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体制新管理方式有何影响

来源:期刊VIP网所属分类:金融发布时间:2015-11-17浏览:

  在目前金融管理制度的新应用发展方向有哪些呢?应该如何来加强对金融条例的新管理措施呢,并且现在金融上的新发展有什么影响及意义呢?文章选自:《金融科技时代》,《金融科技时代》曾用名(华南金融电脑;广东金融电子化;广东金融电脑)(月刊)创刊于1992年,本刊办刊宗旨为展示海内外华南、港澳地区金融电子化、信息化最新动态及发展趋势;反映现代金融科技最新技术和科研成果;推广计算机和网络数据通信在华南地区金融系统的应用,坚持面向金融业和IT业,竭诚为广大科技人员和科技管理工作者服务,为我国金融电子化、信息化建设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

  摘要:金融的本质是价值流通。金融产品的种类有很多,其中主要包括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金融所涉及的学术领域很广,其中主要包括:会计、财务、投资学、银行学、证券学、保险学、信托学等等。金融的核心是跨时间、跨空间的价值交换,所有涉及到价值或者收入在不同时间、不同空间之间进行配置的交易都是金融交易,金融学就是研究跨时间、跨空间的价值交换为什么会出现、如何发生、怎样发展。

  关键词:金融监管,经济发展,金融助理师论文投稿

  当然,对金融的这种一般性定义可能过于抽象,这些例子又好像过于简单。实际上,在这些一般性定义和具体金融品种之上,人类社会已经推演、发展出了规模庞大的各类金融市场,包括建立在一般金融证券之上的各类衍生金融市场,不外乎是为类似于上述简单金融交易服务的。金融交易范围从起初的以血缘关系体系为主,扩大到村镇、到地区、到全省、到全国,再进一步扩大到全球。

金融监管体制新管理方式有何影响

  第一,我国金融体系中存在的诸多问题,从根本上来看都需要运用金融创新的手段加以解决,金融创新是一个长期的连续过程。从我国金融业的发展来看,丰富金融产品,提高金融机构的综合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是提高我国金融业的国际竞争能力、保障金融业健康发展的基础。我国目前实行的仍然是分业经营和分业监管的金融管理体制,取消分业经营限制尚需时日,在既定法律制度和管理体制约束下,提高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多样化经营水平和盈利能力,只有也只能依赖金融创新。从我国金融业的稳定来看,金融体系中大量不良资产的形成,既有政策性、经营性方面的原因,也是在特定的制度背景下,各方利益博奕产生的一个必然结果,由于形成机制、存续时间等方面的中国特色,很难采用国外那种集中化、一次性的方式加以解决。同样,由于经营者(代理人)政治激励与约束的力量在相当长的时期中仍然会大于市场激励与约束,在公司治理、内控制度建设、风险管理约束、市场退出等方面,简单引入国外的做法很难起到实际效果。只有在客观分析认识我国金融问题形成的基础和深层机制的基础上,积极借鉴国外经验,依靠金融创新才能“有的放矢”。

  第二,金融创新的重要作用,以我国金融创新的持续性、连续性和特色性,要求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演进应当鼓励而不是限制金融创新,放松而不是加强管制。应当尽快放弃以片面加强监管为主旨的监管体制改革思路,明确金融监管的目的和范围,充分发挥通过金融创新和风险配置所形成的风险市场化管理手段的作用。由于历史和文化的影响,在我国目前特定的社会制度背景下,片面地强调加强监管,依然坚持严格的分业经营与分业监管,简单地扩充行政监管力量,可能并不会真正提高我国金融体系的实际风险管理水平,反而可能会由于部门利益的影响,在监管权力细分并强化后,导致监管协调成本快速上升,社会的综合监管效率与效益下降。同时,在任何社会,金融监管的权力都与金融寻租行为和金融管理的随意性正相关,无论是政治寻租行为或是经济寻租行为,一旦受到偶发因素的激励,就会形成金融管理体系“重局部、轻全局”,“重短期影响、轻基础体系建设”,“重审批、轻管理”的现象。如果这种现象成为现实,金融体系仍然会保持发展,但这种发展会成为一种“累退式”改进,最终可能导致中国金融业与国际发展水平的差距逐渐拉大,甚至衰败。

  相反,按照现代金融创新理论以及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关系的重新界定,通过金融工具、金融交易方式等创新,积极培育国内风险配置市场,一是有利于行政化的监管方式转变为外部监管与市场约束相结合,利用市场的力量补充和完善现有监管体系的不足,逐步构造可长期依赖的监管体制基础;二是有利于商业银行改善其产品结构,丰富社会金融投资工具,逐步改变我国长期以来存贷款业务畸形扩张的局面。

  第三,金融监管与金融创新互为补充,规范的监管是创新的制度保障,富有生机的创新是节约监管资源、提高监管效率的重要途径。要利用市场化的手段管理风险和配置风险,提高监管水平,在监管制度与政策方面,需要解决好交易工具、交易市场和交易主体的规范问题。一是要严格规范金融创新的程序和制度管理,金融创新产品的研发、设计、性质与法律关系的界定、营销、投资管理、统计报告等,都应遵循科学规范的管理规定;应放宽对金融创新业务品种的直接限制,尽可能丰富金融创新产品;二是尽快建立可供金融创新产品交易和发展的国内市场,解决诸如利率衍生产品、资产支持债券、次级债券、结构性存款等金融工具的交易规模和流动性;三是逐步放松参与金融创新产品交易的主体限制,提高风险配置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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