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期刊VIP网所属分类:金融发布时间:2019-04-10浏览:次
近年来,互联网技术发展迅猛,伴随通信技术的发展和大众对金融服务转型的需求,互联网与金融业逐渐融合,网络金融异军突起。在网络金融各种新兴业态中,P2P网络借贷模式最为突出,发展速度惊人。网络借贷具有“短、频、快”显著优势,目标直指被传统商业银行忽略的小微金融,打破了传统银行业务的局限,通过其准确的市场定位,有效满足了小微企业及个人的融资需求,呈现爆发式增长态势。近年来,P2P网络借贷规模日渐膨胀,风险日益暴露,可谓乱象丛生,P2P网络借贷的监管仍然处于初期阶段。本文从网络金融的发展及特征出发,引出其存在的风险,对P2P网络借贷的监管对策进行初步探究。
P2P网络借贷,又称P2P网络借款,P2P是英文peer to peer的缩写,意即“个人对个人”。其典型的模式为:网络信贷公司提供平台,由借贷双方自由竞价,撮合成交。资金借出人获取利息收益,并承担风险;资金借入人到期偿还本金,网络信贷公司收取中介服务费。
P2P作为一种创新的金融组织模式,自从2005年在英国出现以后,迅速在全世界范围内发展起来。2007年,我国第一家P2P网络借贷 “拍拍贷”诞生,经过近10年的发展和积累,我国的P2P网络借贷平台蓬勃发展,呈现百花齐放的姿态,迅速形成了一定的规模。
从网贷之家统计的数据来看,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成交量主要集中在经济较为发达的北上广及浙江地区。
截至2018年8月,我國网络借贷平台累计数量已达6388家,同时,问题平台的数量近年来也在不断增加,2018年已增至2369年,占比高达37.09%,网贷停业及问题平台遍布全国各地,可见这不是局部性、偶然性现象。全国30个省份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经济越发达的地区,问题平台数量越多,产生的危害越大,北上广及浙江地区也成为问题频发的“重灾区”。
一、P2P网络借贷的特点
网络借贷是一种新型借贷模式。借款人和出借人通过互联网平台直接成交、点对点借贷,省去了商业银行作为金融中介机构的运行成本和管理成本,成为互联网金融“脱媒化”的代表; 借助网络传播的便利,突破了时空限制,扩大信息传播的范围至原来无法接触借贷的人群,降低了信息传播成本,与传统金融相比,网络借贷具有以下一些新特征:
虚拟性。网络借贷的虚拟性是其最突出的一个特征,也是区别于传统借贷业务最显著的特征。虚拟性主要表现在金融业务的虚拟化、服务机构的虚拟化和交易媒介货币的虚拟化。金融业务的虚拟化是指网络借贷的交易发起、审核批准、服务办公等活动均为网络化、无纸化操作,所有的文件均为电子化文件;服务机构的虚拟化表现为在网络建立电子银行等网络金融机构,进行虚拟化服务活动,不再需要租用营业厅堂,聘用大量的柜台服务人员,降低了金融机构对物理场所的依赖性;交易媒介货币的虚拟化是以电子支付方式代替传统货币使用,成本小,流通费用低。以电子数据形式出现的网络现金、网络钱包等网络交易媒介货币,通过信息网络传播,反映服务活动和金融活动中的信用关系。
广泛性。网络借贷的广泛性主要是指借助网络环境,借贷的经营环境更加开放,意味着金融活动可突破时空局限,打破传统的金融分支机构与业务网点的地域限制。鉴于我国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国情,许多经济落后地区是没有银行网点的,金额服务难以覆盖,P2P通过网络手段实现跨空间资金配置,有效地解决了这一困境。任何客户都能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提出借贷的需求,网络经营者通过开通网络金融业务进行审核、提供服务。
隐私性。在P2P网络借贷平台中,出借与借款都是个人意识行为,出借人与借款人直接签署个人对个人的借贷合同,一对一地互相了解对方的身份信息、信用信息、资金状况等隐私。在P2P网络借贷平台模式中,出借人对借款人提供的各项信息进行审核甄别,通过区别资信的好坏,从而决定是否贷款,并对贷款利率进行区别核定。P2P网络借贷平台成为信用的传播者和使用者,借款人将自己的隐私信息传送至网络平台,大大提高了匿名通讯的灵活性和隐私性。
二、P2P网络借贷的风险
国内P2P平台数量众多且资质良莠不齐,迅速发展的同时,问题也在不断涌现,蕴藏的风险逐日攀升。根据网贷之家的统计显示:问题平台主要包括“网站关闭”“歇业停业”“提现困难”和“失联跑路”等类型。只要P2P平台成为问题平台,正常的网贷业务就无法继续进行,投资者将面临着损失风险,蒙受巨大的资金损失。
(一)非法集资风险
在P2P模式中,根据2016年银监会等多部委联合发文《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网络借贷平台不得直接或间接归集资金,不得非法集资,不能直接或变相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在实际操作中,由于网络信贷发展前期存在监管空白,行业已经形成了有担保、有抵押有担保、平台归集资金等多种模式,行业中违规经营较多,甚至在操作过程中演变成非法集资。特别是当平台归集了资金、掌握了资金的使用权,一旦出现经营不善或者平台不想履行自己的担保责任等情况,网络贷款平台完全可能卷款跑路,致使投资者蒙受损失。如“e租宝”,累计交易发生额达到了700多亿元,该平台以高利息为诱饵,持续采用借新还旧、自我担保等方式大量非法吸收公众资金,将吸收来的资金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进入自设的资金池,平台掌握资金使用权后,除将一部分用于还本付息外,其它资金用于了高管挥霍、广告炒作等方面。
(二)网络诈骗风险
我国网贷平台既缺乏外部监管机构严格监管,也缺乏内部控制与市场约束,因此就难免出现违法乱纪问题。一是虚假信息。不少网络借贷公司名头取得相当大,甚至假冒银行或知名公司名义,但均没有具体的办公地址,广告信息中一般也只提供手机号码等联系方式,部分机构借网络借贷的外衣,从事网络诈骗违法勾当;二是宣传误导。P2P借贷一般放贷条件宽松,基本上仅凭一张身份证就可以贷款,不需要进行抵押,也不需要实地核实收入或经营情况。信息不对称给借贷双方都带来了伪装操作空间。在许多的网络贷款骗局中,往往会出现“无抵押、无担保”“当天放贷”等极具诱惑性和误导性的标语,上述标语极其精准地切中了广大资金需求者的要害。当求贷者动心后,骗子们会利用各种理由要求先收取费用,比如 “利息、律师费、核实费、保险费、手续费、保证金” 等;三是对象筛选。P2P网络借贷的对象往往是缺乏金融及网络借贷常识的在校大学生或低收入青年人群,这类人风险意识较低,大中专院校也没有针对性地开展投资者教育,这就给一些诈骗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为了追逐利润,行业存在着强行放款、强制逾期、“天价利息”甚至“裸贷”等网贷欺诈案件,不少年轻人陷于网络借贷的阴影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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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 P2P网络借贷风险与监管对策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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