管,1998年成立的保监会与1992年成立的证监会分别负责保险业和证券业的监管,人民银行专门负责银行业、信托业的监管。
这时期我国基本建立起国有银行主导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金融体系框架,但是国有银行在支持国有企业改革中,由于原有制度惯性与金融法制不健全、监管制度不完善,国有商业银行聚集了大量的不良资产,大概在25—45%②,又加上1997年爆发了亚洲金融危机,我国经济金融都面临巨大的考验。当年第一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召开,决定成立四大资产管理公司,专门管理国有四大行剥离的1.39万亿元不良资产。实际上,我国国有银行主导的金融体系为战胜亚洲金融危机和国有企业脱困起到重要作用。
第三阶段2002—2008年金融体系的治理及规范化改革。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国经济体制改革进入新的阶段,经济发展方式发生转变,工业化、城市化加速发展。同时,中国加入WTO后对外开放迈入了新的台阶,这些变化对金融体系的改革提出新的要求,我国金融体制进入治理整顿与规范化改革时期。
金融机构改革的重点在落实2002年第二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国家采取一系列措施对国有金融机构进行整顿与规范化改革。包括:改革会计准则、实行贷款五级分类、继续剥离银行不良资产、充实国有金融机构资本金等政策,对大型国有金融机构的财务进行重组,并完成股份化改造,积极鼓励国有大型金融机构在境内外上市融资。2003年以后,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完成财务重组和股份制改造,并成功上市;农村信用社改革也取得重要进展,资产质量和产权制度不断优化;光大银行、广东发展银行等银行完成财务重组;中国银河证券、华夏证券等证券公司财务重组和风险处理成效突出;中国人寿、中国人保等国有保险公司也完成重组改制并成功上市。上市以后的国有金融机构能够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去改善治理结构,更加注重财务风险管理,并接受中小投資者的监督,这无疑会提高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质量与整体实力。
为促进金融市场的规范化发展,中国人民银行等金融监管部门采取措施,加强银行间债券市场基础设施和法制建设;推进股权分置改革,破除上市国有企业股权设置中国有股与流通股双轨运行的不合理现象,使资本市场融资功能得到恢复与加强。同时,金融监管制度也不断完善。2003年成立了银监会,形成了“一行三会”的分业监管格局,理清了中国人民银行宏观调控与金融监管的职能,使中央银行制度更加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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